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2014-09-21穆争社
蓝 虹 穆争社
(1.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 100872 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司 北京 100800)
中央银行抵押品是指在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中央银行要求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作为直接交易或偿债担保资产的统称。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诞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英国等发达经济体,主要任务是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通过创新发展,建立了完善的抵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升了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活性、有效性。本文通过构建数理模型,从理论层面分析抵押品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作用,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论述了为应对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功能作用,并在研究借鉴的基础上,分析了完善我国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抵押品管理功能的数理模型分析
为有效应对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均实施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向金融机构注入了大量流动性。为有效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必然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合格抵押品,从而推动了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为了深入了解抵押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构建数理模型,以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重要工具---再贷款为例展开分析,为后续分析奠定坚实基础。
(一)基本假设
假定某一家金融机构因为流动性趋紧,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市场存在非对称信息。申请借用再贷款额度为A,再贷款利率为i,金融机构获得再贷款的概率为P1(0≤P1≤1),经营成功按时归还再贷款的概率为P2(0≤P2≤1),提供的抵押品价值为C,抵押品的变现率 (变现金额与账面价值之比)为r(0<r<1),中央银行运用再贷款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的社会目标价值为S,代表借助再贷款操作调控流动性所实现的社会经济金融价值。
(二)模型分析
1.“逆向选择”问题及其危害。
假如中央银行不采取抵押方式发放再贷款,而是通过提高再贷款利率覆盖再贷款风险,保障再贷款债权安全。一般而言,金融机构经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市场融资的成本更高[1]。当再贷款利率 (i)不断提高,超过低风险金融机构预期收益水平时,由于不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低风险金融机构将会退出再贷款市场,再贷款申请者队伍中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占比就会提高。当再贷款利率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再贷款市场中将只有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的整体风险就会大幅上升,不利于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操作的预期收益。因此,在再贷款市场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仅仅依靠提高再贷款利率控制风险将会产生 “逆向选择”问题。这说明,为了提高再贷款操作的预期收益,中央银行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控制再贷款操作风险,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抵押品管理制度[2]。
2.合理设置抵押品,消除 “逆向选择”。
按照前文假定,中央银行开展再贷款操作的预期收益可表达为:
根据 (1)式,如果再贷款操作中金融机构经营成功,按时归还再贷款的概率 (P2)独立于再贷款利率 (i),则有:
这意味着预期收益E是利率 (i)的增函数,即再贷款利率越高,越有利于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操作中覆盖风险提高预期收益。
但是由于存在 “逆向选择”问题,金融机构按时归还再贷款的概率并不独立于再贷款利率(i),也就是说再贷款操作中金融机构经营成功按时归还再贷款的概率 (P2)随着再贷款利率 (i)的提高而降低, (P2)是 (i)的减函数,P2=P2(i),且:
因此 (1)式可以表示为:
由 (2)式可以获得 (3)式:
(3)式表明,再贷款利率对再贷款预期收益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3]:一是利率变化的覆盖风险能力效应P1P2(i)A>0,利率每提高一个单位,覆盖中央银行再贷款操作风险的能力增加P1P2(i)A。二是利率变化的风险效应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来分析:情况 1:当再贷款利率每提高一个单位值,中央银行再贷款操作的预期收益下降时,由于
上述分析表明,相对于再贷款本息 (1+i)A,抵押品的价值C越大,也就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再贷款抵押品价值越大,中央银行再贷款操作利率调整的风险效应更有可能为正,再贷款操作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更小;反之,则 “逆向选择”风险更大。所以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设置抵押品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再贷款操作风险,保障再贷款资
情况3:当金安全。因此,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操作中应建立抵押品管理制度,采取加强合格抵押品范围管理、完善抵押品价值评价制度等措施,保证抵押品价值达到足以控制风险的水平,保障再贷款资金安全。
3.合理设置抵押品变现率,防范 “道德风险”。
