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现代农产品补贴政策对比及启示
2014-09-01王淼
王淼
农业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具有易腐性,农业生产资金周转速度慢,难以吸收对农业的投资,其发展需要依赖外界的支持和保护。因而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历来对农业的发展都采取一定的保护和支持措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支持政策是各国政府对其国内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中最主要、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政策手段。
一、美国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就一直非常重视农产品支持政策对农业发展的重大促进作用,至今已经是世界上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之一。现行的主要有销售贷款差额补贴、生产灵活性合同与反周期支付等几种主要补贴方式。
(一)销售贷款差额补贴
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始于1933年的美国《农业调整法》,可以算是美国农产品支持政策的基础。其主要实施形式是“无追索权贷款”,即农场主以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为抵押,从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一定的贷款。为保证农业生产者的基本收入水平,政府事先制定出每单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农民收获后,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然后用现款偿还该项贷款的本息;而当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以把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政府按市场价格和支持价格之差给予补贴。
(二)生产灵活性合同
生产灵活性合同下的直接支付,是最典型的脱钩收入补贴,它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该方式是延续1996年联邦农业改进与改革法案中的做法。补贴按照基期既定的支付面积、支付单产和“直接支付率”确定,与当年的实际生产情况和市场价格无关。农民自愿与政府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政府放弃对种植面积与品种的限制(果树和蔬菜除外),农民可以自由种植或闲置合同内土地,同时接受政府的固定补贴。
(三)反周期支付
反周期支付是美国2002年农业法提出的新的补贴措施,是由1998-2001年实行的“市场丧失补助”政策演变而来的。是政府对农民因为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而造成损失的弥补。单位产品的反周期支付由目标价格和有效价格之差决定。当有效价格等于或大于目标价格时,不进行反周期支付;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即进行反周期支付。反周期支付不与当年的生产情况挂钩,但它与当年的市场价格挂钩。
从美国现行的主要补贴方式可以看出,其补贴方式主要以收入支持为主,农民收入状况完全处于政府农产品支持政策的保护之下。此外,为减轻自然风险,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相关机构提供巨额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险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即使是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
二、中国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1978年之后,随着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补贴政策也在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两种方式:间接补贴和直接补贴,其中以间接补贴为主。
(一)间接补贴
是指农民只能间接受益的补贴政策。如我国现行的农产品保护价收购政策。政府会事先确定一个支持价格,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政府不用干预,农民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时,政府会以支持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政府的采购价格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农产品的补贴。我国从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并于2005年率先在南方稻谷主产区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至今已多次实施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自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5年在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收购。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起国家连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国标三等)分别从2007年的每公斤1.44元、1.38元、1.38元提高至2012年的1.90元、1.86元、1.86元,增长31.9%、34.8%、34.8%。
(二)直接补贴
是指政府的农业补贴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直接支付给农民。目前,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良种直补、种粮农民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1.良种直补又称良种推广补贴。具体做法是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出资,由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选择适当的补贴计算方法,并按确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逐级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2002年,国家启动大豆良种补贴政策试点,经过10年实施,良种补贴品种已逐步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马铃薯、花生、青稞、生猪、奶牛等,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补贴实现全面覆盖。
2.农机具购置补贴。2004年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政府建立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给予补贴,并不断增加品种目录,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在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
3.种粮农民直补。2004年开始,中央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种粮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上,使农民享受到了真正的实惠。
4.农资综合补贴。为减轻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2006年中央又出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此后,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农资综合直补的实施能够广泛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的增收。
三、中美现代农产品补贴政策对比中得到的启示
(一)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
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不断加大。据统计,占美国人口2%的美国农民,不仅养活了美国的三亿多人口,还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对农业的高补贴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农业的进一步重视,我国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也在加大,但是和欧美国家相比,还是相对的落后。我国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重视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提高农民收入中财政补贴的力度。
(二)完善农产品支持政策的法制体系
美国的农产品支持政策都是以相应的法律形式确定,很少用行政手段,从1933—2008年,美国已经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这些法律对农业补贴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政策的执行力度。而我国的农产品支持政策没有从法律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政策包含的内容不全面,且实施多采用行政手段,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力度低。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律制度体系,增加缺乏的政策内容,使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法可依,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力度。
(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方式的科学结合
美国农业补贴以直接的收入补贴为核心,同时也保留和创新一些间接的价格支持政策,使两种相结合的农业补贴的效率达到最好。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支持政策多以间接补贴为主,其中绝大部分利益在流通环节中被不法分子侵犯,最后真正补贴给农民的并不多。我国应加大直接收入补贴的比例,削减流通领域和中介环节中的补贴,并调整价格支持的方式,采取新型价格支持方式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政策,并科学的选择两种补贴方式的组合比例,从而既能保护农业的生产能力,也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四)完善农业信贷支持和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的农业信贷支持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虽然中美的农村金融体制有很大差异,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美国农业信贷制度的相关经验。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的发展,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信用社农民小额贷款业务。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非常完善,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应用尚不完善,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经营者普遍亏损,引致保险范围小,险种少。政府应提高参与农业保险的程度,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补贴支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可参保的农作物品种,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康伟
