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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政策不能承受之重

2014-09-10万海远

南风窗 2014年4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工资政策

万海远

近年来,中国不少城市在锦标赛式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已经引起公众对失业、收入差距和经济竞争力恶化的担忧,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家也对此有许多争论。在此过程中,有权利也有利益的争夺,有感性也有理性的判断,有分析也有情感的宣泄,有市场也有政策的考量。

在由小涉大的竞争博弈中,我们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客观审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有趣的政策。

1984年,我国正式宣布承认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资办法》,1994 年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国政府在2004年3月1日实施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并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新的标准,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工资、特色工作环境下的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而且,最低工资制度针对的是低收入劳动者人群,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缓解其生活的贫困状态,从而避免由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政府会根据物价和生活成本因素不断调整和确定新的工资标准。

总的来看,近年来的最低工资呈现出一个加速增长的过程。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我们发现,1994~2004年的名义工资年均增长率为7%,而在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之后,2005~2013年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1%。2005年后,几乎每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都要显著高于2004年之前。调整频率上也显著加快,平均来看,2004年及之前年均仅调整0.468次,而2005年之后各地年平均调整次数超过0.694次。

虽然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经历了一个显著增长的过程,但面对日益恶化的收入差距、劳动力要素价格上升和贫富分化等情况,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来稳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从而改善工资分配关系并缩小收入差距,所以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4年)》明确提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要达到13%以上。因此,未来我国的最低工资水平还会经历一个加速提高的过程。

决策者声称会充分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从而利用测算公式去科学地确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在实际中,这个测算过程是否能得到贯彻执行却是大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最低工资在所有城市锦标赛式的增长的事实表明,在诸如城市平均工资、居民生活费用等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的背景下,最低工资急速上升的原因只是政府的强力推行而已,比如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就受到上海最低工资的影响。换句话说,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导致锦标赛式的攀比上升。

一方面,简单直接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给普通农民工和底层工人提供了一个高工资、强保护和高保障的福利信号,从而有效吸引产业工人到城市就业;而另一方面,急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给政府提供一定的渠道来体现自己的执政思路,体现自己的人权保障、人本理念和人文关怀,从而达到自己的政治目标。最重要的是,这种方式简单、直接、方便,无需听证,无需谈判,更无需漫长的政治博弈和等待过程。所以,各级政府都乐此不疲地竞争式提高最低工资。

全球最低工资政策到现在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了,然而时至今日,关于最低工资的讨论仍在全球范围内激起涟漪,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最低工资政策在理论上的影响尚不明确,到现在也没有一致的结论。而且,根据已有的经验研究成果,在评估最低工资的劳动力市场效果方面,也存在相反的结果。

最低工资的初衷是保护低收入的贫穷工人,但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下,超越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工资水平必然会减少企业对工人的雇佣,毕竟理性的雇主倾向于选聘生产力较高的劳动者个体。到头来,那些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的那些人可能沦为失业,从而这些工人的失业率会进一步上升。

在实践方面,匈牙利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的做法提供了最好的案例。2000年匈牙利最低工资只为2.55万福林,而在2001年和2002年之后其最低工资有了大幅度上升,分别提高到4万和5万福林,年均近50%以上的增长幅度导致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使得匈牙利小企业的从业人数在2001年期间至少下降了3.5%,而2002年的失业率水平也由此提高了1.5%。同样,有研究利用1998~2007年中国的数据也发现,最低工资每增加10%,制造业企业平均雇佣人数将显著减少0.6%左右,所以中国最低工资的显著提高也会对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和要素需求弹性下,非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可能挤压企业的高额利润,从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改善低技能工人的工资水平,而又不至于会损害普通工人的就业。美国199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在显著增加德克萨斯州快餐业普通工人工资的同时,并没有导致就业下降的情形。相反,低技术工人的工资增加了9.1%,其就业率反倒经历了一个微小的0.9%增加的过程,这说明最低工资在改善工人福利方面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样,中国一些分区域的研究也发现,总体上2000~2005年最低工资上涨对就业的影响并不显著,与中国东部地区最低工资上涨显著减少就业的结论相反,在中部或西部地区最低工资上涨反而促进了就业。

