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口服何首乌恐致肝损伤
2014-09-02
上海医药 2014年15期
2014年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通报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收到的病例报告显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据了解,何首乌为常用中药材,分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在医疗和保健中使用广泛。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多呈可逆性,停药或对症治疗后,预后多较好。但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等可能增加其风险。
CFDA通报称,已组织对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片)、首乌延寿片(颗粒)及白蚀丸等风险较高的含何首乌成方制剂品种的说明书进行修改,增加了相关安全性信息。并要求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对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的每日用量进行规定;标签标识中的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CFDA发出提示,患者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长期用药;在服药过程中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肝功能不全患者,应避免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