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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自愿为奴

2014-09-17刘蔚

浙江人大 2014年7期
关键词:暴政暴君奴役

刘蔚

16世纪中叶,有一位年轻的法国学生拉·波埃西,早在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启蒙运动三杰之前,就提出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主张,他的这些思想写在《论自愿为奴》中。

拉·波埃西1530年11月1日出生在距离佩里格不远的萨尔拉小镇上,其父是佩里格地方行政长官的副手,却英年早逝。10岁的拉·波埃西成了孤儿,他由深受欧洲文艺复兴思潮影响的叔父抚养成人。拉·波埃西曾在排名仅次于巴黎大学的奥尔良大学攻读法律。就在读大学的初期,当时只有18岁的他写了一篇论文,即后来成为他一生最重要作品的《论自愿为奴》。

拉·波埃西的出身及他以后所服务的阶层,都属于上流社会及统治阶级,是什么因素促使他写出了这样一篇为底层民众与被统治阶级“鼓与呼”的檄文呢?有一种解释是,1548年,法国的吉也纳爆发了一次反盐税的暴动,结果遭到血腥镇压。这可能让拉·波埃西感到震惊,由此开始思考自由与暴政、平等与专制之间的关系;思考权力对民众的合法性问题;分析民众对权威的屈从,以及被统治被奴役的根源所在。

拉·波埃西认为:自由是否天生,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这是人的天性,也是人的天然权利。“任何人,只要他处于奴隶状态,他必然会感到极大的伤痛。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比不公正更加违背天性。”拉·波埃西以某些动物一旦被捉就会很快死亡,以及其他大小动物,“一旦将它们捕获,它们会以爪子、角、蹄、嘴做殊死搏斗”为例,说明自由对于动物如同空气和水一样的重要。为了自由,它们不惜舍命一搏。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人类!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除非他的天性被“可悲的邪恶”扭曲了,否则人是不可能拒绝自由的,“须知人实在是生来就是为了过自由生活的唯一动物”。

既然如此,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存在广泛的奴役现象?拉·波埃西对此大惑不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那么多城镇、那么多民族,有时候竟能够忍受一个独夫暴君的为所欲为?”暴君并无三头六臂,甚至许多方面还不如普通人,但为什么人们对其俯首贴耳、忍气吞声,任其为非作歹、欺压盘剥?在拉·波埃西看来,正是民众的沉默纵容“喂饱”了暴君,使其“不断强大,愈发有力来摧残和毁灭一切”。但只要民众觉醒了,不再惟命是从,暴君的统治顷刻之间就会土崩瓦解。

他得出结论:“只要人还有一丝人性,要使人沦为奴隶,至少必须有两个条件的一个:或者他们被迫为奴,或者他们被欺骗。”自由本来是人的天性,对于暴政可以选择反抗,但民众偏偏屈服忍受奴役,那么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自愿为奴。而人们自愿为奴的第一原因,“就是他们生来就是奴隶,他们在奴隶生活中长大”。换言之,一个生来就是奴隶的人,不知道自由为何物,不明白自由的珍贵与价值;一个生活在黑暗中的人,也不会懂得光明。没有自由的生存环境,导致了人们对被奴役状态的逆来顺受或习以为常,因此,习惯是导致人们“被欺骗”、自愿为奴的重要原因。相反,享受了自由所带来的尊严和美好生活的人们,是不会心甘情愿沦为奴隶的。

自由的前提是平等。平等是人与人之间形成良好关系的基础。法国大文豪蒙田与拉·波埃西是终身挚友,蒙田对两人的友谊评价很高,拉·波埃西也十分珍视友谊。他在《论自愿为奴》中写道:“友谊的位子只能存在于完全的公平之中,友谊的行进总是平等的,不能有高低不平。”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角度去理解《论自愿为奴》:友谊只能存在于两个平等人之间,而奴役恰恰以不平等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正因为拉·波埃西向往和珍视真挚的友谊,因此对人间不平等的奴役现象和暴政非常痛恨,进而诱发他对其进行剖析和批判。

(《论自愿为奴》,[法]拉·波埃西著,潘培庆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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