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常见问题与对策
2014-09-16刘清田
摘要:文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术出版实践,参照国际学术规范,归纳概括了目前学术著作出版中八个方面的问题,相应提供了可操作的对策。
关键词:学术出版;规范;问题;对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新出政发〔201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执行一年多了,根据“出版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工作,加强学术著作出版人才的培养,定期对从事学术著作出版的编辑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我们在学术著作出版中努力高标准地执行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现以己之践和见把执行中的常见问题和对策小结如下,供当好学术门卫、不断提高学术出版质量的同行们参考。
一、学术著作选题出版价值的衡量
《通知》首先要求“出版单位应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对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出版价值等进行认真评估,积极探索实行同行匿名评议等评审办法,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
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时还需细化为较具体的标准,我总结了四个方面:(1)理论上有创见或发现,(2)实践中有较大创新或发明,(3)文化上具有重要积累传承价值,(4)资料上能填补空白;出版后预期能够获得相应学科或领域学者的广泛认可,获得出版行业专家的认可,获得国内外市场的认可;这又以学界口碑、入选国家出版立项、获得科学成果奖和出版奖、实现良好的市场销售和版权输出等为标志。
在论证的操作上目前一般分三种情况:(1)对于出版社内三级论证体系意见一致的选题,按论证结论决定出还是不出,或者调整选题角度,或者物色更适合的作者;(2)对意见不一致的重要选题,首先选请出版社积累的专家以通讯或小型会议形式进行评议;(3)对个别投稿,请作者按出版社标准提供若干能够评价其作品的同行专家名单,编辑再从中选取部分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当然,正规成熟的做法是建立出版社自己的学术选题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实行同行匿名评议,为提高效率实行小同行匿名评议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二、如何“杜绝学术抄袭、剽窃”
“学术著作的出版必须弘扬科学精神,杜绝学术抄袭、剽窃” (《通知》)。他人著述,无论是否正式公开发表,拿来使用应以必要为原则,且必须注明出处,有的还必须取得授权。
审稿中我们发现,抄袭、剽窃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照抄照搬,一种是套用借用。前一种借助现有检测软件等工具比较容易判别,而且证据确凿;后一种需要靠编辑的学术见识和小同行比对。
1.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验是否存在照抄照搬
检查一部学术著作与他人作品的重合情况,目前市面上有几家数据库公司均提供这种检测软件,功能大同小异,导入被检测著作电子版就自动生成检测报告并用不同颜色标出不同类型的重复内容。我们2009年以来就购买使用了某公司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内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比对文献,其“检测报告”给出了总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复制比、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重合字数并用红色标出了重合的内容。据检测结果,我们每年都退回若干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仍在30%以上的重复之作,其中包括领导推荐的大作。
这里需注意的是,软件检测得出的是定量结果,复制比高的著作也可能在方法观点结论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因此还必须结合定性分析才能评判著作是否有超越同行的创新。对一般书稿,是学术不端还是创新,专业编辑能容易得出结论。对于把握不准或对某种创新的价值有疑问的著作,应先由社内相关专家组织评议,有争议的再请社外专家进行小同行匿名评审。方式可采取小型会议、通讯、拜访求证等。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要有积累建设的专家库,以保证选到合适的同行专家。
