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4-09-19管红舞
管红舞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不仅可以完善商品增值链和增值税制度,还有利于解决重复纳税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既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流转税制改革的必经阶段。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抵扣;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17-01
一、“营改增”实施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此时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从长期而言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对振兴经济具有重要作用,该政策对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在同样生产经营条件下,企业可减少税收上缴额度和偿债负担,提高整个行业竞争力和利润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难点解析
(一)税率制定不合理会导致税负不降反升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如果税率制定不合理,税负不但不会减轻,反而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举例说明:某一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工程项目总造价1500万元,其中材料费800万元,按照营业税政策计算,该建筑施工企业对此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500万元*3%=45万元(注:本处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如果改征增值税,该施工企业从材料到生产都是价税分离的。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1%,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造价1500万元,其中材料费8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万元。那么销项税额为1500*11%=165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65万元-136万元=29万元。
简单地从计算结果来看,建筑施工企业改征增值税比征收营业税负担小。但这只是理论上套用计算公式得出的结果,营业税从本质上来讲只与建筑工程造价相关,而增值税不只与工程造价相关,还与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有关,原材料等可以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越多,企业税负会相应减少。这一命题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的采购发票。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获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传统管理方法和粗放管理水平下,营改增对企业而言,负担加重是毋庸置疑的。
(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理解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改变一贯的思维方式,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增加了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来讲不会增加税负,也就不会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抵扣链条中断导致重复征税
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就是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从而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最终目的。而现实的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很多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主要有:“甲供料”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企业在工程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也不可能开出进项税发票。
三、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是完善增值税税收抵扣制度,避免重复征税的关键。主要应从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入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不严格,经营行为比较随意的现象,尤其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的票据进行抵扣,公司就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样就需要从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都需要建章建制。同时为应对税制改革,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在内部经营结构和内部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细化、资产设备购置计划变更、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方面做好针对性的准备工作。
(二)转变观念,纠正认识误区
任何一次税制改革都需要我们深入解读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与增值税虽然同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税款将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方式由上述公式确定。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增值税是只能通过规范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
(三)充分抵扣进项税需要做的工作
为充分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从高选用抵扣率;三是完善产业间抵扣链条;四是增值税扣税凭证要符合法律法规;五是纳税人资料要齐全。
“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从长远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不仅可以完善商品增值链和增值税制度,还有利于解决重复纳税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既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流转税制改革的必经阶段。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