弭盗靖海与稽管朝贡*
——宋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之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2014-09-05杨芹
杨 芹
北宋中期,为防御戎夷入侵,应对边境危机,朝廷开始设立常驻地方的路级经略安抚使,主持一路军政,对宋代的军事、地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岭南重藩之帅,宋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的产生及其职责均有鲜明特点,然以往研究并未特别提及①研究宋代安抚使的论著有: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 南宋制抚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李立:《北宋安抚使研究——以陕西、河北路为中心》,北京大学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美]罗文:《北宋安抚使制度渊源》,载《国际宋史研究会论文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等等。这些成果对于了解两宋时期的安抚使制度及其任免、迁转情况等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有些更是文献资料的汇编,然亦存在讹误疏漏。具体到经略安抚使的研究,则有:[日]渡边久:《北宋的经略安抚使》,《东洋史研究》1997年第6期;贾启红:《北宋经略安抚使研究》,河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仝建平:《宋代河东路经略安抚使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山西师大学报》2009年第6期;杨倩描:《北宋末期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考》,载《宋史研究论丛》第11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上述研究多以河北路、陕西路等边境要地为考察对象,对宋代经略安抚使的研究仍有待补充和深入。。本文试对宋代广东经略安抚使作一专门考察,重点探讨其在弭盗靖海、海外交通中的职能表现等,同时关注其与广西经略安抚使、提举市舶官员等职官的联系与区别,并进一步讨论宋朝对于边地海疆之经略政策。
一、宋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的设置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职官制度,隋、唐就已设置,宋代沿用*关于宋代安抚使制度的渊源、形成与发展,可参见李昌宪《宋代安抚使制度(代前言)》,载氏著《宋代安抚使考》,第1—33页。赵冬梅对经略安抚使体制形成之前的都部署体制亦有所探讨,指出北宋前期路都部署(钤辖、都监)等地方统兵体制的产生、演变,为而后的(经略)安抚使制度准备了条件。见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2—212页。。宋代安抚使之名的出现,始于真宗之初,且首先见于广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三月,“会抚水蛮酋蒙令国杀使臣扰动,命(陈)尧叟为广南东、西两路安抚使,赐金紫遣之。事平,迁兵部,拜主客郎中、枢密直学士、知三班兼银台通进封驳司、制置群牧使”*脱脱:《宋史》卷284《陈尧叟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585页。就安抚使之名的出现,李昌宪《宋代安抚使制度(代前言)》首先举了咸平三年王钦若、梁颢之例,或视作始设之时间,与笔者研究结论稍有不同。。陈尧叟于该年七月自广南使还*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咸平二年七月壬寅,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57页。,显见安抚使之任事已即罢。此后,凡诸路发生灾害或者边境用兵,亦皆遣使进行安抚,待事情处理完毕便废罢。如大中祥符三年(1010)八月,以江淮不稔,“诏升、洪、扬、庐州长吏兼安抚使”*《宋史》卷7《真宗纪》,第144页。,至五年始省罢*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第20页。。在此期间,开始出现由文臣充当的一路首州知州兼任安抚使,总一路兵、民之权的趋势,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以文臣为经略”,节制武将之祖宗之法*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第8639—8640页。。
