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把美国和世界都分成了两派
2014-09-14徐欧露
本刊记者 / 徐欧露
酷刑把美国和世界都分成了两派
本刊记者 / 徐欧露
作为惩罚的酷刑应该废除,文明世界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反恐战争中抓获的嫌疑犯能不能逼供,美国人的看法开始分裂了。
“沉重的黑暗里,头朝下,我等了片刻,直到突然感觉水流缓缓涌上我的鼻子。我屏住呼吸片刻,然后不得不呼气吸气。吸气让湿布紧紧粘上我的鼻孔,像一只巨大的湿乎乎的爪子突然紧紧攫住我的面庞。我不只是被水淹没,我更被恐惧的洪水淹没。”
这是美国《名利场》杂志的专栏作者克里斯托弗·希钦斯在体验了一把著名的酷刑水刑后写下的感受,这是一种模拟“溺死”的刑罚方式。
“我真不好意思告诉你们我坚持了多短时间。”希钦斯写道。
希钦斯是在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执政末年的2008年体验到这一酷刑的。小布什发动反恐战争后,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在审讯中对恐怖组织嫌犯施加酷刑的报道不绝于耳。现在执政的奥巴马政府不时“补刀”,一些前政府虐囚事件的细节经常见诸报端。而在12月9日,世界人权日的前一天,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更是公布了一份极为详尽的前朝政府的刑讯逼供报告。
这份长达480页的报告称,小布什政府时期,尤其是在“9·11”事件后的“反恐战争”期间,中情局不断利用强化审讯手段对付恐怖组织嫌疑人。
不仅如此,中情局还支付了8000万美元,将大量审讯任务外包给没有审讯和反恐资质的“米切尔耶森公司”,后者量身定制了数种酷刑,包括掌嘴、撞墙、剥夺睡眠、裸体羞辱,以及臭名昭著的水刑。
这钱不是白花的,水刑的“效力”颇为显著:希钦斯就说过,若受水刑肯定无所不招。被认为是本·拉丹接班人的阿布·祖贝达,仅忍受水刑35秒后就同意招供。涉嫌为“9·11”事件主谋的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在遭受了183次水刑后,不得不承认一项尚未确定的罪名—曾在蒙大拿州招募恐怖组织成员。希钦斯说,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在遭受水刑时足足忍了两分钟才屈服,给审讯官留下深刻印象。
给面对酷刑者的建议
保持幽默感,做一些荒唐可笑的回答,既可以自我解嘲,又能打断对方的审讯
时刻保持警惕、冷静
不要太在意身上的疼痛,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
充分利用一切时间休息,保持体力
不要相信任何人
事实上,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谴责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后来还补充通过了禁止酷刑公约。
不过,美国出现虐囚丑闻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美国早在1949年就签署了《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被押战俘应被给予人道主义待遇,但在此后的数次战争中,美军都曾被披露有虐俘行为,直到1991年,还被曝出在海湾战争中虐待甚至屠杀伊拉克战俘。
身穿平民服装作战的恐怖分子、游击队,或身穿美军服装的敌人,不拥有“战俘”身份,这些人属“非法战斗人员”,因此可以进行不受限制的“内容广泛的审讯”。在电影《狂怒》里,布拉德·皮特扮演的中士杀死了投降的党卫军军官,让新兵打死穿了美军军服的德军士兵,都是对这种例外的用法—美军对党卫军俘虏会特别不客气,因为他们在法律上不是德国的国家军队,而是希特勒的私人武装,是犯罪组织。
美国国内的私刑也被严令禁止。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20世纪50年代,美国对警务的整顿改变了审讯方法,彻底否认了非自愿供词的法律效力,通过殴打、诱骗、威胁等方法获得的供词都无法被法庭采纳。
酷刑被摒弃,是近一两百年才发生的事,而至少在过去的三千年间,酷刑都是合法的。无论在欧洲、亚洲还是其他地区,是酷刑构成了种种法典的重要内容。
口供是古代量刑定罪的重要依据,为了撬开嫌犯的嘴,刑罚成为名正言顺的司法工具。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最初只用于对付奴隶。但很快,这种威慑效果颇佳的手段迅速扩展为专制工具:弑君者、女巫、异教徒,都是严苛对待的对象。
在古罗马,使用最广泛的是“绳索吊问”,即用绳索将犯人的手绑牢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还有“锁舌”,即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以及“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向两边用力拉紧—《还珠格格》里宗人府就用这套装备。
唐朝以后,司法目的的酷刑有一个使用尺度,如果没有更确凿的证据而且人犯熬过了酷刑就可能被无罪释放,被谴责的是“非刑”,往往是官吏私自设计的,会给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制造恐怖也是使用酷刑的原因,一战期间,数百万亚美尼亚人遭受了土耳其政府的屠杀和虐待:妇女被撕去眉毛,切掉乳房,男人被砍掉双脚,用铆钉在残肢上钉上马掌……希特勒甚至这样安抚那些因为屠杀犹太人而忐忑不安的手下:“想想吧,现在有谁还记得亚美尼亚人?”
