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论》创作思想解读
2014-09-03张学海
张学海
【摘要】萨迦·贡噶坚赞的《乐论》是藏族古代音乐理论的经典。《乐论》从“论音”、“作词”和“音、词结合运用的规定”三个方面全面阐述了藏族古代声乐艺术创作的思想,注重音乐形态的创造,提出了“悦耳动听、节奏熟练,停顿恰当,语言优美,出自音、词的巧妙配合。”的美学观点,反映了藏族传统文化的特点。
[关键词】贡噶坚赞 《乐论》 音乐形态 创作
萨迦·贡噶坚赞(1182-1251年)是西藏藏传佛教萨迦派的“四祖”。在西藏古代历史上,他不仅是为祖国统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政教领袖,而且是一位学富五明的著名学者。他在佛学、文学和语文学(词藻学、音韵学)等方面多有建树,对藏族后代学者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论》,总结了十三世纪西藏的音乐实践,阐述了音乐创作的基本思想,是藏族音乐理论的奠基之作。它丰富了西藏古代的艺术理论,对其后藏族的音乐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乐论》所论述主要对象是西藏十三世纪以前的音乐实践,其时藏族的音乐艺术还是来自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质朴的形式,以民歌为主要音乐形式,“据藏文史籍《拉达克王统世系》记载,远自吐蕃王国之前第十代首领德晓勒(赞普)时期(约公元前425-385年)‘鲁(泛指徒歌)和‘卓已经十分丰富。”那时音乐还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中思想感情的率直、真切的表达方式,器乐及其所代表的音乐技术还不够发达。18世纪多仁·丹增班觉从内地学习中原戏剧和乐器演奏归来,带回来内地的乐器,组建乐队,用器乐合奏伴奏民间小调的演唱,至此,西藏世俗音乐中开始出现了器乐合奏的形式。此前,原始宗教乐舞和藏传佛教寺院乐舞,虽然已有以鼓、筒钦、比汪等乐器伴奏或合奏,一方面乐器简单,另一方面也从属于原始祭祀和供奉酬神的宗教需要,具有神圣性的宗教品格,乐器的演奏技术只是掌握在少数神职人员的手中,并仅仅在盛大的宗教节庆才得以展现,所以乐器的演奏和合奏的技巧在那时候并不普及。因而在《乐论》中,贡噶坚赞虽然将音乐划分为“俱生乐”和“缘起乐,但是重点讲述“俱生乐”,即声乐,在西藏古代是指以民歌为代表的歌唱艺术。而把“缘起乐”,即器乐的演奏技巧略去不讲。这是《乐论》对音乐创作思想的阐述的基本语境。
《乐论》在结构上包括序言、正文和结束语,其中正文包括“论音”、“论词”和“音、词的结合规则”三个部分,揭示音乐艺术形态的形式规律,提出了音乐艺术创造的原则和方法,体现了形式主义的音乐主张。我们知道,音乐形态是音乐审美观念和行为的载体与基础,它是人类自身心理情感意象的外化和物化形式,也是音乐艺术创造的关键因素。《乐论》突出了音乐艺术形态构成的原则,揭示音乐艺术形态创造的基本规律,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本文将围绕《乐论》结构上的三个方面,详细解读和阐释其音乐创造的思想和理论价值。