安抚使(或云经略安抚使)由初期的临时性差遣转为守卫一方的常设之职,完成于宋仁宗时期。安抚使路首先形成于陕西地区,这是宋、夏双方长期在陕西冲突的结果。为应对西夏对西北边境的进攻,宋廷不断调整军事部署和指挥系统。仁宗庆历元年(1041)十月,“始分陕西为四路”,以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管勾秦凤路部署司事兼知秦州韩琦,枢密直学士、刑部郎中、管勾泾原路部署司事兼知渭州王沿,龙图阁直学士、户部郎中、管勾环庆路部署司事兼知庆州范仲淹,龙图阁直学士、礼部郎中、管勾鄜延路部署司事兼知延州庞籍四人,各兼该路马歩军都部署、经略安抚缘边招讨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甲午,第3190—3191页。,主要职责为抗击西夏和招抚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此后,四路安抚使之职虽稍有变更,但总的说来已成为定制,且例皆带“经略”。
广东经略安抚使产生及成为定制,亦与境内少数民族矛盾激化有关。地处边远的广南东、西路,常有蛮獠寇边。先是仁宗景祐二年(1035)五月,诏“知广州兼广东路钤辖,知桂州兼广西路钤辖”,“以便宜从事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6,景祐二年五月庚戌,第2735页。北宋前期,主要是太宗、真宗两朝,在都部署路以外的其他地区,亦随时制宜地相继设置一路兵马都监或兵马钤辖,并逐渐以首州、首府的知州府事兼领,统辖一路兵权,行将帅之职。。至皇祐年间,广南西路侬智高变乱,连克数州,进逼广州。皇祐四年(1052)六月己丑,“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2,皇祐四年六月己丑,第4154页。亦见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九〇,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211页。,并起用余靖知桂州、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后又命其经制广南东、西路盗贼。是年八月,又以有治军才干的孙沔为广南安抚使*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4,“(皇祐四年)八月,以孙沔为广南安抚使,内侍石全彬副之”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26页。,和余靖一同平乱。后在武将狄青的会合作战下,一举剪灭侬智高,收复邕州等地。寇乱平息后,余靖留任桂州,经制广西;同样参与平乱的广州知州魏瓘经略广东。
自此,西南二边安抚使“常带经略,所以重帅权而服羌夷也”。南宋初年,安抚使制度发展到全国,广南二路依旧制,东路带主管经略安抚使公事,西路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带经略安抚使,后罢而二广如故。”*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2《职官一六·经略使》,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61页。即自皇祐四年确立之后,广东、广西两路一直设经略安抚使,直至宋亡,这在两宋诸安抚使路中为特例。
宋代的安抚使路正式设立后,路级经略安抚使例由该路首州知州兼任。“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为文臣庶官补任地方官贴职,正八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宋史》卷167《职官志·经略安抚司》,第3960页。即基本上统辖一路的军政和兵权以及由兵权派生出来的若干权力*宋朝路一级常设(经略)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与提举常平司四大机构,或称其为“帅、漕、宪、仓”四司。四司互不统属,职权各有不同,然又往往出现事权互相交叉,甚至侵越职权的现象。尤其在兵、财是否合二为一的问题上,经略安抚使与转运使的权力分割,在两宋的发展中曾发生过反复。不过,就宋朝立国三百余年而言,基本上是执行和维护“兵财分治”原则的,即安抚使无权过问一路财权,仅仅在个别战争时期才允许其制置粮草等。。若资浅者带则为“管勾(或主管)经略安抚司公事”*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59页。。