战争时期,获得情报是动用重刑的直接原因。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的女英雄卓娅被德军抓捕后拒绝透露情报,遭受了火烧下颚、身着单衣在雪地中长久站立的虐待。德国人认为她是便衣游击队,不属于战俘,但是苏军更干脆,斯大林后来下令对折磨卓娅的部队不留俘虏,全部枪毙。
2004年5月21日,伊拉克一所监狱外,一名男子等待亲人被释放。美军虐囚事件曝光后,遭到国际社会强烈谴责,驻伊美军不得不释放了部分伊拉克囚犯。
不论是惩罚、取乐还是获取情报,酷刑的目的都是尽可能多地给受刑者带来痛苦。身体的敏感部位是最容易下手的目标。
曾任国民党军统局总务处处长的沈醉在回忆录中写道,他的同僚、国民党保密局西南特区区长徐远举在审讯女人时,就爱用针刺乳头、竹签刺手指等方法。《红岩》中江姐的原型江竹筠,就在徐远举的刑讯室中受到了竹签刺手的酷刑:将老竹子削得很尖很薄,先刺进指甲缝,再用重物将竹片敲进去,“三个指头插上后,就会痛得汗珠象黄豆一样滚出来。”
这种刺激敏感神经的折磨,只消几分钟,就会让人进入迷离状态。二战时期的菲律宾战场上,被日本人俘虏的美国大兵列斯特·坦尼也饱尝竹签之刑,日本人还点燃了刺进指甲的竹子,“肉燃烧的味道”在空气中弥漫。很快,他又被吊了起来—仅仅拴住两只大拇指。
“在那个十指连心痛的时刻,生存还是死亡对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想哈姆雷特王子,经受如此酷刑,一定没有心思概括出‘生存,还是毁灭’这个经典论题。我所经历的是纯粹的疼痛,甚至连摆脱疼痛这种本能想法都没有。”坦尼在《活着回家:巴丹死亡行军亲历记》中写道。
老辣的行刑者有他们独到的眼光,他们观察受刑者,从细枝末节中挑选“猎物”。沈醉在回忆录中说,有的人受刑后,什么都不在乎,“连流出鲜血的伤口被苍蝇爬上去吮吸都没感觉似的”,这样的人不好对付。忙着护理伤口的人会引起注意,这些动作被视为是想活下去的表现,行刑者会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对他们加以“照顾”,逼其屈服。
电的发明为20世纪的酷刑带来了新的“杰作”。二战期间,手摇电话机成为行刑工具—用导线将犯人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的电流刺激肉体,也就是后来所称的电刑。
电刑带来的痛苦与其他刑罚不同,不会因疼痛的叠加令人体产生麻木感,相反,反复使用电刑带来的将是无止尽的强烈痛楚。而电刑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造成神经系统紊乱,不由自主招供的可能随之大大增加。
这也是一个绝好的掩盖私刑的手段,如果电流大小得当,或在人体和刑具之间铺垫导体,将很难留下用刑的痕迹。与此相似,美国警察会选择橡胶管等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抽打犯人,中情局使用的控头、面墙站立也目的相同—尽量得到口供、减少证据和麻烦。
一旦行刑者发现肉体上的折磨已经难以奏效时,击垮精神就会成为新的目标,或者说,这才是酷刑的本来目的。
皮尤研究中心近日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51%的美国人认为对恐怖分子使用酷刑是合理的。
现代审讯是对人性的研究,精神操控自审讯开始就被设计在内。经典审讯手册《刑事审讯与供述》中建议,审讯室应尽量狭小,只有三把椅子、一张桌子和四面空空的墙。这种布局能营造出无处遁形、孤立无援的感觉。这本手册还建议,给嫌犯一张不太舒服的椅子,让他远离一切控制器,可以加剧不适感。单向透视镜是审讯室中理想的摆设,对增加“无助者”的焦虑很有效。