农业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具有易腐性,农业生产资金周转速度慢,难以吸收对农业的投资,其发展需要依赖外界的支持和保护。因而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历来对农业的发展都采取一定的保护和支持措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支持政策是各国政府对其国内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中最主要、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政策手段。
一、美国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就一直非常重视农产品支持政策对农业发展的重大促进作用,至今已经是世界上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之一。现行的主要有销售贷款差额补贴、生产灵活性合同与反周期支付等几种主要补贴方式。
(一)销售贷款差额补贴
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始于1933年的美国《农业调整法》,可以算是美国农产品支持政策的基础。其主要实施形式是“无追索权贷款”,即农场主以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为抵押,从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一定的贷款。为保证农业生产者的基本收入水平,政府事先制定出每单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农民收获后,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然后用现款偿还该项贷款的本息;而当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以把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政府按市场价格和支持价格之差给予补贴。
(二)生产灵活性合同
生产灵活性合同下的直接支付,是最典型的脱钩收入补贴,它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该方式是延续1996年联邦农业改进与改革法案中的做法。补贴按照基期既定的支付面积、支付单产和“直接支付率”确定,与当年的实际生产情况和市场价格无关。农民自愿与政府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政府放弃对种植面积与品种的限制(果树和蔬菜除外),农民可以自由种植或闲置合同内土地,同时接受政府的固定补贴。
(三)反周期支付
反周期支付是美国2002年农业法提出的新的补贴措施,是由1998-2001年实行的“市场丧失补助”政策演变而来的。是政府对农民因为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而造成损失的弥补。单位产品的反周期支付由目标价格和有效价格之差决定。当有效价格等于或大于目标价格时,不进行反周期支付;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即进行反周期支付。反周期支付不与当年的生产情况挂钩,但它与当年的市场价格挂钩。
从美国现行的主要补贴方式可以看出,其补贴方式主要以收入支持为主,农民收入状况完全处于政府农产品支持政策的保护之下。此外,为减轻自然风险,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相关机构提供巨额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险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即使是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
二、中国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1978年之后,随着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补贴政策也在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两种方式:间接补贴和直接补贴,其中以间接补贴为主。
(一)间接补贴
是指农民只能间接受益的补贴政策。如我国现行的农产品保护价收购政策。政府会事先确定一个支持价格,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政府不用干预,农民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时,政府会以支持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政府的采购价格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农产品的补贴。我国从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并于2005年率先在南方稻谷主产区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至今已多次实施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自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5年在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收购。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起国家连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国标三等)分别从2007年的每公斤1.44元、1.38元、1.38元提高至2012年的1.90元、1.86元、1.86元,增长31.9%、34.8%、34.8%。
(二)直接补贴
是指政府的农业补贴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直接支付给农民。目前,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良种直补、种粮农民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1.良种直补又称良种推广补贴。具体做法是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出资,由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选择适当的补贴计算方法,并按确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逐级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2002年,国家启动大豆良种补贴政策试点,经过10年实施,良种补贴品种已逐步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马铃薯、花生、青稞、生猪、奶牛等,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补贴实现全面覆盖。
2.农机具购置补贴。2004年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政府建立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给予补贴,并不断增加品种目录,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在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
3.种粮农民直补。2004年开始,中央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种粮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上,使农民享受到了真正的实惠。
4.农资综合补贴。为减轻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2006年中央又出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此后,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农资综合直补的实施能够广泛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的增收。
三、中美现代农产品补贴政策对比中得到的启示
(一)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
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不断加大。据统计,占美国人口2%的美国农民,不仅养活了美国的三亿多人口,还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对农业的高补贴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农业的进一步重视,我国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也在加大,但是和欧美国家相比,还是相对的落后。我国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重视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提高农民收入中财政补贴的力度。
(二)完善农产品支持政策的法制体系
美国的农产品支持政策都是以相应的法律形式确定,很少用行政手段,从1933—2008年,美国已经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这些法律对农业补贴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政策的执行力度。而我国的农产品支持政策没有从法律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政策包含的内容不全面,且实施多采用行政手段,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力度低。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律制度体系,增加缺乏的政策内容,使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法可依,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力度。
(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方式的科学结合
美国农业补贴以直接的收入补贴为核心,同时也保留和创新一些间接的价格支持政策,使两种相结合的农业补贴的效率达到最好。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支持政策多以间接补贴为主,其中绝大部分利益在流通环节中被不法分子侵犯,最后真正补贴给农民的并不多。我国应加大直接收入补贴的比例,削减流通领域和中介环节中的补贴,并调整价格支持的方式,采取新型价格支持方式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政策,并科学的选择两种补贴方式的组合比例,从而既能保护农业的生产能力,也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四)完善农业信贷支持和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的农业信贷支持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虽然中美的农村金融体制有很大差异,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美国农业信贷制度的相关经验。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的发展,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信用社农民小额贷款业务。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非常完善,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应用尚不完善,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经营者普遍亏损,引致保险范围小,险种少。政府应提高参与农业保险的程度,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补贴支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可参保的农作物品种,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康伟
