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修订及使用的几点建议
2014-09-16邹蕊
邹蕊
摘要:现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为参考文献著录之最权威的参考标准。但其存在的缺少著作方式、学位论文级别及作者国籍、朝代等信息要素问题,不利于直观评价学术作品引用文献的情况。同时在实际使用中,连续出版物不区分卷、期,析出文献标注不完整等不能严格执行著录规则的问题也很普遍。这就要求学术或出版管理机构认清参考文献标准著录的重要性,以此严格要求所辖的内容发布或出版,最终在业界形成一种标准的写作规范或写作习惯。
关键词:《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修订;建议
2010年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学术作品参考文献的著录正是基于对原作者的著作权保护行为,也是作者学术严谨的体现,同时更是文献检索和学术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规范、标准地著录参考文献至关重要,而参照《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无疑是严谨著录参考文献最有效的办法。另外,由于该著录规则在设置上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严格按照此标准著录参考文献还便于国际间共享文献信息资源。
本文所称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即《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为参考文献著录最权威的参考标准。但在实际使用中,其存在的要素缺失等问题不利于直观评价学术作品引用文献的情况,因此本文借笔者多年从事图书出版及专著类图书编辑加工的经验谈谈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以期为该标准的后续修订、完善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也为使用者更好地运用该规则提出一些注意事项。本文最终及最重要的目的在于让《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得到更好、更充分、更严谨的使用。
一、参考文献补充要素建议
1.著作方式
根据《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4.1“专著”中的要求,此类作品并不需要加著作方式,但在实际著录中,不加著作方式会影响文献权威性的评价。
示例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示例2:赵建国.传播学教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示例中的两部著作书名一样,但示例1的著作方式是“著”,示例2的著作方式是“主编”,学术价值和权威性有明显差别。因此,同样引自《传播学教程》,不同版本体现的是作者学术考究严谨程度的不同。但这一评判只有在参考文献中体现了著作方式才能体现,所以建议《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修订时能加入此著录项目。
2.学位论文级别
学位论文的著录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并未专项介绍,但在其附录A.4中可以找到参考。格式如下:
示例1:李纪岩.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示例2:范雍.高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D].成都:西华大学,2013.
以上两例在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上具有较高的重合性,但示例1是博士论文,示例2是硕士论文,其在研究系统性、深度上有显著差异。论文级别信息的缺失会使阅读者无法直观判断引用内容的参考价值,因此建议《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修订时能加入此著录项目。
3.作者国籍、朝代
加上作者国籍、朝代是为了避免不同国家、不同朝代存在的重名现象使阅读者产生混淆。这一点很多作者在列举参考文献时会主动加上,只是由于缺少明确的要求,格式难免混乱。笔者参考了一些相关标准,对作者国籍、朝代的标注提出如下建议:
(1)国籍仅限于标注国外文献著者;朝代仅限于标注中国古代文献著者。
(2)所有标注均在参考文献著者项前加括号列出。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中4.9.3.2,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示例1:[美]尼葛洛庞帝. 数字化生存[M]. 胡泳,范海燕,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示例2:〔明〕顾炎武. 昌平山水记;京东考古录[M]. 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
二、标准使用中的一些问题
1.欧美著者姓名的大写问题
这是在标准著录参考文献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8.1.1中要求,欧美著者的名可以用缩写字母,缩写名后省略缩写点。举例来说,Albert Einstein 在参考文献的著者项中可列为EINSTEIN A。在实际的写作中,很少有作者了解这一点。
2.连续出版物不区分卷、期问题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4.3.2中明确规定,连续出版物题名信息后是“年,卷(期)”,如“2012,18(5)”表示文章刊载于某连续出版物2012年总18卷第5期。但很多作者著录参考文献时在卷、期上比较随意,或省略卷号,直接标注为“2012,5”,或省略括号为“2012,18,5”,这样一来,阅读者便很难准确理解标注内容。
