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918
2014-09-18
2014.9.10-2014.9.16
这些声音值得记住……
推荐人:倪艳
阿里将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管辖
N0.1
◤财新网◤2014年9月15日◤陈立彤
(原文摘编)阿里巴巴集团将在纽交所挂牌上市,其合规管理工作也将面临两线作战。许多美国法律将对阿里适用,比如《反海外腐败法》。
首先是反贿赂条款,禁止个人和企业向任何外国官员、政府雇员、公共国际组织官员、外国政党或政治候选人或任何代表这些实体的人直接或间接提出、承诺、或授权向这些人支付任何有价物品。这里的“外国官员”还包括中国国企及其他国有机构的工作人员。
其次是会计条款。一是保持记录,“制作并保留合理详细、精确的账簿、记录和账目,清楚地反映发行者的交易过程及对资产额处置”。二是内部控制,“设计、维持一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以充分地使人合理确信所有的交易都获得了适当授权”。
违反反贿赂条款,个人就被认定的每一项违法指控最高可被判处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并处最高5年的徒刑。公司就被认定的每一项违法指控最高可被判处200万美元的罚金。违反会计条款,个人可能面临5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和/或20年的监禁;公司则可能面临25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根据联邦法律,可对被告处以最高相当于非法所得或者第三方所受损失金额两倍的罚款。西门子公司曾因为违反该法而分别被美、德课以8亿和5.3亿美元的罚款。
已有中国公司受该法的处罚。宁波的科元石化公司与大连绿诺国际公司,均于2013年受到处罚。绿诺的不当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资金为个别高管谋利。其股票发行收入被用来为几个高管的配偶购买汽车、品牌服装和位于加州的房产。被侵占的公司资产总价值为350万美元。美国证交会指控绿诺及其个别高管违反(或协同违反)该法的账簿和会计记录条款以及内部控制条款。
希望阿里能在新的合规战场上防守到位。
【推荐理由】作者系在中美同时执业的律师,著有《商业风险管理》。其所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对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影响,是业内人士的知见,不宜忽略。
“美丽乡村”建设可以休矣
N0.2
◤《南方都市报》◤2014年9月11日◤聂日明
(原文摘编)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首次正式提出“中国美丽乡村”计划。财政部网站资料显示,安徽、海南、江苏等十余个省份全部或部分地区均有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问题是,美丽乡村建设能多大程度上改变农村风貌,需要花多大代价?湖南省桂阳县在2013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其中农村环境整治投入2000万,点亮工程投入1000万。按全国两千余个县计算,仅点亮工程就需要200亿-300亿,环境整治需要加倍。
河南省陕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720.53万元,才覆盖了全市13个镇39个行政村,仅惠及4万余农民群众,人均受惠不到200元。哪怕按此标准,全国按5亿人口居住在农村,也需要1000亿元。对比一下山东全省才拨出6000万元资金、覆盖八个县区,按湖南的标准,每个县连点亮工程都完不成。
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照明这些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就是要有规模效应。但农村的人口密度太低,为农村提供这个服务,不经济,也无法持续。建个垃圾场的一百万元或许可以财政出资,但长期的垃圾收集、处理费用谁来出?
而农房改造、道路硬化这类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更是打了水漂。可以预见,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势头不减,直至达到70%的城市化率才会慢下来,并且留在农村的往往是中老年人,随着他们的去世,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减少。这意味着,大多数乡村的人口密度会进一步降低,这些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会越来越低。
美丽乡村建设,虽然一时改善了农民的处境,但无法改变农民进城的趋势。准备投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资金,不如用于补贴农民进城、在城市落户生根。农民进城,不仅仅解决了道路硬化、公共照明、垃圾与污水处理等问题,也提高了城市公共服务的效率。
【推荐理由】尊重自发城市化的趋势,顺势而为,而不是逆势而动,拼命把农民留在农村或当地,是社会成本最低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老子说的至简大道:无为而治。
副市长去哪了,公开比答案重要
N0.3
◤《新京报》◤2014年9月16日◤燕农
(原文摘编)2014年9月14日开始流传于网络的一组“8·5专案排查提纲”照片显示,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及地产商俞国强等三人在伊川县鸦岭乡被挨家挨户排查。郭宜品的失联日期或为8月5日,目前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郭的简历已被撤下。对于三人关系、所涉案情、排查结果等消息,官方尚未有公开说明。
郭宜品在就任副市长之前,已遭多次举报,指其涉嫌以权谋私等问题,此次失联更加重了民众的“腐败猜想”。副市长到底去哪了,去因与去向皆成谜,委实备受关注。
但是,更大的谜团是,从排查提纲中看,郭宜品或于8月5日失联,而专案组直到9月14日才出台排查提纲,其失联事实才大白于天下。
一位分管洛阳市多个领域工作的副市长失联多日,当地官方一个多月后才成立专案组,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一者,处在机关中的官员,跟普通职员一样有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失联多日而不被知,是哪个监管环节出了问题?二者,相关工作需要进行,而分管副市长不在其位,行政又是如何运转的?