虽由首州知州兼任,但路级经略安抚使的官职地位及职权范围,无疑在一州知州之上,所谓“今之守是邦者,常节制一道,曰经略安抚使,兼治州焉,其驭事大,其统地侈,朝廷必择望人为之。位既高矣”*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卷206《金石略·重修南海庙碑》,《续修四库全书》本。。而经抚者之能力及作为,亦对地方影响甚大,如有云:“广东经略使,今古几人贤。陛下用一士,民间有二天。清风排瘴雨,廉德照贪泉。”*戴复古:《石屏诗集》卷5《彭绣使平叛卒后除经略小诗陈利害》,《宋集珍本丛刊》。
按制,宋代广东经略安抚使亦由广州知州兼任;且从严格意义上讲,宋代广东经略安抚使乃从魏瓘开始。魏瓘,字用之,曾两任广州知州。第一次为庆历四年(1044)到七年,以太常少卿知广州。时广州子城久废不修,魏瓘恐缓急无以御盗,故令“筑州城环五里,疏东江门,凿东西澳为水闸,以时启闭焉”。后来,侬智高寇广东,独广州城坚不可摧,城内百姓得以保全。于是,皇祐四年(1052)六月,魏瓘“论筑城功,迁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复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给禁卒五千,听以便宜从事”*《宋史》卷303《魏瓘传》,第10035页。。这亦是现存文献记载中明确指出“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之最早时间*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开宝四年四月)壬申,以南面行营都部署潘美、副部署尹崇珂同知广州”一条作广南东路长官之首(第370页)。按:开宝四年,宋平南汉,岭南(广南)开始隶于朝廷管辖之内,然广南东、西路之分乃至道三年,故开宝四年虽首命官“知广州”,仍非一路安抚使之始。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 南宋制抚年表》则于北宋“广南东路”首列李符,云:“(太平兴国元年)判刑部李符知广州,四年罢。”(第373页)按《宋史》卷270《李符传》云:“帝(太宗)恶其朋党,徙符岭表。”《玉海》卷16《太平兴国海外诸域图》亦云:“三年正月丁未,知广州李符献《海外诸域图》、《岭表花木图》各一。”然以此为广东经略安抚使之首任,不知何故。。
二、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之主要职责及相关表现
史载,“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宋史》卷167《职官志·经略安抚司》,第3960页。。“戎夷”者,少数民族及外国势力也,故宋代广南(东、西)路经略安抚使之职责,主要在于招纳境内少数民族,抚绥周边外国政权,抵御寇患,稳定南疆。就广南东路而言,由于毗连南海的地理位置及自古便为海上交通要道和海外贸易集散地的历史地位,使之产生的“戎夷”问题更多的是来自于海上,如海盗(又称海寇、海贼)之乱,又如与海外国家或地区之交往。因此,宋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的职责也突出地体现在海防、海交等方面。
(一)弭盗靖海
从北宋后期起,广东沿海海盗活动已较前频繁。到了南宋,朝廷偏安一隅,财政重心南移,社会动乱增加,闽、粤沿海更常发生海盗寇掠活动,对海疆安全和财政民生构成很大威胁。作为沿海重镇的最高军政长官,如何防备、剿除海上寇患,稳定海疆,便成为其主要职责所在。观之史料,广东经略安抚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措置海盗作乱。
1. 追捕、平定海寇。在这方面,广东经略安抚使基本上是积极应对的。如绍兴二十八年(1158),直秘阁、知广州苏简升直徽猷阁,“以措置海寇靖尽也”*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9,绍兴二十八年六月乙卯,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973页。。淳熙十五年(1188),广州海寇陈青军“结集徒党,在海掳掠商旅,上岸剽劫居民”。安抚使朱安国差李宝部辖兵出海讨捕,擒获陈青军等十六人,付狱禁勘。朱安国因此进职二等,李宝补承信郎*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一三之三六,第6985页。。