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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物品困境与俱乐部物品①

2014-09-22董敬畏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东村村社农民画

董敬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 浙江 杭州 311121)

一、公地悲剧与公共文化物品困境

传统经济学的物品供给理论认为,公共物品因为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容易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如果由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其结果要么是供给短缺,要么是消费闲置。因此,公共物品的提供只能由政府通过区别于市场机制的需求显示偏好和税收实现。然而,市场不能自发或者高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提供或者有效率地提供公共物品。基于此,学界提出了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多中心(包括政府主导及市场竞争主导)、合作的多中心等。

对于当前中国的公共文化物品供给②主体的讨论,不会出现供给短缺,但可能会出现过度使用或浪费现象。当前,学界对于公共文化物品供给主体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政府主体论,二是市场运作论,三是综合论。基于对公共文化物品供给主体的争论,学界对于公共文化建设路径也存在三种争论,分别包括政府化路径、市场化路径、综合论。

上述这些观点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于中国公共文化物品供给的理论与实践,使得中国公共文化建设开始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然而,上述这些研究也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上述讨论推动了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方面的有为,使得当前公共文化建设几乎一面倒地呈现了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建设,笔者称之为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其他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物品供给的程度不高,力量不够,范畴不广;另一方面,无论是公共文化物品供给的理论还是实践都存在忽视民众的主体性和自主性问题,这导致当前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物品供给出现“公地悲剧”③和“集体行动的逻辑”④问题。

首先,输入式供给的公共文化物品存在过度使用和浪费现象。文化物品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意味着增加一个人对此类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也不减少其他人对其消费,同时也不会增加生产该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如此会造成公共物品消费拥挤和浪费。其次,政府输入式供给的公共文化物品存在搭便车问题。按照理性人假设,个人参与集体行动,是为自身获得的利益尽可能大,付出的成本尽可能小,那么共享人数越多,个人参与对群体结果的影响也就越小,而公共物品的共享性也会逐渐削弱个人参与动力,他宁愿坐享其成而不愿付出辛劳,这也最终导致缺乏强制或激励的集体行动成为不可能或是低于最优水平。再次,是中国的地域差异。中国各个地域经济与社会、文化差异明显,各个地域社会存在不同的规范和习俗。此种情况下,一个地方输入式公共文化物品实践将会在现实中遭遇无法推广和效仿,同时地方社会自主性和主体性也很难激发。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的“俱乐部产权(物品)理论”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思考。布坎南认为,由公共物品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带来的过度使用和拥挤现象可由“俱乐部产权”解决,由俱乐部提供的公共物品被称为“俱乐部物品”。⑤有关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后文有详细阐述,此处不予详细讨论。俱乐部理论从产权角度解决了公共物品的“搭便车”行为,可以有效避免哈丁悲剧,使集团组织成为实现有效供给公共物品的理想模式。

本文沿着俱乐部物品的路径思考当前公共文化物品供给方面的问题。文中笔者首先回顾学界对于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分类,并阐述文化物品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其次,笔者将描述浙江衢州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沟溪乡余东村的输入式公共文化物品供给的经验及局限,并进行分析。最后,笔者讨论在当前输入式公共文化物品供给过程中,俱乐部产权理论既能够有效避免哈丁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同时也能够激发地方自主性和主体性,实现公共文化建设路径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洽,自主性与主体性的统一,从而真正推动浙江“两富建设”。

二、公共物品及作为公共物品的文化物品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分类

在经济学看来,公共物品是一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非竞争性是说一个人消费了一种公共物品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公共物品的消费,或者说增加一个人消费公共物品的边际社会成本或机会成本等于零。非排他性是指一种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联合消费,要排除其他人消费这种公共物品是不可能的或交易费用很高,无论这些人是否为这种公共物品支付了价格。⑥

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来划分,可将公共物品分为四类,如下表。

公共物品分类表⑦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比如国防;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布坎南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如公共图书馆;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

学界将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文化物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作为公共物品的文化物品

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分以来,文化物品的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属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公益性文化事业主要维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全体公民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经营性文化产业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遵循价值规律,以市场交换的方式来生产公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具体而言,公益性文化事业主要是依靠各级财政支撑,并通过内部改革增强其活力;同时,“经营性”文化产业则需要政府鼓励其在市场中学习生存,并壮大实力,政府对其经营活动加以规范。

然而无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文化产业,因为文化本身的特殊性质,导致二者都属于准公共物品。尽管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引导性、教化性等特征决定了它不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然而当前中国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供给和消费却都是属地主义的,供给是地方财政,消费是地方民众。这种属地主义的供给和消费模式使得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典型的“俱乐部物品”。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物品既具有商品属性,也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属于公共池塘资源物品,无法完全有效地排他。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文化物品,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这一原则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物品来说,具有一致性。

