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中国古代的用鼎制度
2014-09-19郝静娜
摘 要:在我国古代的青铜器中,鼎是一种很重要的器物,有不少成语、词汇都提及到它,如“大名鼎鼎”、“鼎足三分”等,可见这种器物在人们心中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拟就从三个方面对其作进一步地研究,以期大家对中国古代的用鼎制度有更深的了解。
关键词:鼎;列鼎制度;仿铜陶礼器
一、鼎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鼎,原本为寻常的炊器,是在新石器时代由陶罐改装以作烧煮食物之用,其最初的使用并无贵贱、等级之分。到奴隶社会,出现了用青铜铸造的鼎,鼎的功能发生了变化。普通百姓被剥夺了使用鼎的权利,铜鼎不再是单纯的炊具,而成了奴隶主阶级的专用品,成了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一种象征,这种象征权威的作用随着奴隶制国家机器的强化而逐渐加强。相传大禹作九鼎,商汤灭夏,“鼎迁于商”,“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后来成王把九鼎从商王朝的都城迁到了镐京,举行了隆重的“定鼎”仪式,从此,“九鼎”成为周王朝政权的象征,“定鼎”就成为新王权确立的同义语,而“问鼎”也就意味着想要夺取政权。
此外,铜鼎在奴隶制时代还代表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这在西周特别明显。在早期奴隶制国家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是通过多种具体的仪式规范体现出来的,“礼”要用一定的器物来表示等级差别,这就是所谓的“藏礼于器”。鼎本已是贵族独占的日用品和祭器,这时更是位居礼器之首,尤为突出和显赫,用鼎制度也成为礼乐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关于列鼎制度
在此,主要谈一下由阅读俞伟超先生《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和林沄先生《周代用鼎制度商榷》两篇文章所作的一些思考。
俞文认为,列鼎这一称呼是不确切的,理由如下:[1]所谓“列鼎”之“列“,在先秦文献中,原义是指鼎的陈列形式,而不是用来表明其性质的。如“二列”,即是指鼎的摆放方法,而不是某种鼎的专用名称。因此,用“列鼎”一词来表明某类鼎所特有的性质,并不合古训。 首先,汉语中许多词语的使用都存在一个“约定俗成”的现象,即大家都习惯使用它的某个特定意思,从而逐渐改变甚至完全摒弃了它的本义,但这并不影响它的使用。
其次,正如林沄先生所说,俞文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即“列鼎”的首要标准是形制相若,至于大小是否相次,则不必绝对化。这一点郭宝钧先生在研究寿县蔡侯墓中的九件盖鼎时就已经注意到了,所以,并不能用它来作为否定“列鼎”的依据。
况且,即使否认了“列鼎”,俞先生对墓葬中所出鼎进行的分组判断也不能完全使人信服。因为他对许多鼎的分组都是不顾其形制是否相若,而只是“杂取各鼎,相配成套”,凭借文献中总结出来的知识对之进行主观的配套。如果仅采用这种方法,墓中无论出多少鼎,总是可以配成一套或几套奇数的升鼎,余数则可以算作陪鼎,大的又可以说是镬鼎。与这种主观性、随意性较强的分组方法相比,郭宝钧先生提出的“列鼎说”还是比较合理的。
三、仿铜陶礼器
关于西周中期墓葬中出现的仿铜陶礼器,林沄先生认为,这种非实用的随葬器物之所以逐渐盛行,除了出于经济的考虑外,主要是由于民智的开化,即对于死人的唯物态度已成为一种全社会的习俗或社会意识,而是否用这种器物随葬并无区别身份等级的意义。
而俞先生则认为,仿铜陶礼器随葬这一现象,除可直接反映墓主的相对不富裕外,还同这一时期等级制度及其从属的用鼎制度发生根本性动摇有关。一方面,春秋中期以后,原有的贵族等级制度发生动荡,旧贵族衰微,失去田禄的大夫与士越来越多,而无田禄的大夫、士由于不能自备青铜礼器,往往只能用陶礼器或与铜礼器一道并用陶礼器。
个人认为,对于仿铜陶礼器的出现,民智的开化固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它主要还是体现了这一时期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动荡,这种器物的随葬应该还是能体现不同的身份等级的。
陶礼器也是一种明器,它与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周人墓中的铜质明器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其中有一些是失去田禄、不能自备青铜祭器的士采取的权宜之计,但绝大多数恐怕还是庶民冲破旧制度的界限而采用士礼的结果。陶礼器的使用充分说明庶民这一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要求社会地位的提高。庶民用鼎本身就是一种僭越礼制的行为,东方国家的小型墓中随葬陶礼器的出现和流行,表明礼制被僭越的程度正在逐步加深,原有的等级制度正在遭受破坏。但从另外一个角度,陶礼器的泛滥又说明,人们依然认同礼器所代表的价值观念,周礼的框架还在,其符号系统并没有从根本上被抛弃,东方国家对用鼎制度及整个周礼的破坏,显然走了一条连续性的道路。
所以说,仿铜陶礼器的使用主要体现的是使用者不同的身份等级,即庶民身份地位的提高和对礼制的僭越。至于一些贵族墓中也出现了这类器物,我想这一方面是由于思想的开化,对死亡采取更唯物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随葬仿铜陶礼器已渐渐成为一种潮流,一些贵族也想体验一下,但这在仿铜陶礼器的使用中应该不占主流。
参考文献:
[1]《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俞伟超 、高明,《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2]《周代用鼎制度商榷》:林沄,《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
[3]《论周代列鼎制度的嬗变---质疑“春秋礼制崩坏说”》:印群,《辽宁大学学报》第4期
[4]《周代用鼎制度的东西差别》:梁云,《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3期
作者简介:郝静娜(1984.11-),女,河南开封人,本科,现就职于开封市文物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