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国家禁用农药品种任重道远
2014-09-15曹涤环
近些年来,国家已明令规定禁用了一批又一批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这对生产安全绿色食品,维护人体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受到人们的欢迎。就拿农药的消费者农民来说,他们在购买农药时也知道问是不是禁用的高毒农药。这就充分证明农民的环保安全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然而,各地出现屡禁不止的滥用农药事件,其中就有被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近几年在各地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出现的如毒豇豆、毒大姜、毒韭菜事件,曾经喧嚣一时,搞得消费者人人自危,慨叹还有什么安全放心食品可言。但究其原因,其实主要还是没有严格按照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滥加使用带来的恶果。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淘汰之事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在不少地方高毒禁用农药依然在暗流涌动,禁用之路依然如此艰难。
笔者今年随一些已退休的高级农艺师,下乡调查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技术的普及推广有关问题的调查时,听到当地的一些农技员和农民反映这些禁用农药的使用问题,令人触目惊心;甚至基层的一些农技人员毫不掩饰地说,大部分禁用农药在下面几乎都可以买到,只是处于比较隐蔽的状况,不敢明目张胆地摆上货架而已。特别是那些偏远地区的小店和路边店,他们规模不大,店面也小,但一旦有些农民留恋过去的所谓高效农药如甲胺磷、久效磷等禁用农药时,这些小店就可主动联系,或让农民来店暗箱操作,或送货到农户家。就拿20多年前在棉花和水稻种植中被农民认为高效的杀虫脒农药,在基层的农资店还是有货供应,农民还是同样照买不误。下乡的这些高级农艺师们听了都是有点毛骨悚然,不可理喻。杀虫脒这种高毒致畸致突变农药,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明文规定:“杀虫脒属淘汰农药品种,从1993年起禁止在农业方面使用”;1993年底,所有生产厂家的证件被全部收回。禁用已是20多年了,但是为何仍有厂家在生产,基层还有人在销售,的确令人深思。不但如此,听农民反映说,不少小店,甲胺磷、杀鼠剂氟乙酰胺、除草醚、毒杀芬、内吸磷、甲拌磷等禁用农药,都有货供应;而且某些高毒农药确有它的独到之处,在农民心中留下的深刻印象,的确难以抹掉,你敢供应我就敢要敢用。为何会造成如此艰难的境地呢?
高毒农药仍有厂家在生产,尽管生产这些高毒农药的厂家,只是一些小打小闹的违法企业,但他们对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的阻力是不可低估的,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农药来自本省的一些小农药企业,真正的有名望的大型农药生产企业,是绝对不会生产的。但正因为这些小企业,明显违反国家禁用农药的有关规定,但他们颇有能量,造成一些地方鱼目混珠,也不排除他们把责任推给一些有信誉的大企业,混淆视听,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这是更加值得引起警惕的。况且,这些地方在销售杀虫脒、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时,他们与这些违法的生产厂家沆瀣一气,相互配合,互为利用,有些非法生产杀虫脒的厂家,摄于国家禁令,销售时在外包装上伪装,用克死螨、杀虫霜、二甲基甲脒等纸箱包装,箱内仍是1公斤瓶装的杀虫脒,他们为了逃避检查,冠以伪装名的禁用农药,在成交前是不贴上标签装瓶的,只有当卖给消费者时,告诉农民真实名称,而外包装上的仍然贴着改头换面的名字,只有交易双方心领神会,让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招摇过市,这条由非法厂家生产,中间销售商牵钱,基层小店销售商经销的销售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的地下黑线,依然存在,何时才能斩断?
在禁用高毒农药时,还有一种动向值得注意,那就是近年在农村一些地方,推出的所谓农药组合销售问题。在市场竞争中,农村中的农药市场上组合农药形式开始出现,这到底是营销技巧还是另有玄机?不少农资经销商感到困惑。农药“1+1”组合到底是什么,人们有没有后顾之忧?据农业执法人员反映,同样是以套装形式组合销售的产品,有的是真正方便农民使用的合法产品,而有的则是打着这个幌子,销售高毒禁用农药或伪劣农资产品,在“1+1”的组合形式中,前一个“1”为依法取得登记了的合法农药产品,是使用的主体,而后一个“1”,则是厂家以“赠品”形式搭售的违法农药产品(当然也包括了禁用农药)。在目前市场上,虽然销售的“1+1”组合农药中,当然有不少无论是主体农药,还是搭售的“赠品”,都是正规的。但在推行这种销售模式中,已发现不少厂家在“赠品”中动了手脚,他们的前一个“1”中的农药品种是通过国家登记的合法产品,但后一个“1”中的“赠品”中含有国家禁用的农药成分,这类现象在杀虫剂的销售中问题出现较多,在销售低毒产品农药时,多次用助剂名义搭售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如甲胺磷、克百威等等其他一些高毒农药,以让农药在使用后,认为效果不错,农民心中真以为是低毒的,效果又好,何乐而不为呢?这种手段实质上是在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
实行农药“1+1”组合销售,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对产品和技术以及渠道要求越来越高,主要以大型的农药企业为主,但这种销售对基层经销商和农民来说,如果一旦在后一个“赠品”中有人弄虚作假,借机销售禁用农药或伪劣农药,消费者是无法识别和判断的。组合农药中的成份,在县一级对经销商和执法人员来说,根本就无法确定其中的各种农药成分,而只能由省级的农药检定所,进行化验分析才能检测出来。目前一些蔬菜生产合作社生产的蔬菜,有时出现农药残留超标,不少是上了这个当的,值得引起注意。
淘汰国家禁用农药,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今后还会有一批批的化学农药被淘汰出局,继而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取代,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必然趋势,为了把这一工作做好做落实,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源头上加以重视,坚决去掉那些制假售假和生产禁用农药的小工厂、小作坊,发现有这些不轨行为的,不能一罚了之,而应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从根本上解决禁用农药的生产源头问题,一旦出现,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决不手软,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其次是发挥农民净化基层市场的有力作用。农民在基层接触到这些农资小店的机会多,也容易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不要去与他们同流合污,而应主动地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反映,大胆检举揭发,堵死这条把国家禁用农药从制造到销售的地下黑渠道。这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净化了农资市场,一条重要的经验是这一工作必须要农民参加,上下发力,光靠涉农部门的不遗余力是不够的,还得需要广大农民参与并行动起来,提高自已的防范意识,在价格上不图便宜,农药的来向要查根查底,质量上不能马虎,假劣上敢于较真,形成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打击假冒伪劣和禁用农药使用的气势与氛围,使禁用农药无处藏身、彻底丧失其招摇过市的骗局。再次,就是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自觉地抵制禁用农药。国家提出禁用的这些农药,是从关注国民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大事来全局考虑后作出的,也是顺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具体部署,如果继续生产和使用这些禁用农药,一旦出现你的农产品残毒超标,不但危及自身健康,同样也危及广大消费利益,到头来,辛苦一年生产的农产品不准入市,首当其冲遭受损失的还是农民自已。农民群众也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已的识别能力,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或假农药,都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各级农资经销商和农资的消费者农民,都应该认真分辨,在进货时谨慎对待,不进这些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农民朋友也不要购买和使用这些农药,从而形成监管市场的正能量,使基层农资经销商和农民,在生产一线发挥打击伪劣农资和禁用农药产品的宣传员和监督举报员的作用。
(曹涤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