而在对贫困发生率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方面,研究成果也发现了不太一致的结论。

一方面,最低工资的快速提高,可以增加落后企业的工资负担,从而接近这些企业的利润红线,进而可以淘汰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并加速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2002年巴西的例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效地改善了产业结构,使得新兴产业的从业人员比例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其产业产值对GDP的贡献率也上升了2.8%。由此发现,最低工资确实可以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另一方面,最低工资也可能会导致产业或行业间的混乱调整,最低工资的提高还可能会使得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少雇佣,将工

厂迁往越南、印度等工资更为低廉的国家,而减少的工作岗位大部分是穷人的,所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使得穷人的情况更加糟糕。最近的2013年,柬埔寨就显著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导致了企业成本增加,利润率大幅度缩减,从而引发了大量工厂撤离柬埔寨的现象,这对柬埔寨制衣行业造成致命打击。从数据上看,服装制衣业是柬埔寨最大的出口行业,该行业雇用了约60万工人,制衣业占柬埔寨出口的八成以上,对GDP的贡献率高达15%~18%。然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却使得柬埔寨制衣行业对越南失去了成本优势,有20%的制衣厂商正考虑搬离柬埔寨,并将厂址和订单转移到邻国越南。

综合已有的成果,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还不能明确,在不同的行业和产业构成中,最低工资的提高对工人的工资水平、工资差距、就业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影响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一国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分布等许多因素。所以说,具有良好意愿的最低工资政策到最后并不能确定具有良好的政策效果,尤其是在长期范围内,这种效果将会更加模糊。

虽然最低工资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作用非常模糊,但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能够保证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并可以用来体现政府的人权思路、人本理念和人文关怀,从而达到特定的执政目标。而正是由于最低工资政策在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含义,因此它赢得了广大低工资群体和没有深入追究者的支持,政府也乐此不疲地大力推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来说,工资在根本上是一种价格行为,其本质上是由市场自行调节的,既不由老板决定,也不由雇员决定,更不是由政府领导拍脑门子决策的结果。事实上,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虽然短期内会呈现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其政策效果往往受到行业环境、劳动力供求甚至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是个复杂的过程,而工资和就业水平只不过是上述过程的最终表现结果而已。

所以,若不能综合考虑工资波动的各个因素,政府仅仅利用行政手段从工资结果上作一刀切式的粗暴干预(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虽不能否定政策制定者的用心良苦,但从企业角度来说,在市场起决定性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你是老板,最低工资的规定超过了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你是想办法把他辞退呢,还是想办法把他留下来?在现实中,善于变通的企业经营者会有各种办法来变相支付表面上足额的“最低工资”,如延长劳动时间,改变工资结构等等,从而最低工资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各人分管各人的工作即好,政府如果偏要在市场的领域插一手,可能就要导致好心办坏事的结果了。

目前国外的普遍实践是,为了更好地干预最低工资政策,而又不至于妨碍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故而把最低工资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受市场经济规律影响的部分,另一个是受最低工资政策约束的部分。因此,大部分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都相对较低,因为它考虑到通过最低工资解决收入差距的做法可能最终适得其反,这一点给中国不少城市追赶式地盲目提高最低工资的做法提出了严重警醒。

问题的关键是,要注意最低工资政策本来的含义和应有的最核心作用,即保护劳动者个体足够应对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保发展的目标不应也不能由最低工资政策来附加执行。尤其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一定不能作为一个政治运动来推广,而只应集中在最低工资的最低保障方面,不能也不应对最低工资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方面有所要求。同时,这些被剥离的生活保障和个人发展功能,应该交由政府的社会保障或其他公共政策来托底,而不能要求由最低工资政策来附加执行。

一路高速发展30余年,作为追赶型发展副产品的贫富差距,在中国的确已到了必须调整的关键时候,政策干预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政策干预乃至重大调整,决非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只能是通过持续的、逐步的市场化手段去调整,从而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

“生命不能承受之轻”,这是捷克小说家昆德拉反对媚俗的人性批判之杰作,当然我们也不能满怀悲天悯人之情怀,却让最低工资政策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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