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2014-09-10姚孟开
妇女生活 2014年12期
问:张某(男)与金某(女)系夫妻,育有一子张小海和一女张小梅。夫妻俩因做生意小有积蓄,共有六套房屋和一辆汽车,并有银行存款200余万元。张小海成年后交友不慎,染上吸毒恶习,父母多次劝说无果,张小海还对父母不给钱让其吸毒产生怨恨。2013年,张某因病身体不好,遂立遗嘱,写明其个人财产分别由妻子金某和女儿张小梅各继承45%,张小海继承10%。张小海知道遗嘱内容后认为留给自己的比例太低,对父亲怀恨在心。2013年6月,张小海在父亲饭中投毒,张某中毒后不治身亡。公安机关将张小海抓捕。2013年12月张小海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2月,金某和张小梅处理张某遗产,张小海委托代理人主张其10%的遗产继承权,遭到金某和张小梅拒绝后,起诉到法院。请问,张小海能得到张某10%的遗产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上述规定,张小海的行为属于第一种情形,因而丧失继承权,得不到张某10%的遗产。
那么,如果案例中张小海犯罪未遂,即其父没有吃有毒的饭菜,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张小海还能得到遗产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因为遗产而急功近利,亲人之间最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亲情。
律师 姚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