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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理论视角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问题

2014-09-10张竞扬严仁斌周虹宇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4期

张竞扬?严仁斌?周虹宇

摘 要:标签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坦嫩鲍姆提出用以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理论,本文在其视角下,通过“越轨标签”“犯罪标签”“反向社会标签”三个方面来解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性措施。

关键词:标签理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去标签化

近年来大量数据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各城市司法机关必须重视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从标签理论的视角对其高犯罪率的原因做一探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在本文中,只考虑在籍贯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城市出生、在父母工作城市读书或生活较长时间成长经历的、14岁至18周岁的少年。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特点

1.犯罪率、再犯罪率居高不下

司法机关公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70%都来自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中,其犯罪率高达40%。然而,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案件自2010年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时,其再犯率却持续攀升。

2.犯罪成员以血缘、同乡关系为纽带,多为集体犯罪

在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中,40%左右为集体团伙作案,团伙中的犯罪人群多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纽带。

3.犯罪类型比较集中,且以伤害型、侵财型为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类型多以侵财为主,其作案的对象往往是居住地附近的熟悉人群,犯罪数额往往不大。另一种常见的犯罪便是伤害型犯罪,主要原因是犯罪人员受挫后进行报复。

二、社会标签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影响过程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贴上“越轨”标签过程

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户籍分隔制度,不同于传统城市居民的生活习俗,不断流动的家庭经历,这些原因都会导致传统城市儿童在面对外力务工人员子女时抱有高人一等的心态的心态。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儿童时期首次出现越轨行为或不为城市习俗所广泛接受的行为时,他们便会被直接贴上“坏孩子”的标签。城市居民往往会对自己的子女进行约束,限制于外来务工子女的交往。少年儿童的身心还未发育成熟,当外来务工子女接连察觉到周围人为他们贴的这种标签后,他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自己反面的自我形象产生一种认同,即认为自己就是“坏孩子”。这种反面的标签会使得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约束大大降低,从而出现二次越轨行为。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贴上“犯罪”标签过程

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步入少年时期,相当一部分的人已经因为种种原因辍学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或“二代务工人员”。由于自我约束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他们往往已经进行了多次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此时社会为了对其进行管教,通常采取其进入治安行政处罚程序或司法程序。尽管这些惩戒措施的本意是为了改造他们,使他们有所转变。但这种努力往往会导致相反的结果。这些少年会感到自己确实与其他少年不同,进一步接受“违法少年”这一标签。如此往复,一个犯罪少年便会诞生。

3.少年对社会反向贴标签过程

社会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互动过程中,除了社会向子女进行正向标签过程,还存在着反向标签过程,即少年为所处环境及社会贴标签的过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多敏感,对来自社会的“不平等”和歧视感受很深。我国学者杨善德和杨心堂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有61.5%的学生认为和城市学生有差异,46%的学生认为被歧视。在这种心态下 ,他们很容易夸大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反过来为社会贴上反面标签。这种标签模式的建立使得他们对于社会抱有一种仇视的态度,一旦遇到社会环境的刺激,他们的感受便会与之前片面的对社会的不满产生共振,从而降低了越轨行为阀限。此外,将社会贴上反面标签后,他们会降低对于自己的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愧疚感和自我反省度。

三、去标签化的针对性措施

1.加强学校整合同化作用

学校是个人初级社会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承担起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整合同化起作用,营造出平等、友好的校园环境,消除城市子女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之间的隔阂。在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平等教育,从观念上消除标签化。同时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指导和配合,避免家庭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大力组织美化环境、访问福利组织、慰问老人等体验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树立“我是社会一份子”的正确观念。

2.完善改革法律体系

一個负责任的社会司法制度,不但要对违法者进行查处,还应该考虑刑罚执行完毕后,相关人在社会上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刑罚的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该制度是对社会向犯罪少年贴标签的补救措施,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消除未成年人罪犯的犯罪前科“标签化”后果。此外,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前科消灭制度,这种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人权,避免“标签化”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尽管我国现在的国情尚不具备实施此制度的条件,但相信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去标签化”的法律成体系会更加完善。

3.社会群体人文援助

除了以上两个模式外,社会群体也可以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自发的社会援助。由上文可知,其犯罪的主要问题便是在于其缺乏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正常交流,遭受歧视。我们也可以人为主动地去弥补这种家庭、学校方面的缺失。笔者目前参加了希望工程“激励行动”的一项公益活动,小组成员定期前往北京周边农民工子女小学,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交流活动,在学习生活等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关怀。虽然这项活动仅仅进行了半年时间,但我相信这种社会群体的人文关怀会对其的成长产生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房桂屹.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问题[J].前沿,2012,319,82—83

[2]陈美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格特征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5.28(6),178—180

[3]徐雅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09.22—25

作者简介:张竞扬(1994—),男,辽宁锦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严仁斌(1993—),男,江苏扬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犯罪学专业本科生。

周虹宇(1994—),男,陕西西安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犯罪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