淳祐初,方大琮任职广东经抚,致力于平定“桑寇”,“命师遣将,济以民舟,期在必擒”*方大琮:《宋忠惠铁庵方公文集》卷38《捕寇祈东西庙》,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集部89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据明正德八年方良节刻本影印。在其文集中数次提及之“桑寇”,应是一个“桑”姓的海盗首领。这股海盗从福建剽掠至广州,再至广州以西的南恩州,最后遁逃至闽、浙而遭官军歼灭。。当桑寇逃遁后,又颁布“禁多桨,明辑捕,犯者不贷”*《宋忠惠铁庵方公文集》卷21《书·林宪》。“多桨”系“多桨船”,为南宋广东当地以多桨为特色的船只。等条令,务必消除寇患。南宋末(1274),“南海寇作,朝廷患之”。刘应龙以显谟阁待制知广州,任广东经略安抚使。“寇闻应龙至,遁去。应龙剿逐之,南海大治。”*《宋史》卷425《刘应龙传》,第12671页。
2.完善地方守备,加强沿海防务。在追捕海盗的过程中,可供官府指挥差遣的水军乃一关键。早于“多有海寇作过”的南宋初年,宰相李纲在陈述广南、福建海盗时就指出官府擒捕海贼不力的原因所在,“缘两路帅司并无战舰、水军,遇有海寇,坐视猖獗,不能进讨,止是于沿海摆布些小兵卒,为保守之计”。有鉴于此,为加强海上力量,经略安抚使被委以“措置战舰,招集水军、水夫,常加教阅,令士卒习于风涛之险,以水夫驾舟,以官军施放”*李纲:《梁溪集》卷82《论福建海寇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即:一方面,增设、整顿戍防水军,乾道五年(1169)水军一度扩充到2 000人。广东水军又称“经略安抚司水军”,非经略安抚使不得调遣,常有1 000余人,是南宋东南沿海围剿海盗的主力之一*真德秀曾有广东“摧锋水军”之说(见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15《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四部丛刊本),阮元《广东通志》亦有“摧锋水军”之说。据《永乐大典》引《潮州府志》的记载,摧锋水军创于乾道三年。按:广东摧锋军皆为陆军,体制上隶于中央殿前司,无水军编制,所谓摧锋水军,实则借陆军威名。。又乾道四年(1168)新置“潮州水军”200人*《宋史》卷188《兵志》,第4633页。,等等。另一方面,添造战船,修葺沿海诸寨装备;教阅兵民,习于水战。这些措施对平定海寇和巩固海防起到了积极作用。
3. 推行结社制度,团结濒海居民。面对海盗出没飘忽的情况,经略安抚使也注意发挥沿海民众熟悉海情的特长,加以利用。绍兴六年至八年(1136—1138)间,连南夫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时正值广南水陆盗贼充斥,连南夫在就任经抚使之前,就曾上书论及海寇之患,并奏请“委州县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五百人结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为社首,其次为副社首,备坐圣旨,给帖差捕。盖滨海之民熟知海贼所向,平时无力往擒尔。今既听其会合,如擒获近上首领,许保奏优与补官”。即将沿海之民结为保伍,依靠、集结滨海村民的力量,鼓励其擒获海贼,给予奖赏。对此,朝廷命下福建、广东帅臣张守、曾开相度,后如连南夫所请*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戊午,第1471页。。而连氏到任仅一年时间,广东基本上“水陆别无大寇”*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〇九,第3221页。。
简单说来,面对海盗犯境,扰乱海道,宋代广东经略安抚使职在弭平寇患,抚宁海疆。其间有如连南夫、方大琮、刘应龙等表现突出者,但亦非每一任都尽心尽力。且经略安抚使调换频繁,官员任期较短,除熟悉情况、经验丰富者,通常在剿盗方面甚不得力。对于海盗与地方尤其是沿海民众的联系也未能很好把握,有时甚至粗暴处理,如庆元三年(1197)钱之望遣兵血洗大奚山,尽杀岛民,等等。再者,南宋广东军队兵力有限,季节性驻防的水军其实人数不多,一寨不过五六十人,未必能够抗衡人数较多的海寇*梁庚尧:《南宋温艚考——海盗活动、私盐运贩与沿海航运的发展》,《台大历史学报》第47期(2011年6月)。。沿海形势不容乐观,对广东经略安抚使仍是一大考验。
(二)稽管朝贡
两宋时期,广州一直是南海诸国贡使出入的主要港口,占城、三佛齐、大食、真腊、注辇等东南亚和西亚国家的舶船使团多从广州登岸。作为广南(亦称广东、广州)市舶司所在一路的最高军政长官,宋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的另一主要职能是主管从广州入境的外国贡使的相关事宜,协助朝廷完成朝贡管理事务。