这还是相对客气的开端,真正的精神酷刑远没这么简单,中情局使用的强制裸体是酷刑中用于羞辱的常见的一种,但制造恐怖才是精神酷刑的核心,当血腥的折磨被禁止,人们依然能设计出足以攫取灵魂的方法将人击跨,甚至比肉体惩罚更为有效。
在沈醉的回忆里,军统对受审者自有一套恐吓方法:听别人受刑时的惨叫声,或者将他们带到掘好的土坑旁做出准备活埋的姿态。很多人就此吓尿了裤子,什么都招了。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关“小黑屋”被视为最恐怖的惩罚,从心理学上讲,这是“感觉剥夺”的一种。
英国科学家曾将6名志愿者分别关入一个完全黑暗、安静的密室两天两夜,观察他们在被剥夺视觉、听觉及触觉后的反应。英国笑星亚当·布鲁姆是志愿者之一。最初的半小时里,布鲁姆不断自言自语,8个小时后,他开始痛哭流涕,40个小时后,布鲁姆产生幻觉看到了“一大堆牡蛎壳”。当终于走出房间时,他绝望得几乎虚脱,“这太可怕了,我以为我这辈子都笑不出来了。”
酷刑尽可能让受刑者感知死亡和恐惧,将痛苦经验无限放大。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规则与惩罚》中写道,“酷刑把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的死亡’,在生命停止之前,制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
作为惩罚的酷刑则主要考虑的是观众的感受,认为这样可以教化群众。
作为惩罚的酷刑如今已经在所有文明国家被废除,但是对反恐中为了情报进行的酷刑是否得当,争议还在继续。
鲁迅在《病后杂谈》中专门论及中国历史上的酷刑“剥皮”,被剥皮者要“逾日始绝”,倘若一剥即死,行刑者要被一同处死。“处决中一直有一种挑战和较量的因素。”福柯说,行刑者必须令受刑者感受到足量的痛楚才是胜利,否则便是失败。
手艺人化的行刑者对技艺有着不一般的要求,莫言的小说《檀香刑》中的刽子手赵甲,就把用刑当成了一门“艺术”,变幻出百般花样招呼在犯人身上:“阎王闩”使力要松紧相间,刚好把眼球挤出眼眶为最佳;凌迟要整整五百刀,每次割下的肉要重量相同,最后一刀要削去心尖儿;而檀香刑,要耗费时日地煮油、浸泡、搭台,敲击时,檀香木不能损坏内脏。赵甲说,“执刑杀人时,我们根本就不是人,我们是神。”
这种作为惩罚而进行的酷刑如今已经在所有文明国家被废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本身已经足够有震慑力了。
但是对反恐中为了情报进行的酷刑是否得当,争议还在继续。
皮尤研究中心近日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51%的美国人认为对恐怖分子使用酷刑是合理的,56%的人认为,运用这些方法收集到的情报阻止了恐怖袭击。
美国前副总统切尼12月14日接受采访时为这样的酷刑辩护,尽管那是共和党政府时期的事件,“恐怖分子在9·11袭击中做的事才叫酷刑,我们做的与那不可同日而语。”切尼说,“如果需要,我还会毫不犹豫地再做一次。”
很像好莱坞电影里那些粗暴但可以依靠的警长的论调:“扔下那套陈词滥调,十分钟后炸弹就要爆炸,你倒是告诉我,不打他,他怎么可能在五分钟内招出炸弹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