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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思考

2014-09-21代其平

当代贵州 2014年14期
关键词:自主权办学专业

代其平

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解决政府职能越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是当前高等教育深化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而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则是当务之急,重心所在。

去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作为深化改革的重大事项,提出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12月8日,贵州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高校管理体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显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已不仅是高校内部的诉求,更是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一种呼声,也是中央和省委明确提出的要求。

这些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日益增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但是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比,我省高等教育仍然存在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不高、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布局结构不尽合理、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究其原因,有自然、历史、投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但学校办学活力不足、能量未能充分释放也是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过于固化,行政管理权过于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赋予高校的相关自主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政府仍然扮演着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角色,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学校的具体事务。这在相当程度上束缚了高校自身发展、自主发展的手脚,制约了高校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高校办学的积极性。因此,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解决政府职能越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是当前高等教育深化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而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则是当务之急,重心所在。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当前,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和扩大高校自主行使内部机构设置权和人事管理权。高校可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在完善自我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辅导员等人员;招聘过程接受人社、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可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负责人,除按规定在任免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的职位外,可由高校自主选拔聘用。促进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程序,高校可自主评聘副高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自主评聘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可对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可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

二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规定普招的专业外,高校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下放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下放给取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下放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评审权,逐步将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程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名额分配给高校,由各高校根据项目名额自行组织评审,报教育厅备案后统一立项资助。

三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开展对外交流自主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含培训)的次数、天数、人数,根据实质性需要予以确定。高校领导干部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可按本人的实际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参加非学术交流活动,在因公出国(境)次数、天数等方面予以适当放宽。将中外合作办学权下放给条件成熟的高校,允许高校按规定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聘请高水平的外籍教师,建立国际化的实习基地,开展跨国跨境的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以提高高校的国际化水平。

四是落实和扩大高校科研自主权。下放科研项目评审权,采取限额推荐立项方式,将高校年度科研项目数分配到高校。经各高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后,由各高校报教育厅给予立项资助。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高校对有偿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对高校和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的优惠。高校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可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程度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以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五是落实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一方面,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具备条件的高校可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另一方面,落实几项招生自主权。对具有特殊专长、经面试或测试确认的,学校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巨大的学生,学校可实行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自愿到艰苦地区或国家特殊需求的行业就业的,学校可以定向录取;高职院校可试行完全自主开展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

六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客观地说,目前缺乏办学自主权与自身用权不当的问题在一些高校是同时并存的。因此,必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高校治理能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清理淘汰不合时宜的规则,完善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规则。其次,要加快学校章程的制定,规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促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最后,要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的作用,加快推进校务公开。

七是改善高校外部发展环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角色定位要及时调整和转换,主要是加强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公共服务和引导。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让高校从各种检查、考评的压力中解脱出来;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审批,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政干预;要加快推进高校实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高校加强自律机制建设,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作者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胡 亮)

“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

全国党刊联合征文启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国期刊协会党刊分会、全国党刊研究会研究决定举办全国党刊“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联合征文活动。

主 题: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

体 裁:理论、访谈、通讯均可。

要 求:来稿须是原创作品,以1500~3000字为宜。征文须紧扣主题、事实准确、说理有力、语言生动。

时 间:2014年1月10日-2014年12月30日。

评 选: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从刊发的文章中评选出获奖文章并予以奖励。

投 稿:《当代贵州》 邮箱:317674146@qq.com

联 系 人:胡 亮 0851-641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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