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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依法行政问题探讨

2014-09-10王蕴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4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税务问题

摘 要:税务机关是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一直担负着国家宪法、税法所赋予的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落实到税收上就是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本文对我国税务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升税收执法水平,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关键词:税务;依法行政;问题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之一,直接担负着国家宪法、税法所赋予的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是税务机关最直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途径。本文对我国税务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升税收执法水平,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一、《征管法》存在设计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对于强化征管、规范执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尚有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如:由于强制性条款刚性不足,赋予的执法权力不够,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保障,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手段较弱;关于部门协作配合,条款规定含糊,有待进一步细化强化,法律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法律之间衔接问题,如关于偷税的认定问题,刑法中已取消“偷税罪”这一罪名,而《征管法》中关于少缴不缴税款行为仍称之为“偷税”;逃避纳税义务问题,虽然税务机关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收效不大,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税源监控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无法监控纳税人资金流及银行账户资金流的动态状况,目前缺乏税收法律支持等等。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是基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但我们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制定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程序和严格的政策审查程序。二是文件内容缺乏针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往往规定的内容不全面,或者只就问题的某一个方面做出含糊其辞的规定,实际执行中频繁补充解释,导致层出不穷,反复规定、前后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三是文件措施缺乏可行性。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绝大多数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既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成本,加重了税收执法人员的负担,又达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

三、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

一些税务执法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跳越或省略程序。另外,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文书使用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用语不当,涂改现象时有存在,有的不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甚至错盖公章(票证、财务印章当行政公章用),缺少签章,文书不规范,有的有头无尾,有的简化文书。再如,在文书送达中,遇到纳税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或者无法定资格的见证人签名等等现象,导致税务执法文书失效、违规或者不合法。更有甚者,一些应由税务机关制作的约谈、调查报告,也是由纳税人执笔书写。

四、税务行政处罚尺度不一

税法对每个纳税人都应有相同的约束力,即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税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公平执法。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必须认真考虑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过罚相当。然而在实际税务执法中,并非对纳税人一视同仁,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公不仅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而且动摇了人们对守法和违法价值标准的评判,致使守法行为受到压抑,违法行为受到了鼓励。同时,执法过程中处罚裁量失衡,不仅影响税务机关形象,而且危害税法的严肃性。

五、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障不力

行政相对人虽然同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方,其合法权益却是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1)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意识不够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了大量救济性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等,但税务行政相对人不知道用或者基于特殊原因不愿意用。(2)税务机关缺乏有错必纠的勇气。目前,税务机关绝大多数税收执法行为涉及到税款征收,因而税务行政复议作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被经常提起。实际工作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将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作为维护自己“门面”的工具,即使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仍然做出维持的决定,忽视了税务行政复议的“自我纠错”功能。不慎卷入税务行政诉讼的,则一方面向税务行政相对人施加压力,要求其撤回起诉;另一方面,向人民法院疏通关系,由人民法院出面,“秘密”调解,最终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撤诉结案。

六、税务干部素质和执法资格问题

多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因编制限制和历史遗留问题,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人才数量有限,造成税务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和水平差异大,法律素质参差不齐,越权、滥用权力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基层税务机关公务员数量无法满足执法岗位需求,部分执法岗位由非编制合同工人充实,非编制合同工人因为学历、编制以及管理体制等问题,绝大多数没有税收执法资格。基于这两个原因,税务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性整体偏低,加之许多税务干部对现行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少数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收“人情税”、“关系税”,造成基层国税机关整体执法风险居高不下。

七、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弊端对依法行政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是以能否按期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将考核与财政资金支持挂钩,以某县国家税务局为例,国税部门属中央直属机关,经费应当由中财资金拨付,但是中财资金仅占县国税部门实际支出的58%,差额部分则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弥补,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为了来年税收计划的顺利完成,往往会协调大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绕开征管法的限制,实现缓缴税款,压减当年的税收基数的目的;而在税源较紧的年份下,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多种形式的“过头税”也就层出不穷。

八、税务依法行政外部环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依法治税认识不足,一方面以搞活经济为名,违规出台税收政策,另一方面继续搞行政干预,对一些重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仍然采用打招呼等方式为其开脱,严重干扰了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执法工作。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问题上,相关部门配合不力。此外,人民法院缺乏处置涉税案件的专业人才,缺乏处置涉税案件的判断能力。所以,常常出现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闻不问的刑事判决书,导致对涉案当事人的税款和滞纳金无法追繳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乔志忠,杨东广. 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 [J]. 法制与社会. 2014(08).

[2] 易有禄, 李婷. 税收法定原则视野下的税收立法权回归[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4(01).

[3] 窦刚. 依法行政促增收 规范执法上台阶——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国家税务局 [J].法治与社会. 2013(01).

作者简介:王蕴,女,满族,1978年12月出生,辽宁大连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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