其实,在检测前,编辑通过与作者的交流和翻阅书稿,就要弄清三件事:(1)所有引用的论述、资料、图片等是否一一对应地注明了出处,即使在全书后甚至章后以参考文献的形式列出也是不规范的,前不久广受关注的某院士涉嫌学术造假的问题之一就是引用的图片等资料未相应地注明出处。(2)编辑还要核实引用的他人独立完整的作品(如图片、诗文、案例等)是否取得了授权,要有原作者书面的同意书以及原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3)一般来讲,除选编点评类、资料类的作品外,引用的内容不应构成本作品的主题或主体,我们一般要求引用总量不得超过本作品的五分之一。
2.凭编辑见识和小同行比对来判断是否存在套用借用类的抄袭
这类抄袭主要表现为:(1)就同一论题炒冷饭,且研究对象的全面性、挖掘的深刻性不如前人。(2)内容拼接,搬用多个他人多个作品中的资料、论点或观点。(3)套用前人著述的体系框架和表述结构,套用情节和意义等。如我们收到的《某某纪事》一稿就直接套用了《清史纪事》的体系框架、表述结构,甚至前言里关于研究意义的表述只是换了个主语。(4)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不加区别地套用西方某些假设、理论、观点解释分析中国问题,全然不顾中国的现实特点和本质区别。
对此,如果编辑学术见识广、平时积累多,一眼就能发现“似曾相识”。对于不放心的作品,为方便有效,我们一般用小同行的作品来比对,即通过包含关键词的各种“高级搜索”查寻同类内容的作品,包括古籍。即使新编辑,通过比对题目、目录、前言等一般能发现是否有明显问题。
三、核查作者是否超越自我
这方面的要求《通知》未明确提到,但不能重复自己成果既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避免重复出版、提高学术出版质量的应有之义。
学术著作的本质在于创新,只有杜绝学术抄袭、剽窃,才可能使新作在内容上超越同行和前人。但这还不够,真正的学术创新还应超越自己,因此编辑还要核对作者是否超越自我,尽量避免新作重复自我和炒自己的冷饭。
重复自己以前公开出版的成果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是学术上对科学发展缺乏增量性的贡献,其次是对社会出版资源的浪费。目前我国的许多科研立项都对重复自我作了明确限制,如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中就要求申报人承诺预期成果不得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最后是法律风险,重复内容的再出版会导致侵犯原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
在学术著作书稿编前检查时,我们时常发现这样的重复之作:有的改头换面、换个角度以另一种书名投稿,有的在已出著作基础上增加几章变个书名,有的把另一作者以前的作品拿来几章加上自己的变成了合著。如2011年初我刚做学术出版时发现一部已经开印的《中国货币……实证》校样,就是课题负责人以前著作和另一作者以前著作的选择性加总,但为时已晚;再如2012年我们接到的一项部级科研立项成果的出版任务,书名叫《人的所有制与……研究》,稍一查对就发现与该作者2005年出版的《劳动所有制与……》一书80%以上的内容重复,新增的两章也缺乏新观点,我们略作解释作者自己就“不好意思”地撤回去了。我们还几次遇到因为科研课题项目快结项了,需要出版成果,交来的著作明显是匆匆“做出来”的,其创新质量可想而知。
对可能自我重复的著作,编辑把关并不难,我们的做法是:(1)与作者多勾通,了解其写作基础和新作与旧作的区别,请作者提供著述清单直至有针对性地索借样书,挑选相似度高的与新作比对;(2)如不能从作者那里得到有关信息和样书,我们就通过网络搜寻作者以前公开出版的著作及目录,或者买来样书比对,是重复之作还是老树新枝往往通过比对目录便知。
四、检查数据资料是否权威
由于作者的接触面和习惯等问题,作品中的数据资料缺乏权威性也是常见的问题。这方面《通知》虽未提到,但也是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问题。
我们遇到的这类问题主要有:(1)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官方公布的数据资料,而引用出入较大的民间咨询(研究)机构的数据或论文(集),以论证自己“预期”的结论。如有本关于教育金融的著作通篇使用了某金融机构的数据,而未提及全国教育统计年鉴或教育部公布的官方数据。(2)引证资料的版本不权威,如有部学术史的书稿引自《史记》《汉书》《三国志》等古籍的内容较多,但都出自作者早年习惯的版本,而未用被誉为国史标准本的中华书局“二十五史”点校本。(3)用来比对的文献不权威,如笔者去年审阅的一本《XX经济学》书稿,用了澳大利亚文化经济学家索罗斯比2003年的著作来介绍国外研究进展、说明本书的创新,而未提及其更新的著作《经济学与文化》(2008)和《文化政策经济学》(2010)。再如2012年完稿的某部关于绿色供应链的著作,导论“国内研究概况”一节里列出的相关著作都是2006年以前出版的,而对之后的多部著作有意无意地只字未提。对于这样的书稿我们大多退改或退稿,有的由编辑协助作者更换版本和数据资料。
五、引用的规范问题
“引文是引自他人作品或文献资料的语句,对学术著作的观点起支持作用。引文要以必要为原则,凡引用的资料都应真实、详细、完整地注明出处。” (《通知》) 引用方面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引而不注。即有征引甚至是大段多段征引而未注明出处和说明。有人觉得在文后或书后列出了相应的参考文献,应该算说明了引用和出处,这种处理方式是不符合国际学术规范的,严重的属于抄袭。
