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4-09-01李玉静
李玉静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作为整个国家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完善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也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然而,长期以来,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管理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运行的基本模式。因此,如何从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管理走向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建立保障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框架,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发展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方面,从治理理论的视野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指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更进一步说,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
另一方面,根据国际社会的研究,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建立需要解决三方面问题:政府机构怎样共同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为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协调发展及职业教育机构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间的交流与合作,政府设立了哪些国家交流、合作与协调机构,如权威机构、委员会、相关协会等;是否形成了对整个国家职业教育总体供给情况的监测指标体系。而从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来看,以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以社会多个主体协同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治理体系。职业教育高效治理体系建立的关键是,在政府层面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职业教育决策或咨询中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给予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加强职业教育机构间及其与工作组织、行业企业等社会合作伙伴的交流对话,形成关于未来技能需求的有效、透明、灵活、开放的传递机制。
基于治理体系的理论视野以及国际社会的实践,我国可以从治理体制、治理政策法规、治理制度和标准、治理监控体系等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治理体制用来解决“谁来治理”的问题,治理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主要解决“如何治理”的问题,治理监控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提升“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