三、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案例及其困境

(一)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案例

1.Y市东村农民画发展历程

Y市东村位于城区西部,地属丘陵。距市区18公里,该村因坐落在江水以东,故称之为东村。全村区域面积2.16平方公里,现有人口796人,226户,7个村民小组,34名党员。其中,村支部委员3人,村民委员会成员4人,2007年人均收入4589元,2008年人均收入5120元,2009年人均收入5660元。因为农民画的发展,于2009年被Y市所在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示范村,省委宣传部授予省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Y市东村农民画最早是1970年由村里七位村民在县文化馆文化员的帮助下发展起来的。当时县文化馆文化员派驻生产队,带领村民搞文化建设,文化馆的人既有在村里常驻的,也有完成某项任务的。文化馆里的常驻干部比较负责,讲课认真,教的透彻,所以部分村民的美术基础在那个时候已经打下了,村里农民画的创作一直坚持到20世纪8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民众迫于生计压力,放弃了农民画的创作,村里只有极少数人还在坚持。

转变发生在2003年,中央将文化建设提升到四位一体的高度。此后,东村所在区、街道开始将东村农民画作为地方公共文化建设的品牌推动。区、街道利用财政资金培训农民画家,给农民创作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并且资助东村农民画家参加全国性的农民画展等。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的公共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2003年,街道建立了农民画创作协会,广招会员,截止到2008年,会员已达300余人。街道党委及政府为协会提供了固定的活动场地,并且以“政府推动、坚持特色、提升品位、市场取向”的方针不断推动东村及周围村落、社区的公共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2.Y市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经验与局限

(1)东村农民画发展的经验

首先,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支持,帮助村民建立农民画协会。自从东村农民画创作协会建立之后,东村一些农民书画爱好者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纷纷加入协会。今天仅东村一村农民画协会会员就达168人。东村党支部还专门指定一名村支部委员协助村农民画协会工作,2005年,还邀请街道文化员担任东村农民画创作协会会长。另外,村里还制订了《东村农民画创作协会组织建设制度》、《东村农民画创作协会章程》、《东村农民画创作协会骨干成员工作职责》等多项制度,确保协会日常工作及协会的健康发展。

其次,以协会为依托,由财政资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地方公共文化建设水平。Y市各级政府先后为东村财政投资131万元,建设了面积为570平方米的东村农民画协会组织活动中心,这一中心成为东村农民画培训与创作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当地农民画家的创作水平,Y市各级政府又先后投入重金,聘请Y市美术家协会主席、省美协理事、省书协理事、某大学美院等知名教授学者培训当地农民1800多人次。各级专家采取传、帮、带、教以及与协会会员一起现场创作等办法提升农民会员的绘画水平,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和提升了当地公共文化建设的力度和水平。

再次,政府和协会对农民画大力宣传,以品牌提升推动当地和Y市公共文化建设。街道农民画协会立足Y市实际,精心策划,分别在Y市、Y市所在省份、全国开展一系列以东村农民画为主的民间艺术活动。2005年东村农民画在Y市群艺馆展出,2006年东村农民画在省展览馆举办《农民画·画“三农”画展》,2007年东村农民画家与某大学美院的师生进行现场交流创作,受到这些院校师生的高度评价。2009年初,东村农民画家代表赴阿曼参加国际文化节。Y市电视台、Y市所在省份电视台、Y市所在省份各级机关报纸、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对东村农民画作了报道。借此机会,Y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2)东村农民画发展的局限

一是后继无人。东村农民画的主要参与群体是20世纪50年代出生的农民,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尽管出于对生活的喜爱,对绘画的执迷,加上政府的推动,诞生了这个群体。然而,在当前功利的社会氛围中,画画作为一种爱好,不能转变为金钱报酬,从而导致其对青年人吸引力不强,再加上当前城市的主导地位,当地的青年人普遍外出打工,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东村农民画如同其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一样,逐渐衰落甚至消亡。

二是无法激发更多民众的积极参与。近几年来,东村农民为了寻求生存,追求利润,相继开发出了一些面向市场的农民画产品。然而农民画产业发展缓慢,原因在于农民自身缺少资金,财政支持有限,有市场风险等,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东村农民画一直是传统式的家庭手工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不大、市场认可度低。而且东村农民画初始动力及背后支持努力是政府,当地的多数民众迫于生计压力,都去寻找能够赚大钱的工作,画画显然不能赚大钱,因此当地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后续发展乏力。东村农民画的创作主体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推动发展主体是政府,需求主体是市场,三个主体的需求各不相同,从而导致错位。政府财政可以先期投入培训及宣传推广费用,这是出于政绩需要;部分有兴趣的农民可以参与,这是出于个人爱好;市场却不认可政府与农民的各自需要,市场需要质量过硬的文化产品。三个主体需求不同出现的问题是政府财政无法长期持续,农民无法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市场对农民画的不感冒,由此导致东村农民画的发展后继乏力。

