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思考
2014-08-28陈文斌邹丽梅
陈文斌 邹丽梅
摘 要: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对于提高高校人员的廉政修养、提高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管理水平,指引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及改革的方向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当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需要扩大评价的范围、明确指标的评价标准、完善指标权重的配置、加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并深入开展实证研究。
关键词:高校廉政文化;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078-04
高校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各类现象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也要求采用一套相互联系的指标,借以反映高校师生员工自身和外部环境对高校人员影响的情况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状况。
一、构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必要性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可以客观反映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标准,对高校廉政文化状况给出一个准确的、符合实际的评价结论及客观定位,并使有关各方对高校当前廉政文化的总体状况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可以促进高校师生员工加强自身廉政修养
当前高校的腐败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精神和价值的迷失,这也是文化的危机,是真假善恶统一标准的缺乏。长期以来正是由于缺乏科学的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使得廉政文化建设的价值得不到及时、客观、公正的体现和反映,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科学地位也并没有在广大师生和行政人员的头脑中牢固地树立起来。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不仅要从理论上弄清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理与廉政文化评价的内容,还要通过实际的应用,确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适用性,从而科学地揭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价值,同时也起到促使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的作用。
(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有助于提高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管理,就要对其所管理的对象进行客观评价。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结果可以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方法的运用、管理的决策等提供客观的依据。
(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是高校廉政文化各个层级、各个视角的具体表征,也可以理解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各级分项目标,并且通过对指标具体评价标准的研究,便可掌握每一项指标的先进标准,即高校在这一具体指标上的建设目标[1]。从这个角度来说,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不仅从总体上给出高校廉政文化状况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具体可行的目标和方向指导。
(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有助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革与创新
高校腐败现象既具有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的一般问题,又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为高校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也必然具有不同于普通廉政文化建设的独特性和针对性,但是创新的突破口在哪里?重点、难点是什么?通过科学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对其予以把握。
二、当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专项考核,只是在高校党风廉政测评、高校干部政绩评价及其他部门的廉政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类似的评价,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同样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产生影响,是高校廉政文化评价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指标体系评价范围过窄
当前高校开展的针对高校干部的“政绩评价体系”和针对教职工的绩效评价,其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自身评价结果、群众满意度、领导干部政绩可信度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的可行度等四个方面,将高校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果得以量化,以此来比较高校领导干部的政绩多少,评定干部工作效益的需要。“政绩评价体系”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有相同之处,“政绩评价体系”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廉政行为文化方面有一定的重合,都考察高校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如是否滥用权力,公务节俭,生活自律、民主决策、办事公开、表率作用等方面。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政绩评价体系”的理论框架设计是围绕政绩效果最大化为中心点出发的,考察项目更加强调客观指标,如考察创收数量、考察招生规模、考察重点学科的数量、考察科技成果的转化、考察核心论文的发表等等,主要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是围绕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考察相关的廉政精神文化建设、廉政环境文化建设和廉政制度文化建设情况,从廉政文化建设的科学化为中心点出发。
(二)指标评价标准需要确定
目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还没有建立起来公认的权威性评价标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具体行业的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与近年来国际组织对国家的腐败指标有总体评价目标的一致之处,但具体的考察细节是不同的。尤其国际组织的评价标准是否适合我国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我国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和某些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中,也在评价指标标准的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他们大多数是针对政府进行的,对高校来讲,是否适合还没能得到论证,并且这些成果之间也存在标准的不统一、不确定的问题,如有的采用客观指标多,有的采用主观指标多。
还有一些关于企业文化的指标评价标准,主要强调了要重视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培养高尚情趣,形成科學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方式、加强文化修养,升华自己的人格;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思想和敬业奉献的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时尚,营造文化氛围,这些也不能形成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指导。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标准不科学,造成了深入细致的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工作实际开展的困难,同时影响了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被评价对象接受的问题。
(三)指标权重的配置不合理