早在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七月,广州的地方长官就曾对朝贡管理提出建议,史载秘书少监、知广州陈世卿言:“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拣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辇载重物,望令悉纳州帑,估值闻奏,非贡奉物悉收税算。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阇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渤尼、古逻摩迦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缘赐与所得贸市杂物, 则免税算, 自余私物不在此例。”*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〇,第7849页。对此,朝廷予以采纳。
可以说,这是宋朝出现时间最早、内容最为完整的关于朝贡管理的条例。此后,伴随着中外关系与本国实力的变化,宋廷对朝贡制度多有调整,但基本上处于对中外朝贡关系有效控制的局面。其中,在地方政府层面上,以广东经略安抚使为首的广东经略安抚司历来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先验公凭,了解相关情况,申报朝廷。海外国家遣使来华朝贡,一般都要有本国开具之公据及向宋廷呈递的象征君臣主从关系的表章。若贡使船至广州,则由广东经略安抚使先行交验该国公据或章表,了解其朝贡目的。如元丰四年(1081)六月,广南东路经略司言:“大食层檀国保顺郎将层伽尼请备礼物诣阙谢恩。”得上批“宜多给舟,令赴阙。”*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戊寅,第7592页。绍兴二十五年(1155)八月,占城“置驯象来贡”,广东经略司据此奏报京师。上曰:“祖宗时,每遇大礼,须用此。今见有驯象,若其未至,姑俟之可也。”*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八月己丑,第2761页。此外,贡使抵达后,经略司亦须“录其国号、人数、姓名、年甲及所赉之物名数,申尚书礼部鸿胪寺”*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78《蛮夷门》,《续修四库全书》本。;对首次入贡者,应“询问其国远近、大小、强弱,与已入贡何国为比”,上奏朝廷*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〇,第3368页。。
2. 上船“阅实”,确定贡物品种、数量,解送京城。无论商船抑或贡使船,“凡舶至,帅、漕与市舶监官莅阅其货而征之,谓之抽解”*朱彧:《萍州可谈》卷2,《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7页。所谓“抽解”,是对舶货按一定比例收取实物税。按制,“非贡举物悉收税算”,即除贡物外,非朝贡物品一律收税,纳入市舶管理。。“阅其货”,则广东经略安抚使(广帅)可以初步掌握贡使所携带的贡物情况。贡使进京所携贡物多是其国出产的物品、动物等。大中祥符九年之后,除贵细贡物上京外, 其余粗重贡物存留广州府库, 再经计算,将存留物品的价值上报朝廷。宋朝对贡物采取“估计酬值”的办法,即贡物估值后,回赐金、银、钱、丝织品以偿其值,回赐通常高于贡物价值。贡物“估价酬值”的环节,亦有经略安抚使的参与。
3. 检查贡使身份,严禁蕃商假冒。北宋前期,在较为开放的朝贡政策下,海外贡使纷至沓来,而庞大的贡使队伍中,又不乏借朝贡之名来华贸易的商人,他们在获得宋廷优厚赏赐的同时,也常常牟取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但这无疑增加了朝廷的财政负担,对市舶贸易不无影响。故大中祥符九年条例已有“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一项,即严格贡使人选,不许蕃商冒充,违者治罪。负责这一察验工作的即为广东经略安抚使,而他们除了要确保无蕃商冒代问题之外,出于朝廷安全考虑,对某些贡使也须倍加留心。如神宗熙宁十年(1077)十一月,广南东路经略司上言:“占城进奉人皆是与交趾往来之人,今令诣阙,虑杂奸细其间,难以识察。乞只令广州下卸。”*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5,熙宁十年十一月庚申,第6990页。仁宗朝到神宗熙宁战争,宋朝与交趾的关系日益紧张,而交趾对占城的控制也不断加强*熙宁战争是宋朝主动策划的意欲统一交趾的战争,以宋朝的失败告终。熙宁十年交趾上表,次年入贡,双方重续中断了四年的朝贡往来。参见黄纯艳、王小宁:《熙宁战争与宋越关系》,《厦门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广东经略安抚使对占城贡使身份的质疑,确乃尽责之举。