在抵押品价值C既定的条件下,抵押品的变现率 (r)就对 “道德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上述分析表明,抵押品变现率 (r)的高低对于防范再贷款操作中的 “道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通过设定合理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强化抵押品价值评价管理、设置恰当的抵押品价值扣减率以及完善抵押品托管处置,将变现率 (r)保持在较高水平,就可以较好地控制再贷款操作中可能存在的 “道德风险”,有效维护再贷款债权安全。
将 (3)式中再贷款利率变动产生的风险覆盖能力效应和风险效应结合起来看,如果两者之和为正,也就是负面的风险效应低于提高利率所增强的风险覆盖能力效应,则,再贷款利率的提高会带来中央银行再贷款操作预期收益的上升;如果两者之和为负,也就是负面的风险效应超过了正面的风险覆盖能力效应,再贷款利率提高将会造成再贷款操作预期收益的下降。如果两者之和为零,也就是负面风险效应与正面的风险覆盖能力效应相互抵消,此处对应的再贷款利率 (i*)就是实现再贷款操作预期收益最大化的最优利率,与之相对应的是最优还款概率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操作中可以对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再贷款利率及其还款概率进行评估,只有愿意支付的再贷款利率高于 (i*),且按时还款概率高于)的金融机构才能获得再贷款,否则应选择拒绝再贷款申请,以此保障再贷款资金债权安全。
根据 (2)式还可以分析金融机构经营成功按时归还再贷款资金概率 (P2)对预期收益的影响,可以表达为 (4)式:
上述对再贷款操作中抵押品功能的数理模型分析表明,抵押品管理对维护再贷款资金债权安全、提高中央银行再贷款操作的预期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数理模型反映,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操作中可以根据再贷款最优利率 (i*)和最优还款概率对 “逆向选择”风险进行控制;也可以根据抵押品最优价值 (C*)和最优还款概率判断是否接受金融机构的再贷款申请,以消除“道德风险”;或者将三者结合起来强化对 “逆向选择”和 “道德风险”的防控。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抵押品管理制度,既要实现向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满足其流动性需求,又要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同时,需要考虑一旦经济金融形势好转,货币政策回归常态,需要收回市场流动性时,金融机构有动力及时向中央银行归还借用的流动性,实现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活性、有效性,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4]。综合上述分析,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格抵押品范围、价值评估、风险控制及托管与处置。
二、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向金融机构注入大量流动性,推动了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一)建立抵押品管理制度应遵守的原则
抵押品管理制度可以定义为中央银行管理抵押品所进行的系统性安排,目的是保障中央银行资产安全,提升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有效性。建立抵押品管理制度应遵守以下几个方面原则:
1.抵押品范围的透明性。
是指中央银行在抵押品管理制度中,应清晰界定合格抵押品的具体标准,以及由此确定合格抵押品清单,明确负责认定和结算合格抵押品的具体机构,从而方便交易对手方及时准确地了解合格抵押品标准、要求,并按时提供合格抵押品,以提高获得流动性支持的效率。
2.价值评价的准确性。
抵押品价值的评价是抵押品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应建立健全抵押品价值评价机制,采取先进的抵押品价值评价方法,准确评价其价值量和风险程度,以便中央银行科学界定合格抵押品,准确选择规避风险的措施。
3.规避风险措施的有效性。
做好上述两项工作后,虽然可以确保中央银行向交易对手方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已有符合要求的抵押品支持,但中央银行资产的安全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因为交易对手方和抵押品均仍然有违约的可能,所以中央银行还需采用一系列风险规避工具,以有效降低对手方和抵押品的违约风险[5]。
(二)合格抵押品范围的拓展
1.合格抵押品的具体选择标准。
清晰界定合格抵押品标准,是有效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的重要前提。主要标准:其一,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指抵押品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外部信用评价标准或内部信用评价要求,具有市场流通功能。其二,可监管性。是指根据当地法律,中央银行能够对交易对手方提供的合格抵押品进行全面监管。其三,独立性。是指提供的抵押品与提供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四,可控性。是指中央银行对交易对手方提供的抵押品在处置方面拥有绝对控制力,为此应要求抵押品必须在中央银行具有控制力的特定清算系统实施结算[6]。
2.合格抵押品的分类及标准。
目前,中央银行按照上述标准所选择的合格抵押品可分为以下四类:其一,A类抵押品,是指以公共部门债券为主的抵押品,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均接受其作为抵押品。其二,B类抵押品,是指以金融部门债券、担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为主的抵押品,被多数中央银行所接受。目前只有印度、墨西哥的中央银行不接受此类抵押品。其三,C类抵押品,是指以私人非金融部门债务工具为主的抵押品,被中央银行接受的程度低于B类抵押品。目前,印度、韩国、墨西哥、英国的中央银行不接受此类抵押品。其四,D类抵押品,是指以信贷资产为主的抵押品,被中央银行接受的程度最低。虽然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对A、B、C、D四类抵押品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上遵守先公共部门、金融部门债券,后私人非金融部门债券、信贷资产的顺序,均注重抵押品的质量和风险,实行高质量低风险抵押品优先原则。
3.合格抵押品范围的拓展。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配合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均对合格抵押品的范围进行了拓展 (详见表1)。
