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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出土买地券中的佛教因素

2014-09-19袁维玉

文物春秋 2014年1期

袁维玉

【关键词】五代至宋代;买地券;佛教用语;佛道融合

【摘要】《文物春秋》2005年第3期所刊《安徽合肥出土的买地券述略》一文介绍的五代至宋代的买地券,其券文在具有浓厚道教色彩的同时,亦出现“南赡部洲”“为佛采花”之类明显带有佛教色彩的词汇。同样的内容还出现在江西、海南等地出土的买地券中。本文分析,这些墓主多为普通民众,并非一定是道教徒或佛教徒。佛道性质的内容同时出现在一块买地券文中,是五代宋元时期佛道融合,普通民众宗教信仰实用、功利的反映。

《文物春秋》2005年第3期刊登的《安徽合肥出土的买地券述略》(以下简称《述略》)一文,对安徽合肥出土的部分五代至北宋时期的买地券作了初步解读,因券文中有道教用语,文章认为其“反映出了道教观念对当地人的深刻影响”[1]。然而笔者注意到,其中的3块五代买地券、1块北宋买地券的券文在述及墓主生地和死因时,出现了“南赡部洲”“为佛采花”等明显带有佛教因素的表达,说明这些买地券在受道教影响的同时,也有佛教的渗入。买地券具有浓厚的道教色彩已是学界共识,为什么其中会出现带有佛教色彩的语言,它们究竟有什么含义?学术界过去对这个问题关注不多,以下拟以《述略》一文公布的买地券为中心,对这一现象作一探讨,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带有佛教用语的买地券材料

《述略》一文列出8块买地券,其中五代李赞、汲府军(君)、赵氏娘子买地券和北宋元七年梁大郎买地券的券文[2]中,分别出现了“南赡部洲”“为佛采花”“迷荒不返”等佛教用语。

1.五代吴国李赞买地券:“……陇郡李武善君赞,寿年八十一,……采花天露雾,游荒于□□不还,……”

2.五代吴国汲府军(君)买地券:“维南瞻(赡)部州(洲)大吴国庐州合肥县永宁乡右厢武德坊殁故亡人汲府军(君) ……身以亡殁……”

3.五代赵氏娘子买地券:“……天水郡赵氏娘子,行年十九,谓(为)佛彩(采)花,去而不返,……”

4.北宋元七年(1092)梁大郎买地券:“维南赡部州(洲)大宋国庐州合肥县左厢慕善坊殁故亡人梁大郎,行年四十四岁,……为佛采花,阻天雾露,迷荒不返,……”

这4块买地券在描述墓主籍贯或表述墓主死因时,“南赡部洲”“为佛采花”“迷荒不返”等词语或单独出现,或共同出现。其中李赞买地券的“采花”二字,应是“为佛采花”的简化写法。除这批资料外,在已发表的宋代买地券中,江西、海南等地亦有死因记录为“采花而不返”的情况。如:

5.江西吉安北宋开宝七年(974)王氏夫人买地券:“维开宝七年,岁次甲戌十月乙□廿八日壬寅。今有江南西道吉州庆陵县宣化乡崇仁里梅潭村没故亡人王氏夫人,行年八十三岁,因向后园采花,路逢仙人,赐酒曰:此迷而不返之人。”[3]

6.江西余江大中祥符四年(1011)李大郎地契:“维大宋国江南道饶州安仁县坊市段故亡李大郎,行年六十五岁,暂往南山看花,遇见仙人,赐酒一杯,迷而不返,命入黄泉。”[4]

7.海南海口北宋大观元年(1107)谭三娘买地券:“维大观元年,岁次丁亥,九月一日甲申朔,二十三日丙午,琼州琼山县仁政乡永村住止太原郡王氏谭三娘,行年玖拾岁,因随大云寺僧息澈□往南山采花,遂迷路而不返归,思死丧须凭殡葬。”[5]

8.海南海口南宋绍兴十九年(1149)周氏一娘买地券:“维绍兴十九年,太岁己巳,正月一甲申朔,十四日丁酉,即有琼州琼山县义丰乡丁赖村居博磨里住止承陇西郡周氏一娘,行年八十六岁,因往南山采花,路而不返,既因死殁,须有葬埋。”[6]

买地券是为死者购买墓茔或冢地的契约凭证,是一种为防亡人作祟生人而使用的随葬明器。买地券的内容除述及墓主的姓名、籍贯、身份、卒年或刻券下葬年代外,往往还涉及墓地的买卖过程,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墓地的位置、面积大小、用钱数目、见证人等等[7]。买地券的功能主要是镇墓,“首先是压胜地下鬼神(尤其是地下凶神)不要禁呵、志讶亡人,使其在冢墓中不得安居;其次还要压胜亡人灵魂不得妄返阳间,作祟生人,复连亲属”[8],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人安好,不受亡人骚扰,且保佑生人子孙繁盛、富贵荣华。那么,历来就有浓厚道教色彩的买地券中的佛教用语到底有什么含义,这种佛道杂糅的现象又该如何解释?

