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东方瑞士”本质内涵
2014-09-21岳振
岳振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在环境保护方面“向瑞士学什么”,越来越成为贵州的一项重大课题。气候、生态条件与地理面貌等与瑞士比较接近,成为贵州打造“东方瑞士”的自然基础。绿色、富裕,生活舒适,可视作“东方瑞士”的典型特征,而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以及注重清洁发展的产业结构、深入人心的环保意识等,却是“东方瑞士”更为本质的内涵。
瑞士被称为“欧洲后花园”,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不矛盾”的现实案例。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地理位置、文化融合等先天优势,但更多得益于瑞士在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道路上付出的巨大努力。
瑞士的环保法治建设成就斐然。经过工业化与城市化加速发展带来的环境破坏阵痛后,瑞士从上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初,出台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法》、《环境保护法》等6部法律,在《宪法》中“环境保护与领土整治”相关条款统领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保法治体系。瑞士环境保护成就举世公认,与其全面、详细的法律法规以及严格的执法紧密相关。
以税收为主的经济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瑞士环境保护策略中。比如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征激励税、对含硫的取暖燃油征激励税、用于治理受污染地区的填埋税、提前征收垃圾处理税以及在废料、废水管理领域引入污染者负担治理费用的原则,也有消费许可证的买卖制度,等等。
瑞士在产业选择上的做法也可圈可点。由于本土自然资源贫乏,在19世纪中期,钟表制造和金融服务成为瑞士重点培育、发展的行业,后来,以“精密机床”为代表,瑞士的高端制造业领先世界。医药产业、旅游业等对瑞士经济发展都有相当大的贡献。
教育是环境保护能够长期坚持的重要措施。瑞士大多数中小学以及职业学校都开设了环境课程,开展环保项目,传播环保理念,旨在提倡“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环保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有效确立了民众的环保意识,也时常提醒决策制定者,政策措施必须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底线。有效的环保教育,大大降低了瑞士生态保护的法律和经济成本。
以瑞士为镜,反观中国长期粗放发展带来的后果,生态良好的贵州不得不警醒。而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试范区,贵州已经在环境保护制度、产业培育、民众环保意识等方面开始行动,守住青山绿水、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的措施已经出台,与外界大力合作的清洁发展举措也已进入公众视野。实现绿色崛起,考验决策执行力的时刻已经到来。从“瑞士经验”与打造“东方瑞士”的本质内涵而言,贵州有必要在三方面加强认识。
首先,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它的作用是监督与规制。环境保护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而且各级政府都设置了职能明确的环保机构,但是中国生态破坏的程度与态势,都令人担忧,相关环保法规的执行并不理想。曾经的“环评风暴”也进行得非常艰难;许多地方老百姓深受企业污染之苦,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些都在考验着我们的法治能力。因此,进一步增强法治、政策效力,是贵州不再重蹈覆辙的关键之举。
其次,可持续环保措施能为资源高效利用提供保障。长期以来,污染违法成本低,制裁手段多属于“象征性惩罚”,规范性、强制性、长期性的有效措施较为缺乏,污染的最终买单者不是制造污染者,大多还是受影响民众。在产业选择方面,“拍脑袋”项目较多,重复建设相当普遍,很多地方并没有考虑市场空间,更没有考虑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三高项目”为绿色发展转型带来极高代价。所以,贵州在探索可持续治理手段与产业策略方面,有必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
第三,环保理念的传播,其渠道不仅仅局限在教育上,对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阐述,需要及时传递,保证公众在环保事务上知情权、参与权。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透明对企业发展、政府工作以及社会稳定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决策机制。信息公开带来的环保理念,能够形成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须知公众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的前提是理解,政府政策不造成环境危害的充分条件是决策过程透明、民众充分参与。为了促使公众遵守环境保护法令,充分地向社会阐释环保法律、有关环境的决定,是瑞士政府的一贯做法,这值得贵州深入学习。
目前,在与瑞士共同规划生态乡村蓝图等行动中,是贵州学习、实践成功经验的重要契机。值得重视的是,瑞士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是严格的,官方推动环境保护的毅力也是坚定、持久的。贵州显然应该注重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和持之以恒的毅力,这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可持续发展”不能仅仅是学术研究和文件用语,关键是踏实践行。(责任编辑/蒋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