4. 限制进京贡使人数,有选择地接受贡物。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北宋中后期开始,宋朝已改变对各国朝贡不加限制、毫无重点的做法,对与本国无实质性政治关系的政权如于阗、大理等,实行了限制朝贡的措施。到了南宋,国土减小,财力日蹙,政府为节省财政支出,进一步控制朝贡的规模,通过诸如减少进京贡使人数,有选择地接受贡物等方式,削减回赐和接待费用。如高宗绍兴七年(1137),三佛齐乞进章奏赴阙朝见,朝廷虽许之,但令广东经略司斟量,“只许四十人到阙,进贡南珠、象齿、龙涎、珊瑚、琉璃、香药”*《宋史》卷119《礼志·诸国朝贡》,第2814页。。而这些朝贡政策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须由广东经略安抚使配合执行。
此外,广东经略安抚使还主管在广州接待、安置贡使事宜,其后由专门官员护送贡使前往京城。若朝廷认为贡使无需赴京面谒,则于广州移交贡物。而贡使在往返京师途中, 如遇盗贼劫掠, 也往往由帅臣主持缉拿、惩处之事。如绍兴四年(1134),大食国进奉使蒲亚里将回赐到的钱买下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丝织品等物件放置船上。有盗贼数十人持刀上船, 杀死四名随员,蒲亚里本人也受了伤,金银被劫夺一空。朝廷接报后即令当职巡检、县尉降官一等,将其职位、姓名报枢密院备案;且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司、提刑司须于一个月内将盗贼捉拿归案。限内不获,有关人员要受到严厉的降级或解职处分*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三至九四,第7760页。。
如上所述,广东经略安抚使负责贡使及贡物的审查、筛选,沟通中央朝廷与入贡使节,配合执行朝廷的朝贡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王朝形象。当然,由于海舶易于聚财,广东帅守的品行、才干也直接影响着宋朝的海上关系和贸易发展,必须予以重视,即“广东帅臣,及诸路提举市舶官,皆当慎择。苟非其人,则措置失宜,海商往往不至”*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2,绍兴二十一年正月乙未,第2628页。。其中,清正廉洁者如建炎年间陈邦光“却三佛齐使私觌珠宝、异香、文犀等,直数十万,南人以为清”*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建炎二年八月戊午,第344页。;贪婪暴征者如洪及“拦截蕃舶,胁取民财”,后被“放罢”*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五之九,第4078页。。
三、广东经略安抚使与其他相近职官之比较
(一)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宋史学界对于广西的研究成果比较丰硕,而有关宋代对这一地区的经略研究,则以黄宽重先生的论著为主,如《北宋晚期对广西的经略——以程节、程邻父子为中心的讨论》,载《法国汉学》第1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晚宋军情搜集与传递——以〈可斋杂稿〉所见宋、蒙广西战役为例》,载《汉学研究》(台北)第27卷第2期,2009年。另如曾冠雄《从化外到门户:论政权南移与广西的发展》(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1996年硕士论文)也有涉及。然亦非全部以广西经略安抚使为研究对象。
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与东路经略安抚使同设于皇祐四年,并“职在绥御戎夷”,此制一直延续到南宋灭亡。
宋代广西大部位处西南边境,地理环境复杂,丘陵发达,河流甚密。境内外有无数少数民族所组成的溪洞以及为数众多的如自杞、特磨道、罗殿国等半自治羁縻区,民族与属性各自不同,且长期与宋政权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另一方面,随着大理和交趾等外部势力的强盛以及与中原王朝之疏远,广西边防的压力亦愈来愈大。
