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变更
2014-08-27胡国良
胡国良
【摘 要】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本文对工程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单价的确定等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 水利工程;变更
Change of water conservancy
Hu Guo-liang
(Anhui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Institute of Hydraulic Research Bengbu Anhui 233000)
【Abs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project, due to various reasons, often changes in the design, engineering, schedule,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use of materials, engineering change collectively these changes. In this paper, the scope of the project changes, modification procedures, such as the determination of price changes are briefly described.
【Key words】 Hydraulic Engineering;Change
1. 前言
(1)工程变更是对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质量、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增减、工程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2. 工程变更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条款15.1条规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3. 工程变更程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1 监理人提出变更指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某项工程有可能发生上述6项约定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同时,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项工程已发生上述6项约定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在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中应说明该项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3.2 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上述6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3 承包人对变更提出异议。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4. 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
工程变更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就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而言,发包人总力图让变更规模在保证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以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而作为承包人,由于变更工程会打乱原来的进度计划,给工程的管理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所以总是希望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费用大得多的金额,以获取较高的额外利润。因此,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处理往往成为合同双方的难点,而变更工程的单价会直接影响工程变更费用及工程投资,所以处理好变更工程的单价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变更的估价原则: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有关规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4.1 承包人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位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一定范围内的增减,均可按此原则来确定单价。
4.2 承包人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如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混凝土标号改变、土石方运距的增减等,均可参照执行。
4.3 承包人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 结论
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参建各方应在有可能发生变更或已经发生变更时,积极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或下达相关变更文件,使参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实现,使变更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下去。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06-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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