农业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具有易腐性,农业生产资金周转速度慢,难以吸收对农业的投资,其发展需要依赖外界的支持和保护。因而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历来对农业的发展都采取一定的保护和支持措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支持政策是各国政府对其国内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中最主要、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政策手段。
一、美国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就一直非常重视农产品支持政策对农业发展的重大促进作用,至今已经是世界上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之一。现行的主要有销售贷款差额补贴、生产灵活性合同与反周期支付等几种主要补贴方式。
(一)销售贷款差额补贴
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始于1933年的美国《农业调整法》,可以算是美国农产品支持政策的基础。其主要实施形式是“无追索权贷款”,即农场主以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为抵押,从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一定的贷款。为保证农业生产者的基本收入水平,政府事先制定出每单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农民收获后,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然后用现款偿还该项贷款的本息;而当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以把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政府按市场价格和支持价格之差给予补贴。
(二)生产灵活性合同
生产灵活性合同下的直接支付,是最典型的脱钩收入补贴,它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该方式是延续1996年联邦农业改进与改革法案中的做法。补贴按照基期既定的支付面积、支付单产和“直接支付率”确定,与当年的实际生产情况和市场价格无关。农民自愿与政府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政府放弃对种植面积与品种的限制(果树和蔬菜除外),农民可以自由种植或闲置合同内土地,同时接受政府的固定补贴。
(三)反周期支付
反周期支付是美国2002年农业法提出的新的补贴措施,是由1998-2001年实行的“市场丧失补助”政策演变而来的。是政府对农民因为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而造成损失的弥补。单位产品的反周期支付由目标价格和有效价格之差决定。当有效价格等于或大于目标价格时,不进行反周期支付;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即进行反周期支付。反周期支付不与当年的生产情况挂钩,但它与当年的市场价格挂钩。
从美国现行的主要补贴方式可以看出,其补贴方式主要以收入支持为主,农民收入状况完全处于政府农产品支持政策的保护之下。此外,为减轻自然风险,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相关机构提供巨额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险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即使是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
二、中国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1978年之后,随着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补贴政策也在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两种方式:间接补贴和直接补贴,其中以间接补贴为主。
(一)间接补贴
是指农民只能间接受益的补贴政策。如我国现行的农产品保护价收购政策。政府会事先确定一个支持价格,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政府不用干预,农民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时,政府会以支持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政府的采购价格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农产品的补贴。我国从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并于2005年率先在南方稻谷主产区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至今已多次实施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自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5年在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收购。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起国家连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国标三等)分别从2007年的每公斤1.44元、1.38元、1.38元提高至2012年的1.90元、1.86元、1.86元,增长31.9%、34.8%、34.8%。
(二)直接补贴
是指政府的农业补贴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直接支付给农民。目前,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良种直补、种粮农民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1.良种直补又称良种推广补贴。具体做法是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出资,由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选择适当的补贴计算方法,并按确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逐级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2002年,国家启动大豆良种补贴政策试点,经过10年实施,良种补贴品种已逐步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马铃薯、花生、青稞、生猪、奶牛等,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补贴实现全面覆盖。
2.农机具购置补贴。2004年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政府建立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给予补贴,并不断增加品种目录,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在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
3.种粮农民直补。2004年开始,中央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种粮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上,使农民享受到了真正的实惠。
4.农资综合补贴。为减轻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2006年中央又出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此后,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农资综合直补的实施能够广泛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的增收。
三、中美现代农产品补贴政策对比中得到的启示
(一)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
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不断加大。据统计,占美国人口2%的美国农民,不仅养活了美国的三亿多人口,还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对农业的高补贴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农业的进一步重视,我国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也在加大,但是和欧美国家相比,还是相对的落后。我国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重视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提高农民收入中财政补贴的力度。
(二)完善农产品支持政策的法制体系
美国的农产品支持政策都是以相应的法律形式确定,很少用行政手段,从1933—2008年,美国已经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这些法律对农业补贴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政策的执行力度。而我国的农产品支持政策没有从法律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政策包含的内容不全面,且实施多采用行政手段,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力度低。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律制度体系,增加缺乏的政策内容,使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法可依,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力度。
(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方式的科学结合
美国农业补贴以直接的收入补贴为核心,同时也保留和创新一些间接的价格支持政策,使两种相结合的农业补贴的效率达到最好。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支持政策多以间接补贴为主,其中绝大部分利益在流通环节中被不法分子侵犯,最后真正补贴给农民的并不多。我国应加大直接收入补贴的比例,削减流通领域和中介环节中的补贴,并调整价格支持的方式,采取新型价格支持方式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政策,并科学的选择两种补贴方式的组合比例,从而既能保护农业的生产能力,也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四)完善农业信贷支持和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的农业信贷支持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虽然中美的农村金融体制有很大差异,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美国农业信贷制度的相关经验。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的发展,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信用社农民小额贷款业务。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非常完善,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应用尚不完善,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经营者普遍亏损,引致保险范围小,险种少。政府应提高参与农业保险的程度,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补贴支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可参保的农作物品种,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