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阅读的权利还给学生
2014-08-27周萍
周萍
语文课堂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必须遵循语文的特点和学生学习语文的特点,应提倡和践行自主、合作、探究性的学习方式,教师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阅读课文,要把阅读的权利还给学生。
在阅读过程中,学生不是机械地将看到的语言转向说出的语言,而是通过内部言语的加工编码,用自己的话来理解或改造原文的词句、段落和文章结构,从而将原文的思想变成自己的思想,保存在显意识甚至潜意识领域之中。可见阅读具有全息性、体验性、内隐性的特点,阅读的内隐属性,常表现为读者与文本的“会意”,也就是指作者与读者心灵突发性的“碰撞”,是双方情感同频共振过程中境界的融合。
学生阅读是学生自己的事情,教师不能越俎代庖,不应该用自己对课文的深加工来替代学生阅读的艰苦求索。学生阅读是从模糊情态中获得独特认识和体验的过程,教师不应将知识点从文章整体中分离出来,进行“碎尸万段”式的剖析,也没有必要在自己认为十分重要、难懂的地方,细枝末节都不放过,而不考虑学生的现状。要引导学生按照“披之——感物——体情”或“寻言——明象——悟道”的顺序展开阅读,培养学生的内省体察能力和语感能力,激发学生的审美感知和审美情思。
曾听两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教学《我的战友邱少云》一课,一位教师精心设计教案,把自己认为十分重要的段落分解成诸多细小问题,如“找一找什么地方可以看出邱少云像一块千斤巨石?”“找一找,哪些地方描写潜伏部队离敌人很近?”“如果邱少云动一动会怎么样……”在五六个问题的指导下,学生从完整的全文中把答案一个一个“抠”出来,一堂课没有让学生完整地读读课文,感受一下邱少云烈火烧身的场面。在最后的书面练习“学了课文,说一说你的心里话”时,学生无话可说,或只有“邱少云你真是一位伟大的战士”等空洞的口号。
学生与文本之间没有产生一点共鸣,自然不可能发自内心地对英雄人物产生敬仰。另一位教师是这样处理的:放一段渲染背景的音乐,在音乐声中教师用饱含激情的语言导入课文,让学生轻声地朗读课文,找到自己最为感动的地方,读给大家听听,说说自己的体会。学生个体由于认知水平、情感体验的不同,所以汇报的内容自然不尽相同,但每一个人发表的都是他自己的感受,教师要做的,是给那些体悟还不到位的稍作点拨,让其有豁然开朗之感。一节课下来,学生对英雄人物、英雄事迹感受相当深刻,有人在朗读时还流下了泪水,这就是学生与文本之间难能可贵的“碰撞”。如果没有亲身去阅读、感悟,怎么可能有这样的碰撞?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