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逼官员自律
2014-09-10张岩
本刊记者 张岩
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预防和遏制腐败的特殊意义,倒逼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房产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日前,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已完成最后的修订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送审稿上报给国务院。此条例中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在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的同时,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还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这可以有效地控制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
“以官查房”时代将来临
尽管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公开表示,“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出发点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但公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作用,依然给予了很高的预期。
“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房’、违规建房已经成为腐败的新形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随着今年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被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房产税和反腐工作的推进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以人查房”一直是《不动产登记条例》争论较多的敏感话题。但是在当前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以官查房”,使不动产登记成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查询调查、处理官员腐败案件的重要资料,则确实可能会成为官员反腐的重要环节。
但是,从客观上来讲,不动产登记对于监督官员腐败并不是百分之百有效。“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官员有可能已经把财产登记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名下作为隐匿。所以不动产登记簿无法完全解决腐败问题,民众的期待不应过高。”
挤干财产“水分”
工资、津贴及补助、其他劳务收入、房产情况、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以及配偶和子女的房产及投资情况……这是记者看到的目前北京处级以上官员需要申报登记个人及家庭财产相关的主要项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腐败的制度措施,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目前已经在全国各个省市陆续执行。目前至少还有11个地区对新上任的官员需要申报财产进行了申报规定。
虽然要求官员财产申报已是广大人民的迫切希望,但因为面临的阻力较大,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或多或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
“拿到个人财产申报登记的表格之后,我们没有得到具体的填报指导,对于很多项目也是摸不到头脑,不知道如何填写才合乎标准。表格的一些设置让我们很难如实填写,所以很多人都选择少填。”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官员介绍,他们单位几乎没有人能一次性填写合乎规范,所有人几乎都是被打回重填。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是制度反腐的第一步,但是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的界定目前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央党校政法研究室研究员刘素华表示,要让官员申报财产其实不是很难,关键是难在如实的申报,因为很多官员对于申报还是有所顾虑的。但如果申报不准确,存在瞒报现象,那这样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完善其他一些配套制度,比如房产信息联网、浮动资产预估等。只有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才能挤干某些官员申报财产中的‘水分’,确保登记的真实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不仅能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所有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推进反腐倡廉,让官员申报财产的真实度有据可查。“信息并轨能让多房多产的官员清醒,同时也让清廉官员免遭公众不必要的怀疑,因此不动产登记将会是反腐败的重要抓手。”他说。
制度反腐亟待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不动产信息统一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意味着中国反腐开始进入制度反腐的新时期。
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从技术手段上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预防和遏制房产腐败的特殊意义,对于那些类似“房姐”、“房叔”的多房产官员具有明显的震慑作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表示:“从已经查处的腐败官员看,特点之一就是拥有大量灰色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将会起到一定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不可小觑的倒逼功能,倒逼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房产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而反思群众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给予过多的反腐预期,其实也折射出现行反腐制度体系的缺失。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其实只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在国外,官员除了财产登记,还有相应的审核、公开等监督机制,整体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链条。而中国恰恰在审核和公开制度上缺失。报告的内容和报告是否属实,可能检察机关都不能确认,那么公众更无法知道,无从监督。
“与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因此目前我国几乎没一起重大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个制度发现的,腐败官员的败露或者是因群众的举报,或者是由其他案件牵出,或者是中央在巡视中发现。”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等多个环节。现在实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在设计时少了审查、公示和问责三个关键环节。没有这些环节,也就成了一种形式或摆设,无法依靠这一制度发现问题,防范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