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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教学质量定位研究

2014-09-01陈巍杨德敏

关键词:实践教学教学质量

陈巍 杨德敏

摘要: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教学的生命线,同时教学质量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法学专业教育也是如此。当前形势下,对法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给予准确定位,建立法学本科教学综合评价体系是提高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法学本科 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

最近几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虽然取得了引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其规模的高速扩张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如教学质量下滑、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法学教育界对应该如何对法学教育质量定位以及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析。

1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现状

综观我国近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在取得巨大发展与成就的同时,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尤其是在地方普通高校,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发展规模扩大,教育质量被“稀释”

据数据统计,2013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700多所,而2001年只有292所,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有700多人,如今已达到70多万人。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态势,法学院和法学专业在各个地方普通高校如雨后春笋般的增设,每年的招生人数也逐年增长。但是在法学教育整体繁荣的现象背后,却存在令人担忧的现实问题。

比如法学教育深受司法考试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让人堪忧。目前,诸多法学院教学的重点和出发点就是一切从司法考试的实际出发,以司法考试为中心,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讲授重点也都紧紧围绕司法考试而展开,如此,在教学过程中,法学教师注重培养的不是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等,而是其应试能力和记忆能力。就是这种错误指导思想的存在,使法学本科教育的整体层次降低,也影响学生法学知识框架的构建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致使其法学知识缺失、基本功不扎实、法学逻辑思维不严谨,将使法学本科教育重蹈中国应试教育的覆辙。因此,应该在法学本科教育基础上改革与完善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改革与完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使二者良性互动发展,相得益彰。

1.2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偏低影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

法学本科毕业生存在“一毕业就失业”的就业率低现象。近些年来毕业生的人数随着各高校自主招生、扩招不断增长,社会、学校、家长和大学生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目前,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普遍都存在高不就,低不成的尴尬局面。由于国家的考试制度、司法机关人事招聘制度等以及不容忽视的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使法学本科学生普遍的面临就业困难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问题,甚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就业人数随着高校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盲目扩建和扩招连年增加,再加上法学专业学生是按照陈旧理念和模式培养出来的,了解法而不会运用法,知道法理而不知道如何实践,不能适应单位的具体工作,一切都得从头学起。因此,就业单位对法学专业毕业生也就失去了信心。法学专业低就业率的持续将对很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招生以及法学专业的生存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是约束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又一瓶颈。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会对这个现象给予高度关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对此现象进行深入调研与思考。

2 新时期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

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问题根源在于教育教学质量的错误定位。法学教育到底是定位为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还是定位为学术教育,培养科研型法律人才,成为摆在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面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具体来说,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涉及三个根本问题: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式方法。

2.1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

目标作为个人、部门或整个组织所期望的成果,国家通过法学教育要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就是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高校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是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而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影响人才培养的关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办学实际条件和生源素质等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需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法学教育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所以,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准确性对地方普通院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法学教育能否健康持續发展将直接决定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与否。

2.2 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

面临当前的法学就业形势,法学院(法律系)的课堂教学内容以及指导政策都应当向司法考试倾斜、为司法考试服务,切实保证本科毕业生能够达到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平,以培养服务地方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当然,司法考试不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唯一出路,基于当前法学专业就业形势的严峻,应当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一步进修学习。同时也是响应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因此,法学本科阶段教学中心倾向于实践工作能力的同时,各个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不能完全抛弃理论教学,使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达到应有的知识、素质、技能的要求,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基本的理论知识水平,为将来的实务性工作或者进一步的深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加强法律实务学习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满足就业市场对毕业生专业特长与实践能力的需求。

2.3 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式方法

笔者从教的同时,一直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发现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难,主要原因不单单是个人的理论素养水平欠缺,更多的是缺乏实践经验,不能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灵活的运用到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对此,地方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应加强实践教学,以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质量定位,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理论教育为基础,扩大和加强实践教学,加大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实践教学方式方法。

3 巩固法学本科教学定位的途径

由于地方性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该定位为基础,在充分考虑我国地方高校师资现状、法学本科生的素质等因素下,应推进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发挥地域优势,发展地方特色法学本科教育。

为了不严重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前景以及阻碍我国的法治进程,已经到了发展重要关头的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与进程,具体的完善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建议:

3.1 必须发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不能仅靠教师在课堂中传授理论知识这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大潮中认识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学生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掌握案例教学法等,让学生在课堂中针对案例自行开展讨论,并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

3.2 与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在校园外开辟施展能力的领域。成为法律人的第一步是学生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进一步借助于一定的平台,不断锻炼自己法律方面的思维能力,使其真正成长为具有法律思维的法律人。在现阶段,高校与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其提供一些实习岗位,从而让学生把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3 注重对学生法学专业技能的训练。如引入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诊所式,这种模式使理论和实际得到了很好的结合,学生可以自行处理案件,这就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被激发出来,同时也可以掌握一些无法在课堂上完全理解的知识。而且在与诊所相关的活动中,学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和素养也在潜移默化中被培养出来。实践已经证明,在法学教学方法中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已经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中国50余所学校已设立该“法律诊所”,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在现阶段的不足。这应该是法学教育发展的一个良好开端,势必成为多数高校改革法学教育方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蔡镇顺.法学教育的定位与改革[J].太平洋学报,2008(2).

[2]陈美玲.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J].职教论坛,2010(18).

[3]李曼丽.通识教育——种大学教育观[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課题项目:本文为吉林省2013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师专业化发展背景下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改革研究”与白城师范学院2013年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项目“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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