有鉴于此,尤其当侬智高变乱暴露出南疆边防的空虚之后,宋廷在广西的经略,更着力于防止蛮洞乱事和交趾侵扰,积极在广西建立一个缓冲的藩篱。作为朝廷在广西政策的最高执行者之一,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的职责便凸显于“经略诸蛮”以及处理与交趾、大理的关系方面,包括对溪洞的羁縻,对峒寇的处置,与大理的战马交易,与交趾的和战贡赐,等等。这些职能内容亦需专篇述及,此处暂不展开。
就海上形势而言,宋代广西沿海亦时有海盗侵扰,如雷州地区在绍兴年间先后受陈感、陈旺、陈演添等几股海盗势力犯境等,故广西经略安抚使及其麾下水军在沿海防御方面负有同样责任*雷州水军成立于南宋早期,淳熙十一年编额为二百人。该军本隶属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司(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四七,第3029页)。淳祐八年,因雷州所屯经略司水军颇横,诏守臣节制。另有琼州水军创建于绍兴三十二年,初建时为两百人,归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司节制(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八之二,第7610页)。。然客观地说,两宋特别是南宋,广东沿海所受海寇之乱,无论在次数、规模或冲击力上,都较广西地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南宋时期广东沿海地区受海盗侵犯的次数约为10次,广西约为4次*参见粟品孝等:《南宋军事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7—291页。)。可以想见,广东经略安抚使在防御海盗作乱方面的压力和任务,也较广西经略安抚使繁重。
在对外交往方面,与广西直接接壤且联系最密切的海外政权是交趾,在一定时期内,交趾的朝贡亦主要是由广西钦州港入境,再经湖南等地赴京。在对交趾的朝贡管理中,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也发挥了相应作用,如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广南西路经略司言:“交趾使人李继元乞进方物,今其兵丁劫掠省地,乞令先归所掠人口,乃许依例引伴进奉人赴阙。”*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熙宁三年十二月壬申,第5305页。孝宗时规定:“其国入贡,自昔由邕或钦入境,盖先遣使议定,移文经略司,转以上闻。有旨许其来,则专使上京,不然则否。”*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2《外国门上·安南国》,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58页。不过,若论及出入贡使的次数、人数及在王朝朝贡体系中的地位,则广西仍不如广东显著(据研究,宋代交趾来华朝贡45次,而经广州入贡的占城有56次,三佛齐33次,尚有真腊等其他国家*参见李云泉:《略论宋代中外朝贡关系与朝贡制度》,《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广西也有一定规模的海上贸易。宋代广西路最大的港口是钦州,这里也是交趾来华贸易的最主要地点。“凡交阯生生之具,悉仰于钦,舟楫往来不绝也。”*《岭外代答校注》卷5《财计门·钦州博易场》,第196页。但由于与交趾的特殊关系,宋朝始终未将与交趾的贸易纳入市舶贸易体制,没有专置市舶官员管理,而是在边防管理体制下进行边境互市。钦州也有至东南亚的航路,但“广西海岸皆砂土,无多港澳,暴风卒起,无所逃匿”*《岭外代答校注》卷1《地理门·象鼻砂》,第37页。,不利于通航。海南岛的地理条件虽好于钦州,但只是蕃舶前往目的地进行贸易时的中转站和补给地,并未受到重视。宋代前往东南亚之船仍主要由广州出发,广州乃广南海上交通的总枢纽,长期设有市舶机构,钦州、琼州等港,往来商船仍须向广州市舶领取公凭。
综上,尽管在海上防卫与对外往来方面,宋代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也负有相应职能,但这些职能的发挥和体现,远不及广东经略安抚使突出。而且,由于广西的地理位置、民族组成与历史沿革比较特殊,广西经略安抚使所面对之问题及承担之职责亦有其特别之处,与广东经略安抚使并不完全相同。
(二)提举广州市舶官员
开宝四年(971),宋军攻占广州,出于对市舶贸易之重视,宋太祖于广州首设市舶机构,“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并充市舶使,以驾部员外郎、通判广州谢处玭兼市舶判官”*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第3364页。,实行由地方官兼管之制。