二、“南赡部洲”和“采花”的佛教含义

南赡部洲,“又名南阎浮提,阎浮即赡部树,此洲有此树故名,吾人的世界,即在此洲”[9],为佛教中“须弥四洲”之南洲,“四大洲中,唯此洲中有金刚座,一切菩萨将登正觉,皆坐此座”[10],其原本指印度之地,后来则泛指人间世界。简要地说,佛教用语“南赡部洲”就是指人居住的世界。买地券中在墓主籍贯前使用,表明死者是佛教信徒,或至少是受到佛教观念影响的人。

对买地券中墓主死亡起因的“采花”行为,先要探讨其真实性。首先看墓主的年龄。上述8例中,除第2例汲府军(君)外,其余7例墓主的寿年分别是81、19、44、83、65、90、86岁,涉及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男女皆有,且以耄耋之年的女性居多,因此推测券文中的“采花”并非真实记录,有可能是虚指,有特殊的含义。

按买地券中所言,墓主“采花”乃是“为佛”,那花和佛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佛光大辞典》:“华,俗作花,经典中多作华。指草木之花。献于佛、菩萨前称为献花;将花散布,则称散花。花供养为源于印度之佛教仪式之一。密教修法以花为重要供养物之一。”[11]花为佛教“六供具”之一:“一华,二香炉,三烛,四汤,五果,六茶。”[12]以花献佛、供佛的传统则由来已久,是佛教诸多供养中最普遍,也是最为重要的供养内容,且逐渐成为佛教的一种礼仪。其供养方式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是手持鲜花或花,将其奉献给佛陀(或佛像);另一种则是散花供养——将鲜花向佛陀(或其象征物)上方抛撒,形成一种花飞满天、纷然飘坠的景象[13]。

李小荣曾对散花行仪的由来作了梳理:相传佛陀在世时,其弟子和信众就常以香花供养佛祖并行散花之仪,以表达对佛的敬信之心,后世在吊唁佛陀涅及各种法会节日供养诸佛菩萨时,也都必行散花之举。后秦鸠摩罗什译的《佛说阿弥陀经》为散花仪式的广泛流播提供了理论依据[14]。隋唐时期,佛教彻底本土化,佛教义理自成体系,宗教仪轨亦基本定型。唐宋以后,僧俗间有关散花佛曲的歌词创作层出不穷,而至五代宋元时期,散花礼仪已十分盛行。

散花仪式在佛教中的宗教意义,有学者研究后认为包含三点:其一,表达对佛陀的敬信;其二,积累功德,散花供养佛、法、僧三宝,可获福德无量;其三,修行,散花作为客观要求事关佛教信徒修行的成败。其中前两项最具普遍意义,尤以第二项最为重要。对一般信众而言,积累功德,就是为了使今生和来世过上幸福生活的理想能成为现实[15]。

既然以鲜花献佛供佛可以积累功德,对佛教信徒而言还可有助修行,那么买地券记载墓主死因为“为佛采花”,也可理解为是为墓主积累功德,使阅券神灵相信亡者功德无量,从而让死者在地下世界能安然度日,不返回俗世打扰生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道教经典中也有“散花”之说[16]。花是“道教宫观和斋醮中的贡品,……道教以花为贡品可能是受到佛教的影响”,“散花”是道教斋醮科仪中常用组成形式之一种,谓以漫步咏唱颂赞的形式幻化醮坛和颂扬神仙降临,南北朝时道教就有了“散花”仪式[17]。 道教的“散花”虽形式上是源于佛教,但与佛教的“散花”多用鲜花不同,其并不实地抛撒鲜花,而只是诵唱,宋代时较著名的散花词中还有宋徽宗和宋真宗的御制之作[18]。

三、宗教信仰中的佛道融合

对于五代、宋时期买地券文中佛道杂糅的现象,高文杰在《海南出土宋代买地券考》一文中提出,这是“佛教信徒墓中出现受道家文化影响的买地券”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宋代思想统治政策息息相关,与佛教、道教在海南的传播影响力也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它“还体现了佛教中国化之后,在自身不断的发展中与中国土著宗教道教于对立冲突中的和合杂糅现象”[19]。笔者以为,高先生对现象的原因分析合乎情理,但将出现佛教用语的买地券的主人直接定义为佛教信徒则有待商榷。