从表1可看出,加拿大、墨西哥、印度、日本、韩国的中央银行合格抵押品仍然以高质量低风险的A类公共部门债券为主,占比超过50%以上,并且近年来变化较小,其原因是这些国家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而其他经济体由于爆发了较为严重的金融危机,推动了中央银行对合格抵押品范围进行了较大拓展。危机前,中央银行接受的合格抵押品主要为A、B两类;危机后,部分中央银行占比超过50%的抵押品转变为A、B、D三类并存。主要原因:一是配合金融危机期间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如澳大利亚中央银行危机前以A+B类的抵押品为主,危机期间主要接受B类抵押品,危机后又以A类抵押品为主。英国中央银行由危机前A类抵押品为主调整为危机后B类抵押品为主,再调整为D类抵押品为主。二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由于欧债危机、市场环境恶化,欧洲中央银行抵押品由B类为主过渡到B+D类为主,其成员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中央银行的抵押品结构也均发生类似变化。
表1 主要经济体合格抵押品的范围及其变化
需要关注的是,放宽合格抵押品范围也容易引发一定的风险:其一,交易对手方易于发生 “道德风险”。交易对手方可能会更多地使用低质量的抵押品向中央银行申请融资,因为使用低质量的抵押品在市场上融资面临更高的成本。“道德风险”的存在将会使中央银行的抵押品质量下降,导致资产安全程度下降。其二,交易对手方改善流动性管理和控制抵押品风险的动力不足。一旦交易对手方预计中央银行会在市场流动性压力加大时放宽抵押品标准,就会失去改善自身流动性管理和控制抵押品风险的动力,从而危及中央银行资产安全[6]。
4.合格抵押品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欧元区、澳大利亚、瑞典、瑞士、日本的中央银行对所有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实行统一的抵押品适用标准。美国、英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新加坡、印度的中央银行则对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实行差异化的标准,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保障工具通常允许使用流动性较差的抵押品,而常规的再融资操作只接受流动性较好的抵押品。另外,一些国家还设置例外条件,允许中央银行在特殊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一些超出合格抵押品标准范围的抵押品。如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在 “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接受相关方资产支持证券(ABS)作为抵押品。
5.合格抵押品发行人范围存在差异。
印度储备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的抵押品发行人范围较为狭窄,主要接受国内公共部门债券。欧元区、日本、瑞典、瑞士中央银行的抵押品发行人范围较为宽泛,允许接受私人部门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加拿大、韩国、墨西哥、英国和美国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实行狭窄的抵押品发行人适用标准,对常设贷款便利等工具则实行宽泛的适用标准。
6.合格抵押品管理方式不同。
英国、瑞士、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墨西哥的中央银行对抵押品实行定向管理,将交付的抵押品与特定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挂钩。欧元区、瑞典、日本的中央银行采取抵押品集中管理,将不同来源的抵押品全部集中到一个抵押品池,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安全性由整个池子抵押品的价值担保,不与抵押品池中的单个抵押品挂钩。介于两者之间的是美国、加拿大、韩国的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采用定向和集中混合管理模式,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操作的抵押品实行定向管理,对常设贷款便利的抵押品采用集中管理,韩国中央银行对常设贷款便利的抵押品实行集中管理。
(三)抵押品价值评估机制创新
1.抵押品价值评估的两种方式。
抵押品价值评估是抵押品管理制度的核心。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实践看,抵押品价值评估方式主要有外部信用评价和内部信用评价。对债券等市场化资产,主要参考外部信用评价,并适当结合内部信用评价[7]。主要是因为债券是标准的市场化资产,外部信用评价具有专业性和统一性,是市场普遍接受的信用标准。但考虑到外部信用评价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出发,开始注重运用内部信用评价方法评估市场化资产的价值。
对信贷资产等非市场化资产,主要参考中央银行内部信用评价结果,原因是外部信用评价机构无法接触到信贷资产的相关信息,只能由中央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价部门完成。以欧元区为例,对信贷资产等非市场化资产价值的评估主要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内部信用评价体系 (ICAS)完成。ICAS在评估信贷资产价值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一是法国、德国、西班牙和奥地利等国中央银行的ICAS历史悠久,均拥有庞大的数据库、独特的分析方法和强大的分析能力,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由于庞大的数据库几乎囊括了国内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没有信用评价而无法充当合格抵押品的问题。二是ICAS对被评级企业不收取费用,避免了外部信用评价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也规避了交易对手方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容易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
2.美欧中央银行抵押品价值评估方式比较。