3.析出文献标注不完整
析出文献的标注可以使阅读者准确定位文献出处,尤其是很多专著、论文集、汇编等,采用析出文献标注的方式能使引用文件和源文件,令人一目了然。但现实参考文献著录中,却很少有作者使用析出文献,一则不了解这种标注方法,二则觉得麻烦。这都是不规范的做法。
4.关于文献类型标志的一些问题
根据《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所有类型文献的著录项目中都包含文献类型标志项,所以作者只有准确适用文献类型标志,阅读者才能准确判断文献类型。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
(1)出版社出版的文献类型都是图书(M)。这显然是武断的,因为出版社的出版物也有可能是会议论文集(C)、报告(R)、汇编(G)或者学位论文(D)等,要根据出版物的实际内容来确定。
(2)网上引用的资料都是电子公告(EB/OL)。这当然是不对的,因为也有可能是上传到网络上的期刊(J/OL)、图书(M/OL)、报告(R/OL)等,要视资料或文献的具体内容而定。
三、其他建议
1.文中参考文献注释规则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只针对文后参考文献,而对文中注释涉及参考文献的并没有专门的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作者随意标注的现象,比如引文和注释混杂,某些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献反复出现,导致一些页面脚注比正文篇幅还多。
根据国标《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中5.3.5引文标注的要求:“论文中引用的文献的标注方法遵照GB/T 7714-2005,可采用顺序编码制”。由此笔者建议,文中涉及引文可以统一列为文后参考文献,并适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相关要求。而文中只保留说明性注释,以文中编号加脚注的方式表现。
示例1(引用单篇文献的顺序编码值):莫拉德对稳定区的节理格式的研究[255]……
示例2(引用多篇文献的顺序编码值):莫拉德对稳定区的节理格式的研究[255-256]……
这样做可以使正文内容更简练,不至于被注释内容喧宾夺主;也使文中资料来源著录更规范,更易于被检索,也更能体现参考文献的学术价值。
2.一些与本标准相关的更新
很多标准之间涉及重复内容一般会直接将相关项目链接到另外的标准上。比如,《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 7713-87)中6.7“参考文献表”的内容就是“按照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执行”。这本是最简洁明了的做法,但事实上由于GB 7713-87在1987年被批准后一直未更新,导致其涉及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也未能及时更新为2005年发布并实施的最新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也因此,其很可能误导使用《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 7713-87)的著者,使其不能正确著录参考文献。同样的情况还可见于《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92)之9“参考文献表”,并且其附录A的参考文献标注和著录示例也与GB/T 7714-2005有较大差异。
因此,及时对相关联标准进行最新标准的更新很有必要。换言之,笔者建议相关标准制定机构应参考法律法规的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出版最新版本的标准,也应及时发布修订版等版本,以免误导标准的使用者。
严格按照《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标准著录参考文献对于学术出版的重要意义显而易见,但如何才能在学术界实现这一要求,这就要求出版社、期刊社、网络数据库等学术发布、出版平台能明确列出规范,使作者在投稿之前或写作之初即能按照著录规则修改参考文献,而不是在投稿之后依赖编辑进行修改。因为这样不仅不能培养作者的写作习惯,而且编辑对作者所列参考文献了解有限,难免在遇到要素残缺、内容重复等情况时对稿件所作的修改会脱离作者原意。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开的出版平台如出版社、期刊社等因为有上级管理机构的严格审查,基本可以做到严格参考文献著录规范。但一些学术管理机构由于缺少对著录形式进行审查的机构,也就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自然也没有以国家标准为准绳要求作者。如学位论文,作者首先要以所在高校制定的写作规范为标准,如果学校的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也只能以学校的标准为先,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毕业。
所以,严格执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关键在于学术或出版管理机构能认清参考文献标准著录的重要性,以此严格要求所辖的内容发布或出版,最终在业界形成一种标准的写作规范或写作习惯。
(邹 蕊,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编辑)
参考文献:
[1]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中国标准出 版社. 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M].3版.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2]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GB/T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