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政绩”也需 “冲动惩罚”
2014-09-18张友江
党员生活 2014年9期
张友江
三年一届的村级换届选举,在全国各地陆续举行。笔者日前下乡时常听到一些群众反映,一些村支书在任期内,引进了项目,建设了基地,也为群众解决了一些水、电、路等民生问题,但有不少项目大多是资源依赖型,而且污染严重,甚至欠下了“一屁股”债。
三年一届,掐头去尾,时间的确不长,要稳步扎实地干点显眼的成绩,还真是不容易。于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一些地方连村里都成立了“项目办”、 “招商办”, 到处招商引项目,到处建基地。一番折腾过后,看似园大了、城靓了、路宽了、景多了。但是,繁荣的背后,付出的生态和民生代价也高得惊人,往往是项目引进了,天空却灰蒙蒙了,良田好地不能种庄稼了,百姓没法正常生活了,GDP增长带“血” 了。让公共财政一下没法恢复元气,也让继任者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包袱,无法甩手前行。一旦继任者继续“冲动”,如法炮制,将形成恶性循环。
此等“冲动政绩” 现象,缘何能一再出现,无非是官僚主义,一言堂作风使然。所谓的民主决策,在一些地方官员心中,不过是走走过场,最终是由“一把手” 头脑一发热,拍脑袋或拍胸脯说了算。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也为权力腐败衍生形成了空间和可能。
防止“冲动政绩”, 说到底是要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把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让其有所约束和规范。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一种终身责任的问责机制,无论哪一届、哪一任官员,如因冲动地追求政绩,造成了严重损失,无论其卸任与否、官居何位,都要被拉回来问责,让其承受“冲动的惩罚”。这样,很多在位期间头脑一时发热的官员,就会好好掂量一下自己的“冲动”行为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