从外部信用评价看,美联储对外部信用评价机构实施认证的是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 (NRSRO),而欧洲中央银行实施认证的机构是欧洲中央银行信用风险评价体系 (ECAF)。两个经济体中央银行的差异是,美联储除接受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和杜邦的评级结果外,还接受Realpoint的评级结果,它是一家投资人付费的评级公司。而欧洲中央银行只接受上述4家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从内部信用评价看,美联储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采取骆驼信用评分 (CAMELS)体系对交易对手方进行评价,即主体评价。二是对抵押品价值进行评价。欧洲中央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只有一个层次,即只对抵押品价值评价,而且是将三个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完成对抵押品价值和风险的评价。这三个体系首先是欧元区各国中央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 (ICASS),其次是交易对手方内部信用评价体系 (IRB),最后是第三方评价体系 (RTS)。但是欧洲中央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也重视交易对手方的自身信用评价体系,因而美欧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并无本质区别,大同小异。
在内外部信用评价结果认定上,美欧中央银行的债券类抵押品均主要以外部信用评价为主,内部信用评价为辅;信贷资产类抵押品则更强调以内部信用评价为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与贴现窗口有关的政策工具,美联储虽然侧重于内部信用评价结果,但更看重主体评价结果[8]。
(四)抵押品的风险控制创新
中央银行向交易对手方提供有抵押品的资金融通后,仍然面临一些风险,包括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抵押品风险的控制。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设置抵押扣减率、动态调整抵押品机制、限制抵押品集中度等。
1.设置抵押品扣减率。
是指中央银行在要求交易对手方提供抵押品时规定抵押品初始价值高于融资金额的幅度。设置抵押扣减率是降低交易对手方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一般根据抵押品的信用评价、剩余期限、利率结构设置抵押扣减率,以反映抵押品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央银行还根据需要对特定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抵押品附加抵押折扣。扣减率的计算依据是抵押品在市场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价值减损的程度。实践中,欧美中央银行一般采用在险值 (Value at Risk)确定抵押品价值减损程度,减损较大的抵押品的扣减率也较高;对于没有历史价格信息的非市场化资产,则运用压力测试模型或情景分析模型,设定扣减率。此外,中央银行还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政策工具的运作期限、抵押品变现的难易程度等,调整抵押品扣减率。如果中央银行的风险偏好较低、政策工具期限较长,则抵押品的扣减率一般较高;同时,如果抵押品不能快速、完全的变现,则中央银行应考虑变现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价值损失,对其规定较高扣减率。
2.动态调整抵押品机制。
由于市场风险外生于抵押品,当市场状况恶化时,抵押品的价值将会受到影响,设置动态调整抵押品机制,就可保证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始终有足额抵押品。在持有抵押品的过程中,中央银行需要对抵押品的市场价值进行逐日持续监测,对流动性好的市场化资产,估值依据最新的市场价格;对非市场化资产或流动性不好的市场化资产,需要建立抵押品盯市估值模型评估价值。目前,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等均已建立了抵押品盯市估值模型。同时,中央银行还可根据事先设定的标准,调整抵押品的保证金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当抵押品价值低于一定标准时,中央银行将发出追加抵押品通知,交易对手方应提供额外抵押品或支付现金补足差额或者偿还中央银行部分借款。
3.限制抵押品集中度。
如果中央银行持有大量的单一交易对手方提供的抵押品或单一发行人发行的抵押品,将会面临很大的交易对手方和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对合格抵押品发行人、特定交易对手方提供的抵押品类型及总额占比予以限制,以避免在变卖抵押品时引起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使自己利益受损。如欧洲中央银行限制非担保债券抵押品的数量,英格兰银行限定单个发行人的抵押品数量。
4.增强风险防控的新举措。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多个经济体中央银行采取新举措,防控抵押品风险。第一,调整扣减率。日本中央银行全面降低抵押品扣减率,美联储降低贴现窗口长期贷款的抵押品扣减率,瑞典银行提高以美元和日元计价抵押品的扣减率。第二,完善抵押品估值模型。欧洲中央银行采用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计抵押品理论价格,英格兰银行采用适用较高扣减率的理论价格评估抵押品市值。第三,降低抵押品集中度。加拿大中央银行将信贷资产抵押品占比从危机前的100%降低到20%,瑞典银行将中央银行发行的担保债券的占比限额从危机前的25%降低到0。
(五)抵押品的托管处置机制创新
为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时效性,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均要求交易对手方在中央银行预先存放抵押品或者备案抵押品,即实行抵押品预先备案制。抵押品托管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抵押品的市场化程度,对于债券等市场化资产,由市场机构托管。对于信贷资产等非市场化资产,一般委托交易对手方或者第三方机构托管,也可由中央银行集中托管。对于信贷资产等非市场化资产的处置,中央银行一般选择双边或者拍卖方式卖出信贷资产,也可持有到期。
以美联储为例,对债券等市场化资产的托管处置有多个渠道:一是联邦清算系统 (Fedwire Securities Service),主要服务美国国债、政府支持企业证券、外国政府债券、外国政府担保债券、布雷迪债券等抵押品,这些抵押品可通过该系统交付或转移,并以电子形式记录在系统中各申请融资机构的美联储账户。二是美国证券集中保管结算公司(Depository Trust Clearing Corporation),主要服务于所有美国国内发行的各类证券、债券,美联储成员银行均在该公司开立一个抵押品账户,借此通过电子形式实现抵押品交付或转移,非会员机构可通过会员银行流转抵押品。三是证券结算与托管国际系统 (Clearstream)、欧洲结算系统 (Euroclear),主要服务美国以外的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的证券债券,但需要申请机构、清算系统公司和联储银行签订一个三方协议。
