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角色和定位之二
2014-09-18鲍振东
鲍振东
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必须牢记,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不可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这一理论体系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思想观点,充分肯定了但丁提出的“人民公仆”思想和温斯坦莱提出的“人民勤务员”思想,科学地论证了人民主权、人民本位的历史必然性,并指明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依靠力量和正确道路,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人民当家作主被写入宪法,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始,而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结束。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说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要卓有成效地加以推进,必须抓关键环节、抓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何防止人民公仆蜕变为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无疑是更具根本性的举措。但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不断强化其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样是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落到实处,关键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定位,既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的阶级属性决定的。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两条就决定了在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而不是高居于人民之上的老爷,都必须自觉地按人民的意志办事,而不是让人民群众按我们自己的意志办事,否则,就是变质,就是背叛,就没有资格存身于党和国家的干部队伍。
实践告诉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健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水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强化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所以成效显著,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日益强化是分不开的。同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之所以在有些方面迟迟得不到有效落实,也与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不到位、公仆意识不够强有关。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充分彰显,把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公仆意识,肩负起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职责。当前,尤其要在端正以下“四观”上狠下功夫:
一是要端正地位观。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者和捍卫者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注意力放在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民主权利上,而不是放在计较个人官大官小、高低贵贱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逻辑告诉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上下高低的角度讲,是“下位”与“上位”的关系,党员干部在“下位”,人民群众在“上位”;从谁主谁从的角度讲,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党员干部是“仆人”,人民群众是“主人”;从伦理辈分的角度讲,是“子辈”与“父辈”的关系,党员干部是“子辈”,人民群众是“父辈”。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不可移了“公仆”之心,篡了“主人”之位。
二是要端正权力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懂得: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哪一个人或组织恩赐的,而是人民群众以党和国家的名义赋予的,必须毫不保留地不折不扣地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而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谋特权,否则,人民群众随时都可以收回他们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无边无际的,而是有界有限的,“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可以任意行使的,而是必须接受监督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我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并且要尽可能地增强用权行政的透明度,为党和人民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三是要端正利益观。人民公仆必须为人民谋利益,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公仆”不为“公民”谋利益,天理不容。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身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人民公仆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先人民群众之忧而忧,后人民群众之乐而乐,切不可以权谋私,切不可与民争利。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出台了一系列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措施,目的是要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格局,用先富带后富的办法促进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以权谋私,以权谋富。要知道,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党员干部到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党的政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绝不是要让我们的党员干部们先富起来;如果在大多数群众还没有富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们却先富起来了,无论如何是不应该的,说严重一点,这是对我们党的性质的亵渎,是对我们党的宗旨的背叛。
四是要端正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待,毋庸置疑、无可厚非。作为人民公仆的广大党员干部,如果为官一任,政绩平平,在党和人民面前是无法交代的。因此,同志们必须懂得,我们所要的政绩,必须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绩,而不是花拳绣腿、劳民伤财,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政绩;必须是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政绩,而不是快乐一时、昙花一现的政绩;必须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政绩,而不是经济建设孤军深入,其他建设严重滞后的政绩;必须是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政绩,而不是虚张声势、哗众取宠,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政绩;必须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的政绩,而不是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为代价的政绩。
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上报政绩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切忌弄虚作假、吹牛撒谎。列宁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吹牛和撒谎是道义上的灭亡,它必然要导致政治上的灭亡。”
总之,作为人民公仆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如若不然,迟早要被人民群众所唾弃。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大)
本栏编辑/白华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