广东经略安抚使设于仁宗皇祐四年,由于该职由广州知州兼任,实际上亦领市舶事,所谓“广州市舶司,旧制帅臣、漕使领提举市舶事”*《萍州可谈》卷2,第17,17页。。神宗元丰三年(1080),朝廷制定《市舶法》(《广州市舶条》),当时“乞专委官推行”。神宗便“诏广东以转运副使孙迥,广西以转运使陈倩,两浙以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推行,倩、子京兼觉察拘阑”。换言之,改以“经度一路财赋”的转运使兼提举市舶司,领导市舶管理,“其广南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7,元丰三年八月丁巳,第7472页。。这表明海外贸易的管理已逐渐从地方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向着正规化的专职管理方向过渡。崇宁初,“三路(指广南、福建和两浙)各置提举官”⑦《萍州可谈》卷2,第17,17页。,专掌市舶。南宋一朝,“专置提举”*《文献通考》卷62《职官一六·提举市舶》,第563页。亦为市舶司的基本官制。
从官职的演变可知,宋代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与广州市舶任官存在一定的渊源,至少在元丰三年以前,帅臣仍兼州、舶二职。不仅设官上存在联系,广东经略安抚使与提举市舶官员很多时候也一同参与了市舶事务,如上船“阅实”,进行“抽解”之类。
不过,二者的分工也很明确,经略安抚使主要处理与海外诸国朝贡的相关事宜,对象多是贡使和贡物;市舶长官则侧重于海外贸易方面,“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宋史》卷167《职官志·提举市舶司》,第3971页。。在市舶司发展成一个常设的专门机构之后,市舶官员的职能更加具体、明确和专业化。另外,作为路一级的军政首领,广东经略安抚使对于舶政及市舶官员亦拥有一定的监督权,如余靖任职广州期间,就曾上奏朝廷,请立法惩戒广南官吏,禁止官吏私自购买香药等外来蕃货。
结 语
为应对周边少数民族的侵扰和国内的农民和士卒暴动,宋代在借鉴、继承唐、五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了路级安抚使制度。北宋时,河东、陕西、河北、广南、湖南诸路任安抚使者,多带“经略”。南宋时,诸路安抚使或省或置,独广南东、西二路守臣沿带“经略安抚使”。
常带“经略”者,“所以重帅权而服羌夷也”*《文献通考》卷62《职官一六·经略使》,第561页。。“羌夷”者,少数民族及外国势力也,历来乃中央政权必须谨慎处理关系之对象。宋代广南兼具海路边疆的地理位置,蛮夷纷扰、海盗频发的复杂形势,决定了两广在国防、海防方面占有不可小觑的战略地位,两广的军事长官也成为维系一方安危、关系国防安全的官职。朝廷一方面重视东南的继续发展,一方面也注意并增强西南边防。南部边防与沿海经略问题,日显突出和关键。宋室南渡,全国的政治中心转向南方。在南宋诸路中,朝廷惟两广安抚使带“经略”如故,即旨在强调两广帅守在招纳抚绥戎夷,控制山蛮海寇,稳定边地南疆方面之位高权重。
两广之中,宋代广东地区海外贸易发达,治所广州为重要的市舶港口,中外船舶云集,朝廷于此首置市舶司。在北宋及南宋很长一段时期内,广州港一直执海外贸易之牛耳,有“唯广最盛”*《萍州可谈》卷2,第17页。之说。泉州未设立市舶机构之前(元祐二年之前),福建出洋的海商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领取公凭,前往福建的舶船也必须先至广州抽解。到了南宋,偏安东南所形成的海疆形势和立国态势,则使得广东地区成为关系南宋王朝后方稳固的关键及经济补充的重要来源。
作为广南东路的最高军政长官,宋代广东经略安抚使负责主持广东一路军政事务,维护地方稳定。由于广东在宋朝沿海经略及海上交通中占据一席之地,经略安抚使自然亦成为王朝海上防卫、海上交往政策的贯彻执行者之一。他们在弭盗靖海、稽管朝贡等方面所承担之重要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宋朝的海洋政策、海上形势及其变化发展,如对于海外朝贡的态度,对交通贸易的控制以及对海疆安宁的维护等等,也体现了朝廷对于边地海疆、战略后方的经略重点。而出任广东经略安抚使的官员之能力、作为、表现,不仅影响当地社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宋廷相关海洋政策的实施力度和效果,影响宋朝之海上形象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