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的形成机制探析
2014-09-12赵丽媛石珍楠
赵丽媛 石珍楠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凭借其传播迅速、内容丰富等特点吸引公众来到这一平台中交流信息、发表意见,形成网络舆情。本文对网络舆情进行探究分析,将其形成与发展过程分为发酵期、爆发期、回落期(反复期)、衰退期;并分析各个时期的网络舆情内容和网民、媒体等在各阶段中的状态及原因,从而得出网络舆情形成的原因:社会环境和网络技术等客观原因及网民、媒体等主观原因。
【关键词】网络舆情 机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率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网络社会中成为网络公民,并在网络中积极地利用各类工具和平台来表达意见、交流观点、寻求信息,互联网也凭借其自由性和便捷性等优势让民众的诉求可以更有效地表达,促使网络“意见自由市场”①的形成。这些意见通过某些热点事件由分化到聚合,形成了具有影响性和倾向性的网络舆情。因此,本文对网络舆情的形成机制进行探析,以便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利于更加透彻地听取诉求、知晓民意,对于及时疏解矛盾、释放压力、稳定民情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舆情的发酵期
网络舆情的发酵期是指事件曝光并在互联网中逐步扩散的阶段,此阶段中,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开始引起小部分网民关注。但由于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新鲜事件吸引着网民的视线,因而,并非所有事件一经爆料就可以迅速致使网民聚焦形成网络舆情。只有小部分事件能够经过抽象化而导致潜在社会矛盾激发,引起网民广泛聚焦成为热点话题,从而形成网络舆情。②致使网络舆情发酵的条件有四个:
一是潜在的社会情绪。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丛生,各种矛盾聚焦放大,众多的矛盾事件激起多种社会情绪。
二是便捷的网络自媒体。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掌控角色一般由政府、媒体工作者等扮演,这些人作为“把关人”控制着信息的选择和传播,而这些媒体的信息承载量也有限,不能满足民众表达欲望。而论坛、微博等网络自媒体的出现,消除了“把关人”角色和信息承载量的限制,使每个网民都可以较为自由地、便捷地成为信息发布者、传播者。网络自媒体为网民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讨论平台,并且可以实现网民之间即时的互动。
三是网民积极的权利意识。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赋予了网民更高程度的话语权,使网民不再畏惧因表达言论而带来的社会压力,更加积极活跃地在网络平台中对热点事件进行意见表达和信息传播。
四是事件本身的敏感度。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一个事件能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聚集网络舆情焦点,主要是该事件刺激了网民乃至社会公众“最紧绷的那根神经”。③因为事件所包含的信息具有敏感性和刺激性,而敏感性、刺激性信息的扩散和传播速度远远快于普通的信息,④易被更多媒体和网民关注,致使这一事件的关注度骤升、网民参与度提高,使得事件信息向更广泛的空间传播,可能致使网络舆情快速进入爆发期。
发酵期传递信息的渠道少,网民触及的事件信息有限,消息可信度不高,因而大多网民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热度更高的事件上。出于事件可信度不高以及媒体关注视线未触及的两种可能性,媒体“把关人”的态度通常为“拒之门外”。因而,这一阶段中网络舆情形态主要以文字为主,形态单一,网络舆情的烈度较低。
二、网络舆情的爆发期
在爆发期,由于媒体的大范围报道,信息高度膨胀,事件在网络中的传播和扩散速度呈现爆炸式增长,使该事件成为聚焦点,引起网民高度关注,网民的情绪迅速集结,网络舆情爆发,呈现出急剧上升的状态。发生于2013年7月17日的“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首先由网友爆料出现在公众视野,其后,网络媒体快速行动,文字报道和相关视频在网上快速传播。7月18日,新闻报道量达到峰值,3738条,直至7月20日,新闻报道量均处于3000条以上。⑤该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极快,事件一经爆料就迅速引起公众注意,关注度出现井喷现象。
事件高速度、大范围的传播扩散致使大量网民聚焦,关注事件的网民角色也丰富起来。网络看客可能因为外界压力或者认知、发言的繁琐性而不去主动发言,但看到相关信息后会进行点击查看,这种围观状态对提高事件的关注度、推动事件成为视线焦点发挥着作用;草根阶层网民出于表达意识、发言意识进行参与式讨论,发表简单的看法,但易受到诸如网络谣言等刺激表现得情绪化与非理性;网络搬运工可能出于表现自我的目的对事件进行原版转发,或对信息编辑加工后再进行扩散,使更多的网民获得信息;网络意见领袖以敏锐的嗅觉找到事件的敏感点和爆点,扮演起言论发布者、引导者的角色,他们以自己的个人影响力和言论的说服力得到网民关注认可,并对网民的观点产生影响。在“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中,7月18日@李承鹏的长微博“瓜农的中国梦”使得微博平台舆情汹涌,把微博平台上网友关注度再次提升。⑥7月19日,新浪微博意見领袖@作业本在微博中写道,“先承诺高额赔偿,然后给首付,事件平息后,支付余款。虽欠网友一个交代,但也许是最好的结局。让一个农户去跟地方政府对抗,其艰难生不如死。”⑦