(2)引而无权。有些引用虽真实、详细、完整地注明了出处,但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是不规范的。对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的引用,如图片、整篇文章、诗歌、案例等,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取得授权方可引用。世界著名的《芝加哥手册——作者、编辑和出版者指南》就专门谈了这方面的问题。在我国,有些著作权人还对自己作品的使用作了限制性的声明,如不得割裂、不得与某人的作品编在一起等,这些在引用时还要特别注意。
(3)多次转引。由于有些资料文献难以直接接触或受语言限制,间接引用是可以的,但要注明原始出处。对于一般可接触的资料,应直接引用,尤其避免整部著作以间接引用为主。再次转引也应避免,如一本物权法方面的著作,引文有不少转引自台湾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而这篇硕士论文的引文又出自德语的一本书的引文,这显然是不规范的。
六、注释的规范问题
注释可分两类:一类是对引文的标注,一类是对某些特定内容、术语等起补充、解释或说明作用。“注释应力求客观、准确、详实。” (《通知》)
引文标注常见的问题是:作者项、题名项、版本、出版项、页码等及其细项,或残缺不全,或不准确,或张冠李戴。这些是所有稿件常见的老问题,大家较熟悉,共识度较高,也有具体的标准可循,只要作者认真、编辑细心,不难解决。
目前大家不熟悉、不规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内容和数字内容的标注上。
(1)对于来自网络和数据库的资料,仅注明作者、作品名称和网址是不够的,因为这些资料的存储常常因更新升级等原因而时过境迁,这就使原来的注释失去了准确性和检索意义,严谨全面的做法应该是加上作品的发布(上传)时间和本次引用的时间。
(2)如果被引用的文献有DOI编号,就简单多了。DOI号是通过出版者的事先申请由美国出版商协会的技术委员会为每篇文献分配的一个标识号,具有唯一性,不受文献存储位置的影响,因而近十年来为国际学术期刊广泛使用。对于有DOI号的文献,做注释时只要在作者和作品名后,加上http://dx.doi.org/DOI编号,即构成唯一不变的来源。
七、参考文献的规范问题
“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是学术研究依据的重要体现,对研究内容起到支持、强调和补充作用。参考文献应力求系统、完整、准确、真实。” (《通知》)
参考文献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泛而无关。有些著作所列参考文献与本作品无关,即不是文中“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作者可能只是从该文献中受到过启发,有的只是作者读过的书,就不应该列入参考文献。
(2)小而不全。即正文中用到过某文献或作者,但参考文献中未列出,这种不规范的情况出现较少。
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只列文中征引过的文献以及提到过文献名或作者的文献。顺序建议首选按正文中首次征引的顺序或引用次数多少的顺序来列示,这样便于读者理解作品的进路和文献基础;有些参考文献较多的作品还按文献类型分类,也是可取的做法。
八、索引的规范问题
“索引是指向文献或文献集合中的概念、语词及其他项目等的信息检索工具,有助于学术内容的检索、引证、交流和传播。索引的编制应力求实用、简明、便捷、完备。” (《通知》)
我国学术著作长期不重视索引、缺索引的问题自《通知》发布后,得到了出版单位的高度重视,整个行业已把索引作为学术著作出版的必备要件。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些作者和编辑不清楚应该做什么索引、如何做,业界也缺乏国外那种专门的索引制作者。
根据制作索引的目的和《芝加哥手册》的规范,索引的原则是:要反映作品的面貌,方便读者抓住作品的学术脉络;提取的索引词要与作品的主题相关。
一般的作品提取单级索引即可,有的则需要制作二级索引以反映概念的层级。相似相近概念的可用“也见”或“另见”来处理。
〔刘清田,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文社科学术出版部学术总监,编审,博士,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军人才(学术类)。〕
参考文献:
[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
[2] 邬书林.加强学术规范 攀登出版高峰——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学术图 书出版的思路与措施.中华读书报.2012年12月14日.
[3]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
[4]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6th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5] 李丹.数字出版的兴起与学术引用的变革.现代出版.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