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助力生活垃圾处理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介绍
2014-09-04霖峰
文|本刊记者 霖峰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一、系统基本情况
系统要求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登陆地址,http://ljcl.mohurd.gov.cn,回车即可打开登录界面,该界面提供用户说明书的浏览和下载,方便初次使用及不熟悉系统的用户。
为保证信息安全,系统采取验证码卡技术。验证码卡是一组验证码的集合,它不同于固定的密码,而是通过每次随机产生的验证码坐标信息,输入坐标位置对应的不相同的验证码来保障信息安全,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利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护信息安全。
验证码卡打印后,可以多次使用,不用重复打印。
系统还有很多类似的人性化设计,如点“导出到Excel”按钮,系统将所显示的用户列表导出为Excel文档,方便用户导出数据。
二、建设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动态监测目标。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
三、系统目标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信息管理,包括:城市(县城)垃圾的清运情况、运营垃圾场(厂)的运营情况。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管理,包括:规划垃圾场(厂)的规划情况,在建垃圾场(厂)的建设情况。
四、覆盖范围
(一)覆盖全国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连通五级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市(地级市、州、盟的环卫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及监管单位:投资集团、特殊区域等。特殊情况可设置监管用户(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大型垃圾处理连锁企业等),对某些项目进行管理,分担市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填报规划、在建、运营项目的信息,填报数据都归集到市辖区下。监管用户不能维护城市基本信息,填报城市月报;
县(各县、县级市的环卫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垃圾处理场(厂)。
覆盖所有建设项目和运营项目。动态信息从2009年1月(1季)开始持续报送。
五、职责分工
系统实行:三级填报、三级核准、四级督查。即:项目级、县级、地市级三级填报;县级、地市级、省级三级核准;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督查。
部级负责全国数据的核查、分析汇总。
省级负责所辖范围内数据的核查、分析汇总、催报,并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报送信息的核准。每年的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本地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评估上报工作。
市(县)级负责所辖范围内城市(县城)垃圾管理信息和月报填报,规划项目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和季报填报,以及数据核查、分析汇总等,并负责催报。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城市(县城)垃圾清运信息。在建项目建设信息为季报,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的信息。在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运营项目上报信息的核准。
场(厂)用户负责运营项目基本信息和月报的填报。已投入运行项目运行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信息
六、配套政策
一个办法,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一个通知,即《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每季度通报,内容包括:建设、运营数据分析,上报情况总结。每季度通报发送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抄送各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委。
七、系统主要功能
根据《全国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系统的总体功能是实现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具体的功能设置如左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