(二)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模式困境

透过Y市东村公共文化建设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前Y市、Y市所在省份乃至全国的公共文化建设的主要模式,即国家采取自上而下的输入式供给。这种模式由国家文化相关部门向下划拨项目资金,各种专项文化建设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国家自上而下输入式公共文化物品供给有以下特点。首先,资金来源主要由各级财政负担,东村农民画就是各级政府投资推动。其次,在文化偏好、文化需求的决策机制方面是自上而下的。输入何种公共文化物品、公共文化物品输入给谁,享受这些公共文化物品的成员需要具备那些资格等都由政府部门的偏好决定而非村社的民众决定,这也是当地其他农民为何对参与农民画协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第三,是公共文化物品供给渠道依然依靠“条块分割”的渠道输入,结果既不能形成公共文化建设的合力,又使村社民众成为政府的“依附者”,民众自身的文化偏好被极大忽视。可以说这种公共文化建设模式忽略了村社自助供给的自下而上的文化建设模式。

尽管Y市、Y市所在省份财政对于地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按照许多专家的意见,其公共文化建设依然存在下列问题。一些地区和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短缺、错位;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文化发展不平衡;基层公共文化缺乏经费保障;公共文化内容单一、层次较低等。⑧上述这些公共文化建设的问题不仅Y市、Y市所在省份存在,全国其他省区也同样存在。为什么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方面投入巨大,但却依然存在如上困境呢?

首先,输入式文化建设模式其决策无法有效反映民众对于公共文化及其物品的偏好需求。各级政府的文化建设资金和项目是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形成决策的,它反映的是政府偏好而非民众偏好。此时的公共文化及其物品供给已经严重偏离了基层民众的实际需求,进而导致公共文化物品供给与消费之间存在错位和矛盾。而且自上而下的输入式文化建设模式很难持续,缺乏长期性,结果造成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这是当前公共文化物品闲置的主要原因。这种问题在Y市村社、Y市所在省份以及全国各地的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

其次,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会产生公共文化物品在各地区、各村社之间的分布不均。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的缺陷在于其决策、资金使用等都是自上而下的,而上级项目在下级操作时,会受到诸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地方财政越充足,该地区村社越能获得项目资源;该地区村社越能获得项目资源,就越能为地方政府凸显政绩;该地区村社越能为地方政府凸显政绩,越能获得项目资源;地方村社越是与政府有广泛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该村社越能获得项目资源。反之,那些所处县市财政能力不足、无关政府政绩、没有人脉关系的村社,则在公共文化物品供给方面出现穷者愈穷的恶性马太效应,笔者称这种现象为“公共文化建设的资源集聚”。

再次,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并未实现村社自助供给模式的繁荣和发展。村社自助供给的公共文化建设模式无法兴盛,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村社过于依赖输入式文化建设,忽视村社成员的自助式公共文化及物品供给模式;二是自助式建设的集体行动困境。在村社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如果单纯由政府提供公共文化物品,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搭便车”,从而破坏基层自身实现公共文化物品自助供给的动力。这也是为什么当前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送文化”模式一直很难向村社“自生文化”模式转变。上述这些问题在Y市案例中凸显出来,值得我们反思当前的公共文化建设模式。

四、公共文化物品困境与俱乐部物品

目前公共文化建设及其公共物品困境主要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输入式供给方式。因为政府供给的公共文化物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导致了基层村社在公共文化消费中的哈丁悲剧和基层村社公共文化建设自助式供给方面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形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取的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模式,这种模式过于注重外来力量,以“送”致“种”,忽视村社内生力量,致使外来输入和村社内生力量在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无法有效合作并达到平衡,进而导致当前公共文化建设方面投入巨大,收效却大打折扣。

当前国家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模式是一种属地主义的建设模式,各种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和物品是以条块分割的方式由各地方政府提供给各个地域社会的基层村社,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各个地域社会在几千年的历史沿革中,因应外界环境,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和社会风俗。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形成了这种极具特色的双轨式文化建设模式,即国家的自上而下文化指导和地方社会的自下而上文化发展并存。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轨的平衡既能够采颉国家的意识形态,又能够结合国家意识形态自发生出与地方社会适应的文化偏好。⑨这种文化的双轨建设模式既保持了国家在文化层面的统一,同时又发挥了地方社会的自主性,调动了地方社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华文化几千年源远流长的动力所在,即在文化层面形成了既有差异又有统一的文化发展格局。