对于信贷资产等非市场化资产抵押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托管:一是借款人保管,虽然有利于融资申请机构保留对其信贷资产的物理控制,但只有联储银行认可的合格金融机构才能采用这种形式,条件是金融机构具备合适的文档存储设施、合格的记录查询系统等。二是第三方保管,要求保管者必须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合适的文档存储设施、记录查询系统等条件,并定期报告所保管抵押品的相关情况,同时同意联储银行对抵押品处置具有优先权。三是联储银行保管,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有形资产 (如期票),联储银行不需要金融机构的进一步操作,就可将其直接变现。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升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为有效应对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普遍实施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向金融机构注入大量流动性,催生了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主要包括合格抵押品的范围、价值评估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托管处置机制,极大提升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灵活性,有效维护了中央银行资产安全。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增强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
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及时扩大抵押品范围,提升了交易对手方从中央银行获得流动性支持的能力,推动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向市场释放了大量流动性,及时有效地遏制了金融危机,提振了市场信心,维护了经济金融稳定。
2.维护中央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有效遏制了交易对手方从中央银行获得大量流动性支持中的 “逆向选择”和 “道德风险”行为,提高了抵押品的质量和偿还效率,有效维护了中央银行资产安全。
3.优化结构,促进发展。
中央银行通过扩大抵押品范围,将更多债券纳入其中,增强了债券的市场融资能力,必然会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同时,中央银行可有选择地将某种债券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以此提升市场对其的认可度和需求量,推动此种债券发展。当然,中央银行也可调整纳入抵押品范围的信贷资产类别,以推动某类信贷资产发展,如将涉农贷款纳入抵押品范围,就可促进其发展。这些措施均可实现信贷政策目标,发挥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调节债券市场结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薄弱环节发展的功能。
4.保障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有序退出。
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是金融危机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一旦经济金融形势好转,就需要适时回收中央银行为应对金融危机所释放的大量流动性,而抵押品管理制度就具有保障市场流动性逐步回流中央银行的功能,将会在保障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有序退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为金融危机期间,交易对手方难以实现市场融资,转而寻求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从而使中央银行获得了垄断地位,中央银行就可以采取提高融资利率、降低抵押品扣减率等措施。当经济金融形势好转,市场融资成本下降后,交易对手方将会转而寻求市场化融资,积极归还中央银行的资金,而且由于中央银行较低的抵押品扣减率,也使其失去了违约不还中央银行资金的动力,而是采取措施及时归还中央银行资金。恰逢其时,中央银行正需要回收流动性,从而保障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有序退出[9]。
(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动完善我国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发展
总体看,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良好,促进中央银行成功应对了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我们应认真研究,借鉴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的成功经验,推动完善我国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提高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活性、有效性。
1.加快完善抵押品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虽然建立了抵押品管理制度,但处于初级阶段,只在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操作中接受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等作为抵押品,抵押品范围较窄,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货币政策操作的效果,而且也不利于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因此,应加快完善我国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制度。
2.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和扩展抵押品范围。
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扩大中央银行交易对手方范围,丰富市场交易主体,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化程度。同时,在控制风险基础上,扩充合格抵押品范围,提高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规模和效率,提升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
3.建立抵押品价值评估专业团队,完善评估机制。
应建立我国中央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专业团队,开展抵押品价值评价,自主确定合格抵押品范围,提高抵押品质量,防范潜在风险。尝试建立逐日盯市的抵押品估值模型,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估值,有效化解抵押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