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提升学校办学活力
2014-09-17柳健
农民科技培训 2014年9期
柳健
职业院校作为一个重要的办学机构,经历了多次管理改革,但是没有形成现代学校制度、没有可靠的治理结构是收不到实效的。同时,由于对职业教育重视和研究不够,往往参照高校或普通中学管理改革的政策,适应不了职业教育院校办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这次《决定》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和具体的政策要求。
《决定》提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提出了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的要求,比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放学校自主权,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等。这不仅有利于完善现代职业院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教师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根据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强调了职业院校的特色,为提高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奠定了重要基础。如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从基层学校组织上落实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可以纠正一些地方不考虑学校领导专业特长和相关资历,把学校作为安排照顾干部的蓄水池的问题;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可以改变中等职业学校照搬普通中学模式带来的不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负面效应。
以前提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主要是在综合性大学等高等学院,现在在职业院校也明确提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引进学校“治理”的概念,使得学校可以依法办学,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如果现代职业学校建立不起来,也就谈不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