在笔者调查的Y市,每个基层村社都试图发展出不同于其它村社的公共文化物品。然而,这些不同村社的文化物品供给均由地方财政资助供给,消费却因应不同的行政管辖。地方财政供给产生,又由不同行政区划内民众消费的公共文化物品必然产生资格准入问题。这种资格准入要么以行政区划,要么以户籍,要么以文化认同等方式或明或暗地存在,不具备成员资格的民众很难或根本无法享受由公共财政资助的公共文化物品。这说明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及物品供给存在着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即在村社成员中间,公共文化物品的消费存在着竞争性;但对于其它村社成员或其他民众,这种公共文化物品的消费却又存在着排他性。因此,当前我们采取的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及物品供给模式属于布坎南认为的“俱乐部物品”。俱乐部就是一种社会成员按照某种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它按照某种规则占有某种资源,对其成员提供分享的俱乐部产品,并按照某种规则向俱乐部成员收取一定费用,每个成员可按一定规则消费社团或俱乐部产品。当某个成员对一种资源行使某种权利,而并不排斥同一团体内其他成员对该资源行使同样权利时,这种资源或产品便被称为俱乐部产品。“任何集团或者社团因为任何原因决定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商品或服务……包括‘公共性’程度从0到100%的其他一些产品和服务。”⑩

俱乐部理论的核心包括两方面:一是从公共物品生产的成本费用分摊考察,随着某一个社区(俱乐部)接纳新的成员,现有社区(俱乐部)成员原来所承担的公共物品生产成本费用就由更多成员分摊,从而会相对降低其税收负担;二是从公共物品的消费或利益分享来看,随着社区(俱乐部)接纳新成员的加入,会使社区(俱乐部)更加拥挤,从而公共物品和设施使用更加紧张,若不相应地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现有社区(俱乐部)成员原来对公共物品消费的数量与质量都不能维持。于是,一个社区(俱乐部)的最佳规模,就在外部不经济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正好等于由于新成员分担运转成本所带来的边际节约这一点上。布坎南的这一理论正好能够弥补当前公共文化建设的困境问题,即如何发挥村社自主性,消除输入式公共文化物品供给的公地悲剧。

在当前的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及物品供给模式中,文化物品的供给和消费都有着明确的成员资格限制,这种限制与当前公共文化建设的行政区划和单位相重合。这种重合使得基层村社能够因血缘、地缘或业缘而结成相同或相近的文化生产、供给和消费的村社俱乐部。这些村社内部成员对村社提供的物品有着相近或相似的偏好和评价,从而在村社成员内部产生一种有效消除村社成员搭便车和推动村社成员产生文化建设集体行动的激励。这种村社俱乐部采用俱乐部物品方式建设的公共文化及其物品的生产、供给和消费,既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产权方面同时又具有不可分割性,消费成员的有限性,从而有效避免了公共文化物品的过度使用或闲置,同时也有效避免自上而下的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模式引发的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村社俱乐部的公共文化建设模式也能够有效激发地方村社的自主性、主体性,因为这些基层村社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奥尔森所谓的“小集团”。奥尔森认为“某些小集团”不用靠强制或任何集体物品以外的正面的诱因就会给自己提供集体物品。”④在这层意义上,输入式公共文化建设的自上而下与村社自助式的公共文化建设的自下而上两条渠道能够形成有机汇接,从而真正推动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注 释]

①本文曾在国家行政学院“转型期文化管理与创新”研讨会上宣读,感谢与会者的意见,文责自负。

②国内有关公共文化建设的定义主要从文化权利视角出发,以保障民众的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等方面推动公共文化建设。本文对这三个层面不做仔细区分,综以公共文化建设论述。

③参见G.哈丁著《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转引自麦特·里德雷著《美德的起源》第258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④参见曼瑟尔·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James M.Buchanan 1965,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Economica,New Series,Volume32,Issue125,1-14。

⑥参见方福前著《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导读》第11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⑦参见毛寿龙、李梅著《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第161页,三联书店2000年版。

⑧参见陈立旭著《浙江文化民生报告》,载《浙江民生报告》第27-52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⑨参见费孝通著《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

⑩James M.Buchanan 1965,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New Series,Volume32,Issue125,1-14。布坎南的俱乐部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排他性。即只有具备某种资格、并遵守俱乐部规则的各个成员组成的社团才能占有和支配俱乐部财产,并享受相应的权利,非俱乐部人员不能享有社团产权的收益;2.不可分割性。俱乐部产权不同于私有产权的重要特点是,俱乐部产权在社团成员之间是完全不可分的,即完全重合的,因此,即使每个成员都可用社团财产来为自己服务,但每个成员都没有权利声明这份财产是属于他的;3.俱乐部成员的有限性。作为俱乐部产权,不论其对成员条件的要求是什么,其成员人数都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只有一些人能够成为俱乐部的成员和分享其产品,而不是全部,如果一项资源什么人都可以享有,那么这项资源的产权就是公共产权,而非俱乐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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