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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平反是依法治国重要一环

2014-09-14邓聿文

博客天下 2014年35期
关键词:呼格吉勒聂树斌

文 / 邓聿文

冤假错案平反是依法治国重要一环

文 / 邓聿文

行动胜于语言,对依法治国,也理当如此。

2014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法官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送达再审法律文书。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习近平

中国有两起案件最近引发广泛关注,一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一为河北聂树斌案,两案案情相似,都是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后因“真凶”在数年后现身,死者家属要求复核再审而不得。幸好在强调依法治国背景下,现在有了结果:前者日前经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布无罪,后者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

既然再审结果是冤案和错案,除了给受害者平冤外,还理应追责。内蒙古公安厅已组成调查组,开始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时的主管领导。从媒体事后披露的情况看,呼格吉勒图案当初的审理确实草率,在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后,当地警方随即宣布案件告破,61天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依据是呼格吉勒图与被害者血型相同。聂树斌案也存在相同不严谨的情况。

有律师认为,两起案件可以平反,但不宜追责,理由是这乃是当时的情况,很多死刑案件都是这么办理的,如果要追责的话,会遭遇阻力,不利于如今的复核和平反。河北高院对聂树斌案再审之所以一拖再拖,原因就在此。律师的建议是,对当时的办案人员实行特赦,有利在中国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

马航 反腐 失法

12月19日,2014年度汉字出炉,“法”“反腐”“失”“马航”分列年度国内字、国内词、国际字、国际词第一。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认为,新一轮改革大潮目标锁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一建议有一定道理,但恐怕很难行得通。冤假错案都有受害者,特赦办理错案人员,首先就很难过受害者及其家属一关。再说,特赦后能否推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也不一定。因为对于冤假错案的制造者而言,就算政府不惩罚他们,其官场生涯基本被终结,人格污点会被社会记住,与其出现这种后果,不如利用现在在位的权力奋力一搏,阻止平反进行。

现在提倡依法治国,言法治,不过,百姓看多了权力腐败和胡乱办案,要让他们相信在短时间内能够扭转乾坤,国家真正要实行依法治国并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对依法治国最好的启蒙和宣传,就是对积累的冤假错案,尤其是那些被认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冤案和错案,来一次认真的梳理和平反,这比任何说教都管用。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就是从平反“文革”时期的冤假错案入手,让人们看到领导人真心要改革了,这个“天”要变了,不再是“文革”的“天”了。行动胜于语言,对依法治国,也理当如此。

依法治国是一个过程,当局规划用十年时间建成法治国家,且不论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但法治的确不是明天就能实现的。尤其对于冤假错案的平反和追责,因涉及到利益和法律问题,遇到抵制和抗拒很自然,不可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今天说依法治国,明天就平反冤假错案,法治的方式只能是一件案子一件案子审理,若将全部冤案平反肯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

只要当局有这个决心,慢一点没关系。退一步说,即使体制没有根本改善,能够改进一件错案,至少对受害者总归是好事。当然,这个说法背后的情绪化也值得重视。它正是对之前当局“光说不改”的不信任反应。

现在的问题,是不能再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客观地说,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刑事案件中再出现类似上述的冤案几率很低。

在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提出了建立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这个制度能够起到遏制部分官员对司法审判的干预作用,但要完全杜绝比较难。

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能够重审,让人看到了司法公正的一屡曙光。法治之建立,就是通过一桩桩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来体现的。这样的案件多一起,中国离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就近了一步。

来源 / 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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