音乐是情感表达的艺术。“还在人类运用概念表达情感之前,人类就已经运用音腔声调作为表达情感的最直接的手段。”所以,乐音形态是音乐美感表达的基本形式。而“在民族音乐,一些特殊的乐音形态,对构成独特的美的音乐风格,是必不可少的。”在《乐论》的“论音”部分中,贡噶坚赞通过对乐音的分类、形态和组合规律三个方面,说明了从音调(音乐基本元素),到表现形式,再到变化运动及其规律,从静态到动态两个方面论述了乐音形态的建构方法。我们知道,音乐存在的音响形态首先是一种物理声学现象,它与一般的声音形态不同,需能为人的听觉感官所感知,并因感官的快感而引发内在情感的愉悦,所以它作为一种声音现象,是特殊的,即为“乐音”。《乐论》首先对音乐进行了分类,“欲将音乐分两类:俱生乐和缘起乐。”所谓“俱生乐”是指靠人体发音部位如胸、喉、颚、舌、鼻、齿、唇等部位发出之乐音,即声乐。而“缘起乐”是指靠人的肢体弹拉撞击发出的乐音,即器乐。器乐需要通晓乐理和演奏的技巧,需要人与乐器的合一,才能实现音乐的美感效应,它对知识和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声乐仅需合理运用发音部位,掌握调整气息的方法,就能发出美妙的音声。就民歌或早期的音乐形式而言,显然声乐重于器乐,所以在《乐论》中重点阐述了“俱生乐”。其次,《乐论》依据发声的不同,论述了音调的四种表现形式,即扬升、转折、变化和低旋。扬升,是指起音后由低升高的音;转折,是指高音转为下降的音;变化,是指起伏变换的音;低旋指低而平缓的音。在这里,贡噶坚赞概括了音调的四种基本动态形式。详细说来,每个音调在发声的过程中,又会有丰富的变化,“转折有单一和重复,有二、三、四等各种转折。变化有喉、舌、鼻音变化,它们分别使用长音和短音。低旋分为长与短两种,其区别是首、尾稍简略。”四类基本音调在实际上都有应用,“但我们看到主要应用的是扬升”它的发声方法是:“扬升以平直、上升、收拢、褒扬和贬抑的声调发声。”在藏文注释中用藏文的五元音表示,a表平直,e表上升,i表收拢,o表褒扬,u表贬抑。并用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发平直音应该像弓射出的箭。而在不同类型的歌曲中,四种音调的应用各有侧重,“祭祀歌曲以变化为主,鲁体民歌以扬升为主,唱因缘经变化音短促,随言的变化和扬升短促,总之到处可应用四类音调。”每一音调的发声方法不同,所以各自有不同的要求,“在扬升时要正而直,变化时要转化变换,转折要弯曲,低旋要柔和,所有的音调要柔美。”由于,“单一方式唱不出优美歌声,它们交织组合在一起,才能听起来悦耳动听。”也就是说,音调作为构成音乐形态的元素,它的有规律的组合才能形成表达情感的音乐形态。所以,《乐论》的论音部分,最后重点阐述了四种基本音调有机组合的规律。第一,混合,即各种音调的综合运用,它既可以用于曲子的首、中、尾,也可以是二种、三种或四种音调混合。具体来说,“在扬升转入转折,和转折转入扬升上,结合变化转入低旋,和低旋转入变化;在扬升转入变化和变化转入扬升上,结合转折转入低旋和低旋转入转折;在扬升转入低旋和低旋转入扬升上,结合转折转入变化和变化转入转折。”第二,重复,包括“在单一本音上”的重复与“结合重复的他音”的结合重复两种,“或本音、或他音、或混合,可有二、三、四种任意结合。”重复能增加抒情色彩,凸显主题。第三,音调与歌词音调结合。“语言字调的高低升降影响着音乐旋律的高低升降,语言的句逗影响着音乐的节奏。”每个词都有自己的音调,这些音调也可以分为上述四种基本形式,只不过,词的“音调可以分为两类,即不表词义的音调,和具有词义的音调。”在音乐中要注意音乐的音调与歌词的音调的结合,“在扬升音上结合转折歌词,在变化音上结合低旋歌词,在扬升音上结合扬升歌词,在转折音上结合转折歌词,在变化音上结合变化歌词,在低旋音上结合低旋歌词,反之歌词上结合各类音亦可。”曲调和词的声调的有机结合,才能构成和谐统一的乐音形态,表达与之相应的情感内容。“汉藏语系的声调对音腔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音腔的渐变过程所具有的线性的美,使音阶的动态由一个个腔联接起来,而不是一个个孤立的点。”