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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涉税

2014-09-17徐利荣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5期
关键词:税金施工方营业税

徐利荣

摘要:在实际房地产企业实际开发过程中,建设方为了确保施工的质量、价格及数量,往往进行甲供材料的自行采购,这对施工企业来说减少资金压力、节约采购时间,也有利于建设方控制造价、质量,应该是双赢。但在这过程中存在建设方负责购买的砖瓦、涂料、电缆、阀门、管材等安装工程材料,从建设方库房出库,施工方负责安装,由此带出建设方此类材料的涉税问题。

关键词:甲供材料 涉税

在实际工作中,建设方一般会将甲供材料直接计入工程开发成本,没有计算相应税金,对这部分甲供材料也不会通过工程计价程序列入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也就不含甲供材料部分相应税金。如果建设方不与施工方签订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合同,那么施工方就不会缴纳甲供材料的税金,那么只有建设方自己去缴税,带来的后果:因为是替施工方缴纳,税务为避免重复开具含甲供材料金额发票,出具给建设方的只是施工方缴款凭证,不会收到甲供材料金额的建筑业发票,即使有合同规定由建设方负担营业税及附加,这部分税金建设方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应如何避免此种状况出现?

首先分清建设方、施工方哪方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般来说,施工方应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但如果合同上不写明有甲供材料,工程造价也没包含相应的税金,事后也没有协商谁是甲供材料税金的纳税人,最后,甲供材料的那部分税金,仍会转嫁到建设方来,因此,从合同的签订开始就应明确各自职责。

甲供材料一般需要由施工方缴纳营业税。 施工方在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将这部分税金考虑在工程造价中。 如工程造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中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施工方在编制工程造价预(决)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料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造价中。

其次,分清甲供材料和甲供供设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设备部分价款不需取得建筑业统一发票,增值税相应发票即可,只有甲供材料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需依据浙地税函[2004]436号要区分什么是甲供材料和设备,剔除了甲供设备,可以降低建设方的开发成本。

为了减少对甲供材料理解上的差异,需跟税务部门多沟通,什么样的方式下才是甲供材料而不是甲供设备。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有甲供材料,并且把相应的税金计算给施工方,施工方根据收入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建设方根据施工方开具发票记入开发成本中。根据建设方入帐方式不同,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处理:

第一,建设方甲供材料不入帐,变甲供材料为甲方代购材料,甲供材料只是名义上的,形式同包工包料,不违背《招投标实施条例》,这样连同甲供材料全额可以计入施工方收入。大宗材料多由建设方指定供货厂商、核定价格,这样,建设方把甲供材料的价格、质量、数量纳入自己管控之下,这时施工方报价需含有甲供材料价格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建设方可以和施工方及厂家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供货厂商直接开票发票开具给施工方,作为施工方的成本,建设方可以对施工用材的全程监督,可以备用台帐登记。购买甲供材料作为预付施工方工程款处理,施工方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建设方。

如工程造价10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400万元,可以采取供货厂商直接开票400万元给施工方,施工方直接开具1000万元建筑业统一发票给建设方,此法回避了许多因甲供材的产生税收问题,但在招投标中,工程造价应含甲供材料相应税金。当然,建设方对甲供材料管理增加了难度,但不至于承担一笔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税收。因为有购材凭据,施工方可以对甲供材料入成本,不会增加施工的所得税,但需明确各方的职责,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脱。建设方应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甲供材料表,明确甲供材料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等,其材料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取定(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造价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

第二,甲供材料还是甲供材料,建设方购买后直接进工程物资科目,施工方领用材料,转入开发成本。只是在工程造价里应含有甲供材料部分税金给施工方,根据建设部《清单计价规范》,由建设方自行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费,投标人将“甲供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应的税费、利润后再将“甲供材料”费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这种形式的报价就包含了甲供材料税金,施工方以后开具的建安发票也会包含这部分税金,从而甲供材料税金间接地进入建设方成本核算的。此时施工方缴纳税款的依据(含有甲供材料相应金额)与所开具的建筑业发票金额就不一致,且施工方把甲供材料税金部分也开成建筑业发票了,建设方最好要求施工方提供已缴纳含有甲供材料相应金额的依据。

第三,选择具有建筑业的资质自产货物单位,节约开发成本,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对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自2011年5月1日起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例如:铝合金门窗生产企业如能分开核算,建设方会收到二张票:增值税发票及建筑业劳务发票,这样建设方可以依据收到的发票计入开发成本中。

通过以上分析得知,建设方可以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式,甲供材料及相应税金计入开发成本,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又可以确保税收及时入库,从而达到合理入帐的目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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