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
2014-09-01
农家顾问 2014年8期
农业部办公厅7月发出《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做好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
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向非免疫省份调运活羊仅限屠宰用途,由免疫省份到输入地省份屠宰场实行“点对点”调运,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检疫出证信息当天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并实行全程严格监管。非免疫省份或区域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并向农业部备案。
非免疫省份向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羊群在调运前21天免疫;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在非免疫省份之间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种羊的跨省调运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来自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严格执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