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力度海淀区财政局积极做好经费保障
2014-09-15
中关村 2014年8期
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继2012年4月印发《关于印发<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611号)之后,又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的通知》(京公消字[2014]58号)。
新《通知》主要出现以下变化:一是奖励标准大幅提升。201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一般性有效线索实名举报人每季度奖励一次,每条有效信息奖励50元,重点时期或重要地点有效信息每条奖励100元。此次制定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将一般性有效线索实名举报人提高到每月奖励一次,每条有效信息奖励提高到200元,重点时期或重要地点有效信息每条奖励提高到300元。二是奖励范围扩大。奖励范围中新增“其他突出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海淀区财政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将相关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