权重,从语义上说,是权衡轻重的意思,借助物理量来看,就相当于比重,即一种事物在整体中所占的分量。作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内容,它表示某一评价指标因素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处地位的相对重要程度。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权重表明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及管理活动中哪些因素更有价值,而权重值则表明这些因素价值的大小轻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中的每一部分内容,每一项工作和部门都是重要的,缺少了任何一项工作,都会影响到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及其效果。例如,对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来讲,廉政法制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的监督工作都很重要,监督是法制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但我们并不能就此下结论说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中廉政法制和廉政监督同样重要。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最终取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综合效果。因此,在评价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时,如何将各类工作相对重要程度体现出来,就成为设计标准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给指标分配权重,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评价指标权重分配不当或者没有加权,评价的结果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在我国当前进行的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或者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研究中,大都采用平均分配权重的方法,或者按照模糊的主观预测来大体分配,比如,如果有五项一级指标,就采用20、30、30、10、10的分配方法,再将一级指标的20按照二级指标的数量大致分配一下权重,而没有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计算具体的指标权重。这种平均分配权重或模糊分配权重的方法在运行起来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但是指标权重是人们对标准体系内部各指标要素联系形式和各指标价值大小认识的产物。权重配置的科学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科学程度。比如不同的二级指标,在廉政制度文化建设中的“廉政监督”和教风建设中的“廉洁执教”所代表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如何科学地确定它们在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需要经过科学的计算。
(四)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不强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设计、数据的获取和评价的保障都会影响到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目前的高校廉政评价,从指标内容上讲,有的评价指标不容易把握,无法给出明确的判断;有的评价指标繁简不一,不容易理解;有的评价指标级别过多,各级或同级指标之间存在重合、交叉与包容的情况;还有的评价内容不具有全面性,因而操作起来不方便。从数据的获取方面,有的高校廉政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产出、绩效和影响四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调查数据以客观来源为主,但是调查成本却大大增加也不易获得,没有充分发挥主观指标的优势。主观评价来源于问卷调查和专家测评,可以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满意度或认同水平来进行评价,很好地反映评价主体的预期与现实发展的差距。从评价的保障上讲,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职能由哪个部门承担,是校党委、纪委还是宣传部门,在很多高校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评价就更没有提上日程。在进行高校廉政评价之前,也很少进行宣传和动员,因此不能使每一个教师、学生都能认真地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工作中,也不能使每个被评价单位和人员都能理解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工作。评价进行完后,也不再有后续的奖惩规定,如果对于廉政文化建设效果好的,可以作为其本单位领导评优、本单位评优等奖励的参考条件,对于廉政文化建设效果差、评价得分不高的部门,可以给予相应处罚,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体系积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指标体系的实证没有深入开展
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高校廉政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因而导致一些学校虽然在进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但却较少进行高校廉政文化评价,即使有的高校尝试采用过一些廉政文化建设的评价,也往往是只重过程,不重效果,或者有的学校在中纪委的要求下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评也是没有完全认真地推进。比如有的高校在进行廉政风险点的收集中,很多职能处室和二级单位都应付了事,存在相互抄袭、拼凑上交材料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学校把进行评价当成是上级主管部门或评价专家的事情,只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的认可,本校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就是成功的。由于受这种认识的影响,在高校廉政文化评价中,学校过多地依赖上级主管部门或专家,导致廉政文化建设指标体系的运行不能深入开展。
三、我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建设的对策
(一)扩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范围
针对高校教职工的绩效评价体系是针对高校教职工的工作成绩与效果进行测评而产生的体系,一般包括高校教职工对高校发展做出的贡献与工作成绩,以及对高校教职工自身岗位展开的基本岗位职责测评,包括讲课的能力水平、执业纪律及工作状况等。“高校教职工绩效评价体系”与“高校廉政文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相通之处在于:“高校教职工绩效评价体系”强调的是高校教职工层的工作业绩,“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强调的是高校教职工层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高校教职工绩效评价”侧重于高校教職工层工作实绩的评价,以客观指标为主;本论文中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侧重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状况的评价,是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专业性更强的评价,同时受评价目标价值的影响,但目前在我国高校中还较少有进行。
要拓展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范围,前提是要确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范围。廉政文化是一种全员文化,那么对高校来讲,也是在高校领域内的全员文化,所以并不能简单地认为高校廉政文化是仅仅针对领导干部从政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原因如下,首先,从抵制高校腐败的角度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不仅仅包括高校的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每一个高校人包括学生和教师都是要站在抵制高校腐败的立场上,而且后者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广泛性,不能把教师和学生排除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之外。其次,从监督高校腐败的角度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不仅包括被监督者,也包括监督者,而高校的廉政监督除党委监督、纪委监督外,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的群众监督形式进行的,尤其是后者更具有广泛性。第三,从批判高校腐败的角度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显然包括高校内部的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对腐败现象人人得以批判[2]。第四,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角度看,高校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高校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高校内部,更多体现在与它们接触的人和事之中。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把廉政文化价值理念灌输到全体高校人员,让每个高校党员干部、行政人员、教师与学生都自觉遵守维护廉政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实践活动,在全学校形成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
