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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2014-09-17马素美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5期
关键词:农民增收策略

马素美

摘要:财产性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收入倍增,难点在农民。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所在。本文通过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分析,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

关键词:《决定》 农民增收 财产权利 财产性收入 策略

一、财产性收入的定义

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从近几年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虽然都有较大提高,但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低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实现城乡居民财产权利平等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城乡不平等的一个深层次表现是,农民和市民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不平等。比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房屋具有完整产权,可以抵押、担保、买卖,农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却不具有完整财产权,不能抵押、担保,也不能出售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企业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等活动,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担保等活动。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但这些权利在经济上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财产权利的不足,严重制约农户财富的培育、积累、扩大,制约农户财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制约农民同城镇居民在经济权利上的平等,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财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

据资料统计,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2%。从农民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4个部分中,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所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民财产权利在经济上有效充分实现,就可以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从而有效拉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和策略

(一)以保障权利增加财产性收入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二)以土地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

完善土地流转,提高征用土地标准,赋予市场主体地位。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及公有产权性质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土地要素资本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产权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探索,大胆推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要素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土地的增值保值作用。

(三)以农房改造增加财产性收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推进“两置换一转化”,培育和规范农村房产租赁和买卖市场,扶持发展租房经济,探索改革安置房产权制度,为房屋所有者提供多种渠道的财产性收入。

(四)以股息增加财产性收入

加大探索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社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富民合作社,增加股份的财产性收入。

(五)以金融服务增加财产性收入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观念。拓宽农村的投资渠道,为农民的财产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其衍生市场创造条件,积极开发出适合农民的金融产品,如降低股票的每笔最小成交数,降低基金的每笔开户数,政府通过多种优惠条件鼓励证券公司将营业部开到农村乡镇,开展农村的保险市场,黄金市场以及收藏品市场的推广以及适合农民的国债品种。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政府该如何做

作为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群众财富增长提供多元化的途径。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这是农村基层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要引导群众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农村经济增长带动群众收入增长,通过收入增长来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有条件实现财产性收入。

(二)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体制,充分调动群众的创业热情,努力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为推动经济增长、加快财富积累创造良好条件。

(三)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创造平台,引导群众积极、稳妥、合理投资。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其劳动报酬在市场分配中的比重,为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提供经济基础。要提升群众的投资理念和理财水平,解决群众住宅、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大量土地房屋长年荒芜的问题,有效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四)依法保护合法财产

要从宏观上不断完善以《物权法》为基础的有关财产权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尤其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征用群众财产过程中,要确保群众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不受侵犯,使“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目标落到实处。

财产性收入是农民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让更多的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可以降低社会的贫富差距,增加中等收入人群的数量,对于扩大消费需求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十八大报告.人民日报.2012-11-19

[2]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11-16

[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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