一般而言,地方官员失联,最起码表明对官员动向的监管形同虚设。但是,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基本准则,是信息公开透明。包括行踪在内的官员信息,尤其关乎行政权力运行,都是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之一。惮于“丑闻”的负面效应而捂盖子,只能让“丑闻”更丑,让民间对官场的猜测浮想联翩。
副市长去哪了这个问题,固然需要答案,但是,郭宜品与其他二人到底是何关系、涉及了怎样的案情,以及郭失联后当地公共行政领域围绕此事如何运转和应对,需要及时公开。当前阶段,地方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比“副市长到底去哪了”的答案,更重要。
【推荐理由】是不是抱着尽早找回来就不算失联的心思,才捂了一个月之久的?难以想象对这样的事情没有事先设定的规则与程序。出了事也好,赶紧从速改进堵上漏洞吧。
老子的无为而治就是自发秩序
N0.4
◤《上海经济评论》◤2014年9月16日◤冯兴元
(原文摘编)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哈耶克对其大为赞叹。1966年9月,哈耶克在东京作《自由主义社会秩序诸原则》的演讲,谈到自发秩序理论时,激动地反问道:“难道这一切不正是《老子》第57章所言‘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吗?”
民之“自化”和“自正”的秩序就是一种自发秩序,而圣人之“无为”和“好静”则是自发秩序得以运行的保障。根据哈耶克的解释,“自发秩序”是指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产物。如市场交换秩序就是自发秩序。它是无数人的行动的产物,不是单个头脑人为设计的产物。
老子的古典世界是简单的初民社会,要求遵循一些较为简单的规则。哈耶克的现代世界是复杂得多的(后)工业社会,需要确立和明示更多、更详尽的规则。老子主张“道法自然”,哈耶克应该并不反对。不过,(后)工业社会不能仅仅停留于“道法自然”的说法,而是要体悟它,并且通过发现和确立一套规则而最终践行它。
按照哈耶克的看法,市场秩序或者自由企业制度需要一套规则去呵护,市场秩序本身、甚至这套规则本身均属于人类文明的核心内容,总体上是演化而来的自发秩序。政府可以根据一般的、抽象的、非选择性的规则改善市场竞争的一些消极条件,如财产法和合同法,也可以改善一些积极的条件,比如更好地做出专利法制度安排,保护创新,但又不使其成为实现进一步创新的障碍。而且,所有这些有关市场竞争的规则需要通过一种规则之间的竞争程序来加以检验和筛选。
无论如何,哈耶克主张的立则,本身也要遵循一种“道”,体现老子所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其含义就是:道永远顺其自然,却又没有任何事情不是出自它所作为。
【推荐理由】因为古书上有“勾三股四弦五”,就说中国古人发现了毕达哥拉斯定理,那是扯。但说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倡导自发秩序,有根据,不能轻视中国古人的智慧。
自主保洁的本质是大学违约
N0.5
◤《另一面》◤第1148期◤周蔚
(原文摘编)日前,南昌大学校方强推“学生自主保洁”,辞退所有保洁工人,让学生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校方的做法没有履行和学生之间租赁宿舍的合同义务。
学校和大学生是房东和租客的关系,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责任”也并不能改变宿舍租赁中这一关系的性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高校收费标准,高校收取的宿舍费包括宿舍折旧费、水电费、床位桌椅等必要硬件设施折旧费和“宿舍管理费”。这就是说南昌大学学生缴纳的宿舍费已经包括涵盖公共区域保洁费用的物业管理费。而广东和湖北教育厅也在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中规定“需由校方专人负责卫生和安全保卫”,确认了学生宿舍费中包含物业管理费。
南昌大学校方全面推行所谓“学生自主保洁”,宣称不能“因为有不同的声音就停滞不前”。事情的实质是:房东和房客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房东有义务打扫公共区域,房客也尽到了按时足额缴纳房租与物业费的合同义务,房东却单方面违约,不再提供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这在法理上是民事违约行为。
说白了,学生宿舍公共区域保洁这件事和校方所谓的“品格培养”、“自主意识培养”并无多大关系,而是校方把民事合同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推给了学生:违约就是违约,在道德上如何指摘学生也无法改变这一点。
在英美等国,高校和学生在宿舍租赁上的民事契约关系非常明确。大部分高校都会在宿舍租赁合同中写明校方会负责公共洗手间、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定期保洁和垃圾回收,而学生则有保证个人房间内清洁的义务。比如,耶鲁大学在研究生宿舍手册中明确指出,研究生住宿办公室会负责公共区域和走廊的清洁工作以及垃圾和积雪清理工作。
【推荐理由】高校违反宿舍租赁协议,在学生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把本应自己承担的公共区域保洁工作推给学生,并美其名曰“品格培养”,真是聪明得过头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