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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研究
——以上海嘉定新城为例

2014-09-20

建筑施工 2014年5期
关键词:代建制嘉定代建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1805

1 关于代建制博弈模型

1.1 博弈论和纳什均衡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 Theory),它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博弈论考虑游戏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是一种策略组合,使得每个参与人的策略是对于其他参与人策略的最优反应。也就是说,在某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都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在纳什均衡点上,每一个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冲动。任何具有有限纯策略的2 人博弈都至少有1 个均衡偶。这一均衡偶就称为纳什均衡点。纳什均衡点概念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分析手段,使博弈论研究可以在1 个博弈结构里寻找比较有意义的结果[1]。

1.2 代建制博弈模型的建立[2-6]

代建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建立激励机制,即在合同中约定激励的方法和激励标的,委托人(业主)的策略可以采取激励和不激励2 种策略,代理人(代建单位)的对待项目管理的策略是努力和不努力2 种策略。对于委托人来说,他付出激励的情况下,代理人有受到激励机制的作用,会努力工作,认真管理好项目,双方受到良好的效果,项目管理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都得到好的收益,代理人也受到激励的收益,代理人由于是企业法人,在项目管理中,也有可能采取不积极不努力的工作状态,无论是否付出激励,工作的努力程度都不变。基于此,可以建立如下博弈模型。

表1 委托代建博弈模型矩阵

综合表1,委托人在博弈中可以采取的行动策略为U(激励)、M(不激励),代理人在博弈中采取的行动策略为L(努力)、R(不努力),由此可以得出4 个博弈结果[Ai,Bi],i=1,2,3,4。

对委托人来说,尽管他不知道代建单位作何选择,但他知道无论代建单位选择什么,他选择“激励”总是最优的。显然,根据对称性,代建单位会选择“努力”,结果是项目管理取得的成果是大家都满意的。但是,倘若委托人(业主)选择“不激励”,代建单位也选择“不努力”,项目管理最终的成果将是最坏的。业主不满意,代建单位也会受项目成果不好的影响,导致其承揽代建业务时委托方会谨慎,甚至是不委托任务给代理人。在表1中的4 种行动选择组合中,(不激励、不努力)是帕累托最优的,因为偏离这个行动选择组合的任何其他行动选择组合都至少会使1 个人的境况变差。不难看出,“激励”和“努力”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占优战略,而(激励,努力)是一个占优战略均衡。

2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应用分析

2.1 上海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简介

上海嘉定新城是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上海重点建设和发展的郊区新城之一,规划面积220 km2,其中中心区规划面积17.23 km2。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嘉定新城中心区开发建设的主体公司,嘉定区人民政府以文件的方式明确承担嘉定新城中心区17.23 km2内的功能性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景观建设和河道水系建设,其中市政道路项目达到85 km,生态景观绿化工程293 万m2,约150 万m2教育、文化、行政等功能性项目,近20 km河道整治工程的代建工作,代建项目总投资达到232 亿元人民币。在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上有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和代建模式,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是由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市政和绿化项目。教育文化等功能性项目则是由政府部门作为立项主体和项目法人,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再受政府部门委托,实施项目代建制管理。

2.2 上海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代建机制

在嘉定新城中心区内的功能性项目的建设,政府规定实施代建制,即由政府发展改革委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投资立项审批,确定项目投资,项目法人由项目性质确定为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等部门,这些部门履行委托人(业主)的职责,委托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代建、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内容、前期审批工作、设计工作、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竣工移交工作,对代建制激励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是政府下属国有企业,政府规定在嘉定新城的所有项目代建均由其实施,也是选择“自己人”实施代建的方式,所以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唯一合法的、可实施代建的单位。并规定代建收费为固定费率,即按照建安造价的1.5%收费,无论项目建设成效如何都不改变。在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和完成项目的好坏虽有一定的关联,但是总体来说还是没有达到激励的程度,导致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是介于努力和不努力之间。

2.3 上海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博弈分析

2.3.1 博弈分析

上海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选择“自己人”代建的模式,并规定了代建的报酬,没有采取真正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导致委托人没有激励行为,代理人按照政府交待任务的方式完成建设任务,在其行为上有努力和不努力之分,按照委托代建博弈模型分析如下表。

表2 委托代建博弈模型矩阵

对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人来说,尽管他不知道代建单位作何选择,但他知道无论代建单位选择什么,政府规定他只能选择“不激励”。代建单位由于受政府管理,在项目管理态度和行为总体上会选择“努力”,结果是项目管理取得的成果是大家满意的,但是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这种模式长期下去,必然导致代建单位采取“不努力”的行为应对项目管理工作,其长期结果是大家都不会满意。这就是模型当中委托人(业主)选择“不激励”,代建单位也选择“不努力”,项目管理最终的成果是最坏的。业主不满意,代建单位也会受项目成果不好的影响,导致其承揽代建业务时委托方会谨慎,甚至是不委托任务给代理人,这是政府、投资方、委托方、使用方、代建方均不得益的结果。

