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下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
2014-09-04彭萍
彭 萍
(广州市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200)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范强化了建设单位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责任、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分担的责任,建设单位想凭借在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转移风险越来越难,施工单位在双方的合作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大大地增加了建设单位成本管理的复杂度,使得建设单位在成本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增多、工程量成倍增加、难度加大。笔者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谈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下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
1 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清单错项漏项会直接导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与工程价款调整的发生,会给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带来更大的方便,也给承包商提供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机会。以往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自行核实,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
差,投标人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统一回复,误差没有提出,视为此项费用已综合考虑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而新规范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因此建设单位可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做出明确要求,根据工程成本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其他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审核。
1.1 审核项目、计量单位、工程量
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工程计量单位是否准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等。
招标单位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而建设单位也认为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并不重要,殊不知这正好给了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举例说明如下:广州某别墅项目的外墙涂料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清单单价承包,实行最低价中标,招标清单工程量如表1。
表1 招标清单工程量
投标单位甲并未核对工程量,投标单位乙在仔细核对设
计图纸后得出实际工程量如表2。
表2 乙单位得出的实际工程量
乙单位采取了不平衡报价法,两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如表3。
表3 甲、乙两单位投标报价
甲单位的投标总价高于乙单位,乙单位中标,而按照实际的图纸工程量计算,乙单位比甲单位的工程总造价高出84.85×104元,建设单位因为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计算错漏大大增加了工程成本。
1.2 审核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准确。
项目特征是确定清单单价的重要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错误,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大量的签证和工程价款的调整,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发生纠纷,特别是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其具有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施工方法灵活多变等特点,决定了装修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装修工程的主材成千上万,而材料价在装饰装修工程总价中所占比例已高达70 %。例如:就大理石的材料价来说,最便宜的国产大理石大概40元/ m2,高档的国产大理石可达400元/ m2以上,即使在注明国产还是进口大理石的前提下,其主材价上下幅度可达10多倍。这就需要我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项目特征描述中来加以准确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在投标过程中产生较大幅度的偏差,给投标单位有机可乘。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
以往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清单报价中已考虑停电、停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人材机价格上涨、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调整等一切风险”,而2013新规范第3.2.1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因此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时应比以往要更加完整和严谨。招标文件中应对清单错项漏项的解决方法给予详细说明,对工程量变化时结算单价的调整方法做出规定,对变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的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对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给予明确。新规范中很多条款都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机会,招标文件中应增加对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分、设置清单单项的最高限价、设置时间价值系数、按基准价结算等几种方式。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
评审商务标时应做到总报价和清单单项报价综合评审,因为总报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分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有些投标单位虽然总价差距不大,但有些项目的单价却差距较大,最终会增加结算造价。投标人往往利用不平衡报价法,以达到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对投标单位报价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要仔细核对,逐一分析,并汇总整理,按招标文件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不平衡报价严重的可直接废标。对于恶意竞标、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设定必要的条件加以排除,对于非竞争性费用如果有竞争的判为废标。以往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而新规范第7.1.1条规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故评标时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在评标前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尽量不留隐患。例如:广州某酒店大堂装修工程,图纸中并未说明墙面石材的铺贴方式,招标文件的答疑问题如下:“墙面石材是否采用干挂?龙骨的具体做法是什么?”,但在答疑中,仅肯定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并未回答第二个问题,且清单中该项也未描述是否包括龙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建设单位认为干挂石材清单项中已包含了龙骨的价钱,且招标文件中说明了“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工作的所有工作内容”;而施工单位指出其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了“因图纸未明确龙骨的做法,干挂石材的清单报价中未包括龙骨的价格”,根据投标文件高于招标文件的原则,最终施工单位获胜。
4 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一般工期较长,新规范计价模式下,承、发包双方共担风险,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建设单位的风险,达到投资的目标非常重要。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建设单位应全面准确地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合同条款中可增加一些免责条款,以此降低自身的风险。如以往发包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清单单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而新规范第9.7.3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第9.7.1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 %,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应在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对未来物价的预测在合同中对市场波动引起物价变化时双方承担风险的幅度和流程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预测物价上涨可能性比较大,可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变化的幅度超过10 %才给予调整清单单价,如此可适当的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目前房地产业受国家限购等政策影响较大,市场低迷,地产商纷纷降价促销,项目能否盈利,成本控制工作十分关键,而2013新规范的实施使得工程造价的管理比以往更加复杂,建设单位时刻要有控制成本的经济头脑,全面了解可能影响造价的一切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1] GB 50500-2013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