第四,节奏。“作为乐音运动第一要素的节奏,始终起着灵魂的作用。”它是乐音形态整体结构意义上的一种存在,表现为一定乐音运动的强度、长度和速度。在创作中,它体现为乐音的时间流动上,一定音调暂歇与转换。《乐论》论及节奏,强调对整个曲子,要“精通其界限”:“如从何处扬升,何处转折,何处变化,何处低旋,何处置词音,使用何种词音,何处为赞颂,何处为贬抑,何处要紧缩,何处要放松,何处为音调,何处为词,何处为快速,何处为慢速,何处为强音,何处为弱音,何处要使用中音,何处间杂混合。”音调的强弱、长短和快慢作为节奏的构成要素,都为了满足音乐情绪表达的要求。《乐论》阐述了上述四种基本的音调组合规律,揭示了乐音形态构成的基本原则。其中由不同的音调构成了和谐统一的乐音形态的观念,体现了多样统一的形式美规律。
“若不善于独立编词,即或内容好又有何用。”《乐论》在正文的第二部分,结合藏语文学,尤其是诗歌的特点,提出了歌词创作的思想,既反映了歌曲创作中作词的一般原则,更体现藏民族独特的文化和心理。对格式的分类,对叙述和比喻的界定,以及对体裁的划分,都体现鲜明的藏族文化的特点。《乐论》认为乐音形态表达的情感内容,需要用歌词加以深化和升华,所以在“论词”之初,就强调了创作歌词的重要性。接着,《乐论》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作词的规则。首先,根据歌曲的题材或接受对象,对词的格式做了分类。一方面,对象作为本体各有差异,“至尊说:‘功德、智慧、教养、种姓,以及年龄、资财富足等六种,它们做为高贵品德有不同特点,对其敬重的表示方式不同。”另一方面,对象具有不同的特点,“总之,按各种人所熟悉的事物,因人而异地迎合其心意说话,佛陀也曾经说过这番言语,这是众生归依的方法”,因而,“与国王议政,与贤者讲礼仪,与英雄论战争,与妇女谈饰品,与商人谈生意,与农夫说庄稼,与放荡不羁者说愚弄人的言语。”《乐论》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区分,显示出藏传佛教思想的深刻影Ⅱ向。依据这些带有浓厚宗教烙印的观念,《乐论》将歌词的格式做了分类:“对伟人们予以赞颂,对卑劣者予以贬抑,对竞争者予以辩驳,演唱使他们都喜欢的歌。”针对不同的对象和题材,分别采用赞颂、贬抑、辩驳和所有人都喜欢的词,使之易于接受。在这里,词性表征着它所描绘对象及其特点,当然也规范着写作的方法。其次,《乐论》论述了“如何赞颂、贬抑和抗衡,和让人喜悦的作词要领。”藏语文学把写作手法分为两类,即直叙和比喻。直叙又分为直叙本体和直叙本体特征,“直叙本体即仅仅表述本体的身、语、意的功能;对身、语、意以外其它方面,诸如财富、政权、种姓、功德、慈善和善言慰藉等予以称赞,这就是赞颂本体所具有的特征。”显然,“若缺了本体,就很难表述其特征。”本体和本体特征的划分,体现了藏传佛教哲学的基本思想观念。比喻的手法是建立在对相似事物特征的观察之上的,“‘与彼相似的即是你,表示同状的手法即比喻。”在使用比喻的时候,“要首先观察褒贬等对象,然后再看用词是否恰当。”在藏语中,这些比喻具有程式化与规范性的特点,体现藏族传统文化的特点。“如说像大地、金子、海、龙、风以及多闻子等。”这六种比喻都是用来褒扬的比喻,大地喻博学者,金子喻具有智慧者,大海喻威力,龙喻种姓高贵,风喻年长,多闻子为北方财神,喻富有。“另外欲说似枯井、水泡、似根贝果、石垛,似鹦鹉以及老鼠。”都是用来贬抑的比喻,与褒扬相反,枯井喻学识贫乏,水泡喻无智慧,根贝果是一种有毒的树所结的果实,喻无学,石垛喻种姓低贱,鹦鹉喻幼小,老鼠喻吝啬。这种程式化的比喻,常常以两相对比的形式出现,再如“日、月以金、银做比,善、恶以光明和黑暗做比,左、右以王、臣做比等等。”