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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文化企业融资模式加快国家文化中心建设

2014-09-17何奎

出版广角 2014年16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文化

何奎

我们要看到,在推进国家文化中心建设过程中,尚未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包括政府、银行、企业、社会等多元化融资主体在内的多层次、宽领域、开放型的投融资格局。如何进一步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如何进一步通过资本的力量推动国家文化中心建设,依旧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员令,尤其是对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提出了诸多新的政策措施,如“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等。 前不久,国务院又接连颁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两个文件,围绕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国家重点文化企业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这些政策“忽如一夜春风来”,给文化产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和发展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的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要努力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国家文化中心作为国家赋予北京的重要功能和责任,不仅是一个城市功能的文化象征和文化符号,还强烈地彰显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文化中心建设,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主导作用。国家文化中心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文化企业的普遍参与,离不开经济杠杠的有力支撑。我们要看到,在推进国家文化中心建设过程中,尚未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包括政府、银行、企业、社会等多元化融资主体在内的多层次、宽领域、开放型的投融资格局。如何进一步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如何进一步通过资本的力量推动国家文化中心建设,依旧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 、当前国家文化中心建设中的文化企业融资模式

从主流融资路径上看,在国家文化中心建设中,主要包括政府扶持资金、银行质押、股票融资、私募基金、天使投资等五种模式。

1. 政府扶持资金

中央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型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出版物的前期开销。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七大领域,一般要求有项目申请单位同时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国家出版基金面向具有重大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图书出版项目。北京市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主要面向京内管辖的中小文化企业。

2. 银行质押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先后与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文化创意企业开辟贷款绿色渠道,加大贷款力度。北京银行“创意贷”产品已累计审批贷款1700余笔,达270多亿元,占北京文创市场70%以上,不仅帮助华谊兄弟、光线传媒、青青树动漫科技等一大批文化创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还打造了《第一书记》《西游记》《画皮》《孔子》《叶问》等一批影视文化精品。

3. 股票融资

上市成为众多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主流选择。截至2011年,北京已经有40多家文化传媒企业或登录国内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或登录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等海外资本市场,首发融资近400亿元。

4. 私募基金

2008 年,民营文化公司磨铁获得深圳基石创投 5000 万元投资,随后获得了鼎晖投资和基石创投共计 1 亿元的第二轮风投。 2013年,红杉资本出资约1.5亿元投向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用于重点版权和渠道建设。根据投中集团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国内共有33家民营文化企业累计获VC/PE投资5.09亿美元,平均单笔投资规模为1544万美元。

5. 天使投资

北京是全国最早引进天使投资的城市。天使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和运营管理,逐渐扶植了一批知名文化企业。

二、当前国家文化中心建设面临的融资问题

1. 政府投入相对有限

自启动国家文化中心建设以来,中央及北京市政府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手段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拨款、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且投入力度逐年有所增长,但是,资金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北京市政府用于文化产业的投入在本级财政支出中仍有待提高。

2. 政策法规不完善

尽管当前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对文化企业有优惠,但优惠空间不大,期限不长。尽管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但同时一些重点文化企业将随之减少出口退税。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确认是不对等的,对文化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的进入界定过严。

3. 社会资本进入较难

2002年以来北京市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产业投资准入门槛,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进行了一些政策扶持。但由于文化产业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对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的进入总体保持“积极谨慎”的原则,这使得社会资本在进入时依然面临较大程度的产业壁垒,或在进入后遭遇较明显的“玻璃门”和“弹簧门”。

4. 资本市场门槛高

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但是上市融资的门槛过高、难度过大,对于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即。此外,受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IPO退出渠道日益狭窄的影响,国内风险投资除对网络传媒比较感兴趣外,对文化产业的其他领域总体涉猎较少。北京有不少文化产业基金,但大部分是投向网游、电影、艺术品等盈利预期强、回报周期短的领域,向传统纸媒和出版企业投资较少。

5. 评估担保体系不健全

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着较严重的结构性、经营性缺陷,不便甄别和评估文化企业的信用。文化产业拥有的专利权、专有出版权、著作权、影视改编权、网游视频改编权价值不菲,但是缺乏专门的这类“软资产”的评估实体机构和专业化人才。现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可担保的贷款额度大,但融资费用高、工作效率低;民营担保公司虽然费用低,但可担保的贷款额度有限,融资成本也较高。

三、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模式,加快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

1.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财政部国有资本预算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要继续加大北京市的文化项目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具有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另一方面,北京市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覆盖面,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增值税方面,对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产品在制作、出版、发行、进口环节进一步降低现行13%的税率;在所得税上,对于高成长性、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传媒企业,提高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适用15%的优惠税率。

三是试点文化产业彩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发行彩票募集文化发展基金的办法,试点政府发行文化事业彩票,推动文化产业的基础建设。

2. 积极稳妥吸引社会资本

一是合理放宽民营资本准入。对于导向正确、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放开其与国有资本之间的选题策划、内容制作、栏目设计等领域的合作限制。对于导向正确、规模较大、资产较优、资信较好的大型民营文化企业,逐步颁发新闻出版资格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出版管理体系。

二是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地允许境外著名文化企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例如,可采取中外合资、中方控股的办法成立合资公司,设立由中方代表担任的首席内容官,参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方对内容导向具有一票否决权。

3. 优化银行融资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文化银行。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北京市属商业银行探索建立“文化银行”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审批机制,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对文化企业服务专营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通过风险拨备、不良资产核销等差异化监管,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服务文化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是完善质押体系。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版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艺术品经营权质押、融资租赁等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延长回款周期,提高融资额度,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是完善融资配套服务。制定《北京市文化企业投资目录》,构建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平台,公开披露文化产业信息,搭建银行、企业定期交易平台,解决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4. 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股票融资力度。继续支持北京市的大型国有文化传媒集团和骨干文化企业在主板和境外上市;适当放宽中小文化企业的盈利要求和规模限制,支持更多有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交易。

二是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设立一个专门面向文化产业的SPV公司,构建基于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版权等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资产池,再通过资产评估、上市发行等方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信托、集合债。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文化传媒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三是加大PE/VC融资力度。合理放宽准入条件,明确投资权利,鼓励更多的PE/VC投资文化产业的新媒体、新业态,鼓励更多的PE/ VC投资资源丰厚、品牌响亮、成长性好、发展稳健的传统纸媒企业和印刷复制企业。

四是探索互联网融资。借鉴国外文化企业的P2P融资模式,以版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反担保方式,通过与北京本土P2P平台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同打造“投融保”互联网金融产品。围绕一批有潜力的电影、话剧、网游产品,围绕一批富有创意、市场意识强的创作团队,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经济特质的众筹融资模式。

5. 创新评估担保机制

一是探索文化评估业务。完善文化产品价值评估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专门的文化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著作权、改编权、品牌授权等无形资产的市场潜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制定一套文化产品的市场估值指标体系,按照公允价值在适度区间内对虚拟资产及其成长性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一个公开、公平、自由竞价的知识产权价值估值市场。完善北京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功能,完善著作权、企业品牌、专利等登记、评估、托管、质押、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

二是探索文化信用业务。参照标准普尔等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有关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权威、客观、独立的北京市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成长性的文化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完善文化产品信用评级体系。

三是探索文化担保业务。设立更多专业性强、综合实力强的中小文化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政府应加大中小文化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支持力度,明确担保业务补贴及补助认定标准,提高担保覆盖面,服务更多实力较弱、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中小企业。

四是探索文化保险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等新型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完善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重点项目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本文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一般研究项目《国家文化中心的区域格局研究》之结项成果,项目编号:ICS-2012-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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