不同层次的网民对于网络舆情的发展发挥着不同作用,致使网络舆情聚集膨胀、迅速爆发。网络中的媒体也是网络舆情的制造者,他们对事件进行高度关注并表现出一定的态度,推动网络舆情的爆发。
在这一阶段,网民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密切,各种看法、观点不断交流、碰撞,甚至冲突,一部分网民因所持观点的差异而走向分化,另一部分网民则因看法的契合逐渐聚集,网民的选择和站队行为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密。
三、网络舆情的回落期
在事件得到相关回应后,媒体的视线离开,报道频率降低、报道数量减少,网民不再积极地进行关注、讨论和传播事件,事件热度降低,事件的社会影响力减弱,网络舆情逐渐冷却,开始回落。
致使网络舆情进入回落阶段的原因如下:
第一,网络舆情源的减少。事件本身不再出现新动向,与事件相关的消息变少,媒体的报道也随之减少;无法引起网民对其更强烈的讨论。
第二,网络舆情通道的窄化或堵塞。媒体认为该事件不能再引发网民兴趣、缺乏报道的价值等原因而不再关注和报道此事,使网络舆情的通道变得狭窄;网络舆情传播者的传播行为可能受到限制,例如通过删帖人为堵塞网络舆情通道。
第三,网络舆情传播力减弱。与事件相关的信息数量变少或者失去了爆点,无法吸引网民,使网民注意力发生转移;若不能赢得网民的关注网络搬运工就开始从事新的网络舆情的传递活动;事件已经偏离了网民的偏好和兴趣,网络媒体便不再传播该事件信息。
在回落期,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均未对事件再作跟进和报道;网民借助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关注、发布或传播事件相关消息逐渐减少。事件信息的渠道变窄,网民难以获取新的信息,对事件注意力发生转移,致使网民之间的关系开始离散。
四、网络舆情的衰退期和反复期
在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网络舆情衰退是必然趋势,而网络舆情出现反复则是一种或然现象。
事件结果得到网民认可或者相关部门对事件采取冷却的处理方式,使网民的问责无果而终或是审视疲劳,均会导致网民和网络媒体注意力的转移,网络舆情衰减、弥散,进入衰退期。如果事件出现新的刺激源,焦点事件再次触动、激发网民的情绪、态度、看法、意见,使网络舆情出现反复。但如果评判模糊、信息缺乏权威,网民的关注度和兴奋点会降低,致使网民逐渐将视线转移到其他事件上,网络舆情再次回落、逐渐弥散、衰退。因而,网络舆情在回落之后并非绝对性地进入衰退期,在这两个阶段中间,新刺激源会作为变化契机致使反复期形成。敏感度高、新鲜性强的刺激源的出现使得媒体和网民再度聚焦,使网络舆情再次升温,而在刺激源的新鲜感失效之后,网民和媒体很难保持兴趣和关注,网络舆情冷却。
发生于2013年7月的“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由7月17日事件被网友曝光使网络舆情大爆发,至7月20日政府公布处理结果——官员免职、城管刑拘、对家属进行赔偿——致使网络舆情迅速降温。在该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形成发展经历了发酵、爆发、回落和衰退这四个阶段。同样发生在2013年的“陕西神木房姐事件”,由1月16日事件曝光到2月3日龚爱爱被抓获之后,网络舆情由高温状态迅速冷却回落至平稳状态,10月31日,对“房姐”进行公开宣判一事出现于公众视野,主流媒体如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均对此进行了报道,掀起一番舆论高潮,网络舆情出现反复。
当事件未出现新动向或者新动向的敏感度不够高时,媒体不关注和报道事件,若事件出现敏感点,且有优势媒体进行报道,其他媒体可能出现跟风报道的行为。事件新动向成为网民共同的兴趣点和话语指向,并成为推动网民间的关系由松散走向紧密的催化剂。网民之间关系在紧密和松散两种状态下变动,新刺激源出现网民呈紧密关系;刺激源减弱,网民变为松散状态。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研究,笔者将网络舆情形成过程分为:发酵期、爆发期、回落期、反复期和衰退期。在发酵阶段焦点事件出现,议题产生;爆发阶段中媒体大量介入,刺激性信息发生爆炸,致使网络舆情发生井喷;回落期是指网络舆情在出现井喷到达高峰之后的逐渐冷却;若后续有新的刺激源出现,网络舆情将可能出现次高峰,形成反复现象,反复期结束,网络舆情逐渐弥散,若无敏感信息出现,网络舆情将逐渐冷却至衰退期。□
参考文献
①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②王国华、曾润喜、方付建:《解码网络舆情》[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
③楊琳,《网络舆情飙升背后》[J].《瞭望》,2009(27)
④史波,《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的动力机制与调控策略研究》[J].《情报杂志》,2010(7)
⑤朱明刚,《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舆情分析》,人民网舆情检测室,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726/
c210118-22340892.html
⑥李承鹏,新浪微博http://weibo.com/1189591617/A0DOvC2Xo?mod=weibotime
⑦作业本,新浪微博http://weibo.com/1220291284/A0NRKfpEo?mod=weibotime
(作者:均为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专业2013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