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词背后的法治精神
2014-09-10和静钧
和静钧
十八届四中全会1.6万字的《决定》中,哪条举措得到的网民“点赞”最多?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答案是“宪法日”和“宣誓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憲法宣誓”,这是不少法学界人士期待已久的举措,因为“权力来自宪法并忠于宪法,这一现代国家治理原则应当用一个宣誓程序体现出来”。
放在国际舞台上,宪法宣誓制度并非新鲜事,而是早已有之的惯例。被宪政史研究者公认为最早的宣誓制度,是1086年8月1日的“索尔兹伯里誓约”。在英国索尔兹伯里原野神秘的巨石阵前,法国来的征服者威廉一世召集不列颠诸岛的大小领主向他宣誓效忠,违誓者将遭“人定法与神明法的双重惩罚”。
这个开端决定了西方领导人宣誓仪式的“双重血统”——始终弥漫着宗教和法律两种截然不同又同样庄重的气氛。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提出领导人要“对宪法宣誓”,从此,宪法和《圣经》在领导人的宣誓台上各领风骚。宣誓制度也就有了两大流派:“依宪宣誓”和“对宪宣誓”。
美国是“依宪宣誓”的典型。《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宣誓时手按《圣经》,面对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誓词中表示“效忠于联邦宪法”。这套复杂的规定体现了美国的政治传统——美国是英、荷裔清教徒创立的移民国家,教神敬畏的传统让总统宣誓仪式充满了基督教道义的正统感,手按《圣经》才能体现基督教道义。与此同时,基督教的家庭伦理观也要在仪式上体现出来。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总统宣誓时,衣着靓丽的第一夫人会站在一旁目睹宣誓或者捧起《圣经》,她的使命就是传达基督教的伦理信息。
当然,作为一个“律师治国”的国家,美国总统宣誓必须体现出法律的元素。总统向国家最高级别的司法官——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宣誓,比向宪法宣誓更能形象地体现“敬畏法律与服从法律”。而“效忠于联邦宪法”的誓词,主要针对分裂历史——联邦制下的美国经历过惨痛的南北分裂战争,在各州至今依然拥有州宪法的情况下,要求总统和大小官员“效忠于联邦宪法”,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
相比之下,属于“对宪宣誓”流派的俄罗斯,总统宣誓仪式就单纯得多。他们抬出的不是 《圣经》,而是一部特制镶金边的宪法,与代表国家荣誉的功勋大勋章并排放在总统面前,总统右手伸直,按住宪法宣誓,誓词中处处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话语。整个仪式充满了“战斗民族”的政治性格:强烈而专注,集中展现“宪法主义”与“国家主义”。看到这样的总统宣誓仪式,就能明白为什么越能维护国家利益的领导人越能收获俄罗斯民众的高支持率。
由是观之,现代领导人宣誓制度的背后,隐藏着各国不同的政治密码,也释放着各国不同的政治信号。但其共通的一点,就是一个“法”字。庄重的仪式,由法律保证其不是一场形式;肃穆的誓词,由法律保障其不是一句说辞。正因如此,宣誓制度成为领导人获得合法性的关键环节之一。如今,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人们已经习惯,宣誓仪式完成后,选举出来的领导人才正式成为领导人。
当然,在那些长于专制、弱于法治的国家,领导人再怎么宣誓,也只是走个过场。伊拉克总统福阿德·马苏姆今年7月24日才宣誓就职,8月10日就被总理指控为“蓄意违反宪法”。而在美国这种律师人数居世界之首、法治传统深厚的国家,享有至高权威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复杂的违宪审查制度,让总统不敢轻易越过宪法的雷池。这也就是说,能够约束领导人的,并非是一场仪式一句誓词,而是藏在宪法宣誓制度背后的钢铁般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