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手术时机治疗基底节内侧型脑出血患者疗效比较
2014-09-13宋广福杨宏伟遇常红宣兆博李晓飞张世华
宋广福 杨宏伟 遇常红 宣兆博 李晓飞 张世华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高血压性脑出血症状形成之后,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治疗,治疗方法以手术为主,但必须严格把握手术时机,这对于提升病人存活率、加快其神经功能恢复速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比不同手术时机治疗基底节内侧型脑出血患者的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我院住院治疗的66例基底节内侧型脑出血病人,男女比例为40∶36;年龄44~79岁,平均(60±4.09)岁;患病时间11~29年,平均(15±10.65)年。排除动脉、静脉畸形;脑卒中既往病史;脑疝;糖尿病等严重疾病。均符合国家医学条例规定确定的基底节内侧型脑出血标准。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33例,两组性别、年龄、患病年限等均无明显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实验组手术时间在7 h以内,对照组7 h以后。①待病人正式入院之后,CT头颅扫描,确定出血部位,并详细计算实际出血量。②若病人未表现出脑水肿的基本征象,需对其前后角进行穿刺,将血肿全部抽出之后,再实施脑室外引流术。③经CT检查后,若证实病人存在着脑水肿的基本征象,在将血肿全部抽出的同时,还需行去大骨瓣减压术及脑室外引流术。④术后给予常规治疗措施,以脱水治疗作为主要手段,旨在降低颅内压,并有效预防消化道内出血、脑水肿、静脉血栓、感染等并发症,确保蛋白水平与水电解质始终处于平衡状态。
1.3疗效评定标准 ①术后2 d CT复查确定血肿的具体清除效果。术后7 d,再次测量出血量,并进行格拉斯哥昏迷评分〔1〕。②以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若分数偏低,说明神经功能的缺损程度偏低,分数越高则越严重〔2〕。③以脑血肿出血量计算公式计算机体的出血量,并于术后1个月评定神经系统症状体征。日常生活能力评分参考文献〔3〕。④痊愈:神经缺损程度评分的降低幅度达到90%以上,且病残程度是0级;显效:神经缺损程度评分的降低幅度在46%~90%,且病残程度是1~3级;有效:神经缺损程度评分的降低幅度在18%~45%;无效:神经缺损程度评分的降低幅度低于18%〔4〕。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8.0统计学分析软件包对数据的组间比较进行t和χ2检验。
2 结 果
治疗后,两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11.1±0.2 vs 10.5±0.8)并无明显差异(P>0.05)。实验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22.99±1.31)明显低于对照组(27.13±3.09)(P<0.05),术后1个月,实验组日常生活能力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总有效率、并发症的发生率、死亡率等方面均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日常生活能力评分、临床疗效与并发症的发生率对比〔n(%),n=33〕
3 讨 论
基底节内侧型脑出血属于心血管内科的一种严重疾病,一般情况下,高血压性脑出血症状发病之后,半小时内就可能会形成血肿,且血肿会逐渐对脑组织形成一种压迫感,并不断影响脑组织的基本功能。当机体的病情不断扩展之后,血肿会释放出血管活性物质及凝血酶等,对脑组织造成深层次的伤害,导致基底节内侧型脑出血的整体预后效果变差。
通常情况下,若在6 h以内便将病人的血肿抽吸出来,要求手术医师具备超强的手术技能与经验,否则可能会导致再出血。为了防止再出血,将病人的手术时间控制在发病后6~7 h最佳。在这一时间段内清除脑内血肿,只需医师控制自身手法,严禁损伤血肿周围的正常脑组织,便可避免再出血〔5〕。
早期手术可有效解除血肿的破坏机制,对神经结构起到保护作用,以此方式帮助病人恢复神经功能及意识功能。若病人已具备手术适应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早期手术,以保证脑实质的损害症状还未达到不可逆状况之前,便将其血肿尽数清除,进而达到缓解继发性脑损伤的目标,在提升病人的整体疗效的同时,控制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
4 参考文献
1翟安林,袁 淼,苟志勇,等.显微镜下不同手术入路治疗老年高血压基底节区脑出血患者的临床对比研究〔J〕.实用老年医学,2014;28(6):48.
2周长元,刘 俊,侯秋林.不同手术时机治疗高血压脑出血与术后再出血相关性研究〔J〕.河北医学,2014;20(7):1132-4.
3龙 勇,何永生,黄光富,等.个体化选择手术方式治疗基底节出血156例疗效分析〔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4;11(2):96-9.
4何玉峰,包金锁,孙志刚.超早期与早期手术治疗基底节区高血压脑出血的临床疗效对比研究〔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7(4):473-5.
5卓 杰,刘春生,亢建民,等.超早期联合微创手术治疗基底节大量出血临床研究〔J〕.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14;14(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