买地券本身具有浓厚的道教色彩,即便描述亡人死因使用了“为佛采花”这样的佛教色彩词汇,也只表明该买地券同时受到了佛道二教的影响,而不宜将墓主认定为是佛教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佛道交融的时代背景下,二教相互借鉴不断,散花仪式在唐宋时期的佛教和道教经典中又均有记载,故对于买地券内容中未交待明确目的的单纯“采花”行为,便不宜确定其一定属于某一宗教。

众所周知,中国人的宗教生活是多元化的,是实用和理性的,于专门神职人员之外的一般大众而言,对各种不同的宗教并无厚此薄彼的心理,只要对他们的生活有益处,他们就会加以利用。佛教与道教,甚至与儒家文化的结合,一直是中国宗教的特点之一,彼此间的借鉴吸收,也一直没有中止过[20]。

隋代允许“儒道释”三教同时合法存在,“三教并奖”[21]。到了唐代,实行文化开放、儒佛道三教并重的政策,中原文化便伴随着强大的政权力量进一步向周边地区推广,道教作为三教中受到统治者特殊青睐的本土宗教文化,推广的力度相对更大一些。所以,唐代时期道教在敦煌也达到了全盛阶段。这一时期,佛教和道教两种宗教文化也在历经数百年的冲突和交流之后,渐渐走上以融合为主要方向的发展道路。刘永明在其《论敦煌佛教信仰中的佛道融合》一文中指出:“敦煌高僧在弘扬佛法的同时,对道家、道教和儒家文化多有甚深的钻研,并致力于儒、佛、道三教的融合。在佛教初传时期,佛教与道家道教之间便有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两者既相斗争冲突,又相吸摄融合,显得极为复杂。从吸摄融合的角度看,佛教一方面在传入中土之初,就不断地借鉴、吸收包括道家道教在内的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和风俗习惯。”[22]台湾萧登福通过对佛教经典和中国本土文化的深入对比研究后也指出,中国佛教与道教的发展有一个相互学习借鉴的过程[23]。

尽管儒学占据着主要地位,在唐代的政治生活中,佛教和道教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随统治者的需要呈交替上升的发展情形。五代时周世宗坚决反佛,但佛教在吴越、南唐、后蜀等南方割据国仍很流行。宋代统治者提倡佛教,同时也重视道教,直至宋以后三教合一的理教思想进一步得到完善。在宗教信仰层面,作为普通世俗信众,至少有一大批信仰者对佛教和道教诸神同等崇奉,体现为融合乃至是杂糅。本文所述买地券内容中佛道杂糅的现象,正是五代宋元时期佛道交融的历史反映,体现了当时当地民众宗教信仰的实用和功利性,也可看作是当时佛道融合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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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炜,赵生泉,史瑞英:《安徽合肥出土的买地券述略》,《文物春秋》2005年3期。

[2] 笔者经仔细核对原文发表的图文,对其中个别释读有误的内容直接做了调整。

[3] 王吉允:《吉安发现一座北宋纪年墓》,《考古》1989年10期。

[4] 倪任福等:《余江锦江纪年宋墓出土文物》,《江西文物》1990年3期。

[5] [6] [19]高文杰:《海南出土宋代买地券考》,《中原文物》2011年2期。

[7] 张勋燎,白彬:《中国道教考古》第3册,线装书局,2006年,第805页。

[8] 黄景春:《地下神仙张坚固、李定度考述》,《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1期。

[9] 竺摩法师鉴定,陈义孝编:《佛学常见辞汇》,(台湾)文津出版社,1998年,第273页。

[10] 星云大师监修,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书目文献出版社据台湾佛光出版社1989年第5版影印,1989年,第6337页。

[11]同[10],第5227页.

[12]丁福保:《佛学大辞典》,中国书店,2011年,第655页。

[13] [15]惟善:《礼仪中的鲜花——试析佛教建筑中的花卉母题》,《世界宗教文化》2011年2期。

[14] 李小荣:《敦煌佛曲〈散花乐〉考源》,《法音》2000年10期。

[16] 李小荣在论述《散花乐》佛曲的影响时特别提到了这点,并列举了诸多道教经典为证,见[14]。

[17]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556页。

[18] 陈耀庭主编:《道教仪礼》,青松观香港道教学院,2000年,第272—274页。

[20] 吴小如主编:《中国文化史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4—107、119—121页。

[21] 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67页。

[22] 刘永明:《论敦煌佛教信仰中的佛道融合》,《敦煌学辑刊》2005年1期。

[23] 萧登福:《道家道教与中土佛教初期经义发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08—525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