综上,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廉”,具有广泛的含义,不仅包括领导干部阶层的“政”,即廉洁从政,还包括其他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如教师和学生的廉洁行为文化建设。因此,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评价范围过窄,应当拓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范围,使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从横向层面上还包括高校的教师和学生。
(二)确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
确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是开展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的逻辑前提。如果评价标准模糊抽象、不明确具体,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便会出现人云亦云或漂浮游移的情况;如果评价标准片面、错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便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是根据一定时期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价值观、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目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状况以及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的具体目的而设计的,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规定和准则,是反映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现象本质属性的因素集合[3]。由于高校廉政文化评价的复杂性,在实际的评价中,这一标准常常要经过层层分解直至具体可测、可操作化,即形成一个标准体系(或指标体系)。
确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是进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统一尺度。有了这一标准,特别是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表达了各指标在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与作用,使人们逐步达到价值取向上的认同,进而对一定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现象进行科学的价值判断。确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是实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的制度保证。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逐步建立起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且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强的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标准及其体系,使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指标评价工作得以顺利、有效地施行。
(三)完善指标权重的配置
指标的权重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评价结果科学化的保证。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评价结果是由标准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和权重值综合而成的,对不同的指标分配适当的权重,也是正确地确定指标评价综合结果的要求。合理配置的指标权重,一方面可以引导评价对象确立工作的重点,提高工作水平。因为不同的指标权重,被评价者必然根据指标权重的多少分配投入工作的精力,指标权重大的项目,被评价者就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经费以及精力去加以建设。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调整指标权重的分配,引导被评价调整工作的重点,起到指挥棒的作用,保证重点工作的完成,激发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引导作用,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体现出来的。给评价指标分配权重,是以指标体系中同一层次上的指标为整体进行的。权重可以用小数(0~1之间)、整数、百分数表示。也可以用百分制来表示,这样看起来更方便直接。
(四)加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当前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完全考虑指标的设计、数据的获取、评价方法和保障等几个方面。
第一,简化指标的设计。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指标要繁简适中,不能各指标晦涩难懂,让人不明所以,或者各指标之间交叉包含,让人不容易分辨。评价指标体系不应该设计得太烦琐,三级指标基本就可以满足评定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需要,在能基本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的条件下,指标体系尽可能简化,减少或去掉一些对评价结果影响甚微的指标。
第二,简化评价指标数据的获取。客观指标通过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现象的客观反映,一般都通过统计指标表现出来,主观评价指标可以如实反映人们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状况的感知、态度、评价等信息,并且能较好地解决客观指标的一些不足,也具有易于获取的优点。因此,要综合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使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易于采集。
第三,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配套保障措施。首先,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要有完善的管理。要建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组织,明确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职能由哪个部门承担。要建立激励处罚制度,把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结果适当地与奖惩制度挂钩。要建立宣传动员制度,在开展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工作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廉政文化建设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次,可以创建网上评价平台。实施网络评价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名教职工及学生都参与到对廉政教育的测评工作中,使评价统计样本数量最大化,因而评价结果更具有统计意义。并且,网上评价平台可以防止有人恶意评价或故意过高评价,自动去除几个最低分和几个最高分,同時区分不同测评主体评分所占的权重,最后综合确定分值,以保证统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网上评价平台可以为每一位评价人员提供个人登录密码,从而隐藏进行廉政文化建设评价的信息来源,这样就保证了评价人员的隐密性[4]。
(五)开展实证研究
实际进行廉政文化测评需要高校纪检部门的认同和支持,需要高校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的配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将或多或少地会触及某些高校人员的利益,也必将受到怀疑和抵触,所以进行实际调查存在困难。但实际应用仍然是学者们多年在追求的目标,也是党和国家为了建设廉洁社会、廉洁政府和廉洁高校所必需要走的一步。进行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可以通过对几所不同类别的高校进行调查,选取评价主体,分析高校情况,适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评价模型,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和对比,找到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落后点,分析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王亦虹.企业安全文化评价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2]张国臣.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5.
[3]王茂胜.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唐文,盛彤彤,等.发挥网络优势,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测评系统[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