从以上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委托人要达到所期望的项目管理效果,必须设计好合理的激励和惩罚的约定,激励代建单位克服各种困难努力的工作。当然,由于项目管理有其生命周期,可能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管理效果不佳,所以委托人在制定这些激励和惩罚制度或约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来确定激励和惩罚的力度,达到激励的目的。

2.3.2 进一步的讨论

根据以上博弈模型分析,在上海嘉定新城代建制实践中,本文认为项目委托人——嘉定区政府部门,除了对项目实施委托和必要的监管以外,还应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进一步激发代建单位的工作能力,或者使努力的程度更加提高。

假设1:委托人只能根据项目管理效果U来判断代建单位是否努力工作,如果项目管理效果为Uh,说明代建单位工作是努力的;如果项目管理效果为Ul,则说明代建单位工作是不努力的。

假设2:代建单位努力工作并取得项目管理效果Uh的概率为p,不努力项目管理效果Ul的概率也为p,且1-p<p(即代建单位努力工作并取得项目管理效果Uh的概率和代建单位不努力进行项目管理效果Ul的概率都超过50%)。

假设3:代建单位努力工作与不努力工作付出的成本分别为Ch、Cl,而且Ch>Cl,代建单位固定收入为A。

假设4:如果委托人证实代建单位努力工作奖励为q,与项目管理效果是乘数关系,发现代建单位不努力工作即罚款F。

当代建单位努力时的收益S1=A+q·Uh·p-F·(1-p)-Ch;当代建单位不努力时的收益S2=A+q·Ul·p-F-Cl。

委托人若要达到激励的效果,需要满足S1≥S2,即:A+q·Uh·p-F·(1-p)-Ch≥A+q·Ul·p-F-Cl,得出:q≥ΔC-Fp/p·ΔU,F≥ΔC-p·q·ΔU/p,ΔU=Uh-Ul,ΔC=Ch-Cl。

由计算结果可知,q与p、F成反比,与ΔC成正比;F与p、q、ΔU成反比,与ΔC成正比。因此,要达到激励的效果,必须充分考虑激励政策制定时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成本差异越大,q和F就要定得高些;概率p越大,说明项目管理效果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较小,相应的F就可以定得低一些。

3 相关建议

3.1 建立竞争性的代建单位选择机制[7]

在上海嘉定新城代建制实践中,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对所有嘉定新城中心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均由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代建,因此,代建单位的选择是唯一性的,既没有市场准入条件,又不具备竞争性,导致其在项目管理行为中就有了选择“不努力”的前提条件。所以,建议委托人可以在多个国有企业之间通过竞争来选择代建单位,这样既能创造竞争机制,又能确保是自己人代建的目的。

3.2 必须明确界定代建制各方职责

代建制作为一种项目管理新模式,业主方需要代建服务,也使用代建服务,但是在代建服务期间,却又不愿授予代建单位真正的权利,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部门利益,原本就不希望将项目交给代建单位管理,甚至对一些属于代建单位应做的工作进行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必须明确界定代建制各方职责,在博弈论的前提下,能够让各方在制定策略时就可以确定积极与消极的策略,即委托人的激励策略和代理人的努力工作与否的确定,以利于各方采取的策略对项目管理效果达到占优均衡。

3.3 建立代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工程进度、成本、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最优管理。做好这方面的管理控制,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8]。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用在整个项目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如果要把项目管好,必须对整个项目管理付出大量人、财、物和心血,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代建单位会采取消极对待的行为,甚至是只要在项目的实际发生费用不突破项目概算的前提下,代建单位有可能与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以及材料与设备供应商串通,发生虚增项目成本、资金非法转移的行为,以求各方都能得到收益,却给国家带来较大的投资损失。在上海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有部分代建合同没有约定奖励的机制,即使部分代建合同约定有一定的奖励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很好地执行合同约定的奖励和惩罚条款。从上海嘉定新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效果还没有达到最优,说明有不少环节尚待改进。

4 结语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正处于实践阶段,运用博弈论相关理论对其实施过程激励机制进行充分分析,可以制定有效的防范与监控措施,使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充分发挥代建专业管理的优势,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研究可以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提供参考。

本研究仅从静态博弈问题的角度分析了代建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基于博弈论的应用研究,今后可以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也可以从委托人、代理人、使用人和建设人多主体、重复博弈的角度分析,以推动代建制管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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