程式化的比喻是藏族人在社会生活中意识积淀的结果,体现了藏族传统的文化心理。最后,《乐论》论述了歌词的体裁。“通常具有曲调的歌词,不论字数相等或不等,都要使之成为颂体格式。”颂体是指藏族的格律诗。颂体格式,是每四句一首诗的格式,每个诗句不论是七个字、九个字或更多的字,对一首诗来说要求每句的字数相等。因为“格律简便得当”,歌词常常使用是被称作‘‘随赞”的诗格。随赞,是一种每首诗为四句,每旬八音节,重音和轻音都有固定位置的格律。在藏语诗歌中,随赞还有很多的分类。虽然歌词都要运用诗歌的形式,但是在不同场合中,采用的诗歌类型却有差异:“他们在祭祀时使用诗词,在多数人不懂音乐的集会上,在歌唱时要使用原始词,对因修行尚浅的修行者,为使领悟因缘也用原始词,对于其他显密宗的追随者,可随心所欲地使用‘随言体。”歌词的诗歌格律形式会随着社会生活的类型变化而变化,表征着藏族音乐艺术重视社会功能的特点,把音乐当做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神、人与自然共同交流的手段。最后,《乐论》提出歌词创作的审美原则:“人们皆懂,读来顺口,合乎实情,比喻妥贴,前后不重复,也不矛盾,善知分、合方称上品。”所谓“善知分合”是指词过长要适当分散为多个句子,如果词过短则应适当合并,以适合曲调的要求。
《乐论》在分别阐述了音调与歌词的创作方法和规则之后,第三部分论述了“音、词结合的规则”在声乐艺术中,乐音形态是由音调和歌词两方面构成的,所以《乐论》说音乐艺术的美出自于音与词的巧妙配合。即使人们因为年龄、性别、地域和文化的差异,“有不同的发音变化特点”,既要“精通歌词”,也要“重于练曲”“以熟练之音调变化去适应于语言,以优美之词句打动他人。”只有“音、词的巧妙配合”才能“悦耳动听、节奏熟练,停顿恰当,语言优美。”这一观点反映了藏民族在音乐艺术,尤其是声乐艺术上的审美理想。藏族歌唱艺术中,音与词相互结合形成了“柔美”的审美风尚,“汉藏语系诸民族的传统音乐中,音腔得到充足的发展并升华为审美观念。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表演者会刻意在音腔上着力,使每一个音在动态中都有丰富的音色、音高、力度的变化。因而在音乐形态上,也会出现音与音连接的丰富变化,在音腔的渐变动态上出现多姿多彩的线性美。”这种柔美的审美风格突出表现在藏族“缜固”的演唱方法。“缜固”,意为嗓子拐弯处。在藏戏唱腔和藏族民歌中,它是一种通过嗓音的婉转变化的演唱技巧,是藏族声乐艺术中具有特征性的可以辨识的符号,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
乐音形态的创造,是音乐创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而对乐音形态的感知,是形成音乐美感效应的基础。一定的音响形式,之所以成为乐音,表面上看,是人的听觉感官适应、调整、选择的结果,其实质是特定社会文化环境的价值判断。藏族传统社会的生活经验,影响了创作者对乐音的独特感知,形成具有民族特性的乐音形式,它是民族审美意识对象化的结果。黑格尔说“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出最内在的自我,按照它的最深刻的主体性和观念性的灵魂进行自运动的性质和方式。”《乐论》的音乐创作理论思想,深刻地反映藏族人民在独特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文化心理和内在的精神气质。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