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官场腐败须从源头治理
2014-09-22张维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6期
文/张维
2013年,中纪委亮出了一份成绩单:共有11位省部级高官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处。成绩单彰显了当前中共高层和中央政府严惩腐败的决心。
官场腐败,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中最不和谐的一幕,无论从中央到地方,严厉打击了这么多年,还是有贪官不断涌现,而且级别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可以看出,惩治官场腐败,“杀一儆百”是远远不够的。解决官场腐败问题,还要从根源上解决。
首先是思想源头。公平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真正让领导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秉公办事的理念。
其次是制度源头。要让惩治腐败制度有力,让腐败分子无缝可钻,并提高腐败风险,要与“下课”挂钩。2013年至今中央密集出台了多个与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生活相关的文件,涵盖了从“舌尖”到“车轮”、从月饼贺卡到烟花爆竹等多个方面。近期,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布后立即成为舆论焦点。这部新规是在2002年中央颁布的同名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首次写入了诸多引人瞩目的“原则”、“禁令”、“问责”。这是时隔12年对此条例的一次大修订。有了这样的铁面问责,谁还敢把规定当成一纸空文?
最后是法治源头。把防治腐败纳入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建立无缝隙的源头防腐法规制度链条,大力推进各项事务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种监督力量发挥作用,大力推进制度防腐进程;要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并重起来,突出人在预防腐败中的主观能动性。建立领导干部品行信用监控体系,以作风带党风,以党风促民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