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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石家庄市新型城镇化

2014-09-22王素霞张蕾周京徽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对策

王素霞 张蕾 周京徽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突破口。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时间尚短,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土地零散不能集中连片流转,流转风险大,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关键词:土地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不仅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农村生产要素。所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可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还能够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真正的摆脱农村土地的束缚,不必仅仅以土地为生,可以更加放心的向二、三产业集聚,走出自己的村子走向城镇,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这些将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化进程。

1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流转意愿不强,流转率低。①当前我国的农业税已经被取消了,使得农民不但不再缴税,还会得到一定的农业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认为保持土地经营权于己更有利。②由于流出土地的农民没有得到很好的住房、医疗等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很多农民把土地视为“活命田”和“非农就业的退路”,在没有找到稳定的非农就业渠道之前,他们都不愿轻易放弃土地。③土地流转后的收入预期不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收入,可流转后进城务工的收益不确定。在一些经济作物种植区,只要肯吃苦,每年的收入要比外出打工高,而且稳定。

1.2 承包土地零散难流转,存在耕地撂荒现象。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日益严重,影响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①农业生产收益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生产成本增大。而粮食价格偏低,形成较大反差,使农民感到种地划不来,不仅收入低,有时反而亏本。所以一些地方出现了大批农民弃农进城打工或到当地乡镇企业打工,导致土地撂荒。②土地零星、分散等管理不便,劳动生产效率低,形成撂荒。当初在分配农村土地时,基本每个村子为了避免出现矛盾,分配时都是按照一定比例的良田和差田搭配的,所以很多农民的耕地都不在同一个地段。从而影响了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大片土地流转中,只要有一两户农民不同意流转,就会给整个流转工作造成困难。一边是撂荒,一边又是不能集中连片流转,互相之间存在矛盾。

1.3 土地流转风险大,影响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由农民与土地承包商两方共同签订的,该合同的期限一般比较长。在实际的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无法预知的情况,比如在合同期间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一直发生变化;相关的国家政策也有可能发生重大调整;在此期间也可能发生一些自然灾害,比如旱灾、冰雹、地震、洪灾、泥石流等;也可能土地承包商出现连续经营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问题,无论出现以上哪种情况,都会对土地承包商造成很大的损失,使得土地流转合同无法及时的履行,造成合同两方的损失。再加上农业保险领域一般是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涉足的,造成了土地承包商和农民需要承担所有的风险,无法将投资农业的风险转嫁,一旦投资失败,合同双方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造成了土地流转风险大的现状,影响了土地流转。

1.4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现阶段农户间的土地流转程序很不规范,很多都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的,双方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不便于管理,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再加上土地承包人很可能会因为口头协议的随意性而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影响其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制约农村土地的有效合理流转。

1.5 土地确权登记尚处在小范围试点阶段,未确权就先流转,埋下纠纷隐患。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流转长久进行的基础。流转后肯定要对连片土地进行整理,承包前土地的边界会打破。如果以后农户要求要回地,到时候找不清各个地的边界在哪儿,肯定闹矛盾。农民担心的是承包地流转后“小田并大田”,自己会因此失去自家的田地。这也造成很多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阻碍了有效合理流转农村土地的进程。

2 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突破口。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了更好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2.1 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土地流转。①土地流转后,一部分农民成为“职业农民”,增加收入。土地承包商承包土地后,可以雇当地的农民到田间劳作,这样普通农民就成了既能取得租金,又能挣工资的“职业农民”。“种自己的地,赚别人的钱”,耕地、播种、浇水、施肥、收获……干得还是自己熟悉的活儿,不用下本还有工资挣。而且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综合效益,既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又可以实现农民增收。②各镇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招商引资、土地入股或转让承包等多种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吸收当地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这部分劳动力从自家的土地中解放出来,既可以增加农民的人均收入,同时也可以增加土地流转的规模,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的高效率。

2.2 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加快农村“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型。解决转出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使其安心流转承包的土地,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2.3 规范土地的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4 防范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①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转让经营等土地流转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集中经营,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形成共享收益、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增强流转活力。②建立扶持机制。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应运用政策与经济手段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根据本地区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采取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流转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给予融资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对流转后的高效特色农业给予扶持,形成以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土地流转。

2.5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无论预防措施如何严密都无法完全的杜绝纠纷的产生,面对日益增多和激化的土地纠纷,仅仅依靠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是不够的,应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救济途径,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

加强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县级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保障必要的仲裁工作经费,乡(镇)、村要建立调解组织,依法开展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对一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区内,有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的,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可设立农户自种区和土地流转规模区,来妥善解决个别承包户不愿流转土地和连片流转的矛盾。村里要建立专门的调解组织,实行群众监督、民主管理,真正畅通土地承包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2.6 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流转基础。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局面。即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农民按户承包(承包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使用权)。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在搞好“确权”的同时,做好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何钢.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江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2-03-15.

[2]李延齐,张丽君.有效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几点分析和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1-05-10.

[3]王彩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山西师范大学,2010-04-08.

课题项目:课题名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课题编号:ZH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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