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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打车经济时代的兴起

2014-09-21徐凌子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滴滴监管

徐凌子

摘 要:自2014年春节滴滴和快的就开始了价格战,一时之间打车软件风靡全国,双方补贴金额达19亿元,直到3月双方渐渐降低价格补贴,打车软件价格战才慢慢退烧。然而5月底滴滴刚推出打车红包活动,乘客通过微信抢红包成功后即可抵扣车费,6月快的又推出用户在6月11日到17日之间每使用一次即可返还一张代金券,金额1-10元不等,打一次返一次。

关键词:滴滴;快的;打车软件;监管

一、兴起背景

全国一二线城市普遍存在“打车难”的问题,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司机更愿意接中长途生意或接顺风车生意。另一方面,上下班高峰期打车困难,偏远地区和夜间打车更难 [1]。因此市场就需要一个集中统一的出租车资源调度平台,解决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信息撮合机制可以让乘客更容易打到车,让出租车利用率更高,打车软件便应运而生。

二、发展概况

(一)市场占有。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近百款打车软件,除了时下最熟知的滴滴和快的,还有摇摇、大黄蜂、打车小秘等等,截止2013年底打车软件应用累计用户数将达1800万,而预计

2014年将增至3000万。而滴滴打车注册用户数最多,日均订单中,嘀嘀打车份额占46.9%。嘀嘀打车主要占据北京、上海、广东市场,嘀嘀打车在上海覆盖用户是快的打车的3倍,在广东是快的打车的3.5倍。快的打车在浙江市场领先,快的打车用户主要集中在杭州[2]。

(二)产业链利益相关分析。打车软件与乘客的关系:主要是帮助有出行需求的乘客快速找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出租车,促成用车交易。乘客可以免费使用,如果乘客加价服务的获利方也是司机,应用运营商不参与分成。

与电召平台的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以竞争促合作的关系。以北京为例,《细则》颁布后,手机打车运营商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同时与本地电召平台合作,绑定服务、联合调派。

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打车软件与出租车公司是既合作又竞争的。一方面打车应用运营商通过与出租车公司合作快速开拓司机市场,帮助司机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规模较大的出租车公司自行开发打车应用,对第三方打车应用构成一定威胁,而司机仍保有选择权。

与司机的关系:打车软件通过实时定位,将周围乘客用车需求推送给司机,帮助司机提高运营效率,增加收入。司机可以免费使用,此外为快速占领市场,打车软件会对司机开展丰厚的奖励活动。

三、产生影响

(一)积极作用。(1)打车更便捷。目前,在很多城市出租车的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尤其是高峰期,很多城市黑车横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在打车需求不大时,出租车司机采用“扫大街”的方式寻找客人,效率低下且成效甚微。而打车软件的出现,乘客不仅可方便快捷的打到车辆还可享受互联网时代的便利,直接在线支付,并可对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进行评价,更加方便。(2)规范市场。打车软件的出现使得打车更方便快捷,乘客就会减少对黑车的需求,有利于抑制黑车市场的发展。

(二)消极作用。(1)安全隐患。在打车软件出现之前司机会选择听广播,而现在却迷失在抢单之中,很多司机都配置了至少两台手机,分别安装了“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甚至还在车上安装了移动无线Wifi,以便最快速度抢到单。在行车途中,注意力也完全被两个打车软件吸引,对于路上紧急状况的反应也相对迟缓,行车安全非常堪忧。(2)权益纠纷打车软件的出现使得司机拒载有了正当理由,同时对于一些大龄乘客和大龄司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出现司机不加小费不愿出车的情况,相较没有小费或小费较少的短途,司机更愿意接长途线路及有小费的单子。以往乘客与司机发生矛盾可以与出租车公司直接交涉,而如今多出了打车软件使得其中的监管和权益纠纷更加复杂。

四、政府反应

(一)交通部。2014年5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二)其他政府部门。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苏州市和济南市都发布了相关行政命令,通过不同方式叫停或限制打车软件的使用,并逐步将打车软件与出租车公司相关措施相协调,最大限度的减少打车软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利益相关主体的未来发展建议

(一)打车软件公司突围建议。(1)在信用体系的建立方面。可以借鉴已有的淘宝模式,比如在打车软件中内置退货运费险的保险产品来应对乘客单方面爽约问题,通过让司机和乘客互评的形式来筛选信誉高的司机,引导平台形成互信友善的氛围,从而提高司机的服务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2)在安全隐患方面。打车软件可以尝试与交通广播的合作,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自己的打车信息嵌入交通广播的大气电波中,另一种方式是把电台的节目嵌入打车软件的音频流,这就需要打车软件公司与电台广播公司的通力合作和技术革新。

(二)出租车公司运营模式。出租车公司电调平台与打车软件之间的技术对接,这样对接成功后出租车司机通过打车软件接单后,“空车”顶灯就将由公司电调平台统一调整为“电调”,司机的服务自然将受到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当大型打车软件滴滴、快的等通过这种方式加入“正规军”,一些规模较小发展还不成熟的小型打车软件将面临“退市”,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三)政府监管。打车软件是在智能手机普及背景下,迎合信息化和智能化时代的要求而产生的,它的出现对市场来说有存在的合理性。市场竞争是自由开放的,IT行业的开发者迎合市场需求开发出类似的打车软件并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市场自由化而可能带来的无序及恶意竞争才应由政府出手干预,因此,叫停打车软件并不能真正解决行业无序竞争等不良现象。

打车软件中一般都设置有加价功能,加价从5元到几十元不等,甚至更高,备受争议。出租车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租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变更需要经过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乘客、出租车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论证价格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政府部门可以建议打车软件设置加价的上限,不能随意加价,扰乱市场秩序。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均属违法行为,特别是出租汽车作为运营车辆,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抢单、接单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交管部门也不能因此勒令司机卸载这些软件,可以借鉴国外的打车软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就是出租汽车只能在停车状态下抢单,车辆运动时软件界面呈无法操作的灰色,政府部门应当引导其进行改制革新,以保证乘车的安全问题。

无论如何,打车软件都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必然存在一些自身的问题,我们要做的不是叫停、卸载,而是有效的监管和不断的创新,适应社会的需求,这样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艾瑞咨询集团. 中国手机应用市场研究报告[R]. 艾瑞咨询集团:艾瑞咨询集团, 2014.

[2] 付迪西. 打车软件被叫停背后:考验监管智慧 [J]. 重庆商报, 2013(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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