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投标环节的改进策略研究
2014-09-15叶陆生
叶陆生
(宁夏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夏 平罗753400)
0 引言
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 鉴于标的具有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应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1 监理招投标工作应当规范化
1.1 招标和投标当事人条件要合格
国家计委颁布的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而目前的建设单位,很多是沿袭过去官员为主的工程指挥部的组织形式,工程指挥部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具有筹集资金、项目准备、项目使用、经营、债务偿还等项目法人的职责,不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政企没有或未能完全分开。 建设单位资质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能力。而实际上,一些建设单位的机构、人员及其能力并不完全具备以上几项的要求,也很少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单位代理,决策时缺乏科学性。 要真正地建立建设市场体系,选择合格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业主的条件是否合格是关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2 推行使用合同范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和部门,都制定了一些合同参考格式或标准合同格式,其应用也越来越普遍。 标准合同简化了合同的准备工作,条款完备,有利于双方的讨论、交流和统一认识,也易于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批准,更重要的是标准合同都有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制定,能够准确地在法律概念内反映出双方所想实现的意图。
1.3 合理地委托监理
由业主自行组建高层监理机构的作法并非全面真正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只委托质量监理是单项性的;只在施工阶段才委托监理也是不全面的。这种委托方式利小弊大,容易造成职责不清,不能够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应当将包括施工招标等工作在内的全部监理任务,全过程全方位地委托给一个管理水平高、 信誉好的社会监理单位总承担,并允许其在必要时将某些专业性强或部分驻地监理任务再委托别的社会监理单位(征得业主的同意)。当然,这并不排除业主拥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种全权委托,还能够大大减少监理投标单位,并使全线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也便于业主的管理。
2 监理招投标宜在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
当前,业主往往忽视监理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一般都是先进行施工招标,然后进行监理招标。 但要真正、完全地引入监理制,监理招投标宜在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 因为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业主不宜也不应该建立庞大的机构来管理工程建设,要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以提高业主决策的科学性。中标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标,有利于业主选择合格的承包人,保证了项目实施管理的高水平;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参与施工招标是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属施工合同的前期管理工作,而施工时的监理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让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招标,有利于各种纠纷的处理,增加合同管理的连贯性。 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之一,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20%~+10%),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 因此标底对于确定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准确。 编制合理的标底取决于定额水平、材料价格、施工方案、技术水平和现场管理等复杂因素,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监理单位介入此项工作显然是十分必要。
3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办法
(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2)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单位拟订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 含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利润、税金等和综合合价,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标准应同时确定并明确以后不再调整,相应投标单位的报价也应按相同办法报价。
(3)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 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总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4)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即量调价不调。 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明确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风险等因素充分细化并体现在综合单价的确定上,也即可以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划大计价单位,便于工程管理和工程计量。
4 投标书的编写
作为监理单位,应仔细研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正确理解业主对监理服务的要求,以及工程与施工条件的特点,必要时到现场勘察,然后制定一个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理大纲。投标书的编写要简明、具有可操作性,其内容应充分表明:
1)监理单位的经验、信誉、资格;
2)在怎样的组织、管理条件下开展监理工作;
3)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资质、简历、经验、任职、工作时间;
4)为完成委托任务的措施,工作重点,监理手段和程序;
5)监理费用的组成及取费依据。
需要注意到的是, 监理费用项目和费率应与监理方案联系起来,不可将监理费用报得过低, 否则一旦中标将很难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终导致信誉下降。投标书上承诺拟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证能按计划进退现场,过多地更换,不利监理工作的开展,也反映出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不高;监理大纲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管理、监理水平。 中标单位的监理大纲是被业主确认和接受的,它构成了监理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应该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5 结束语
总之,对于业主,选择一个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监理单位,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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