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
2014-08-27李涛
李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5月16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在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政策支持为动力,以平台建设为手段,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使广大贫困地区和更多贫困户得到特惠金融服务。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副主任王国良,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副行长袁力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刘永富在讲话中强调,金融对扶贫至关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日益广泛深入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困难,是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关键一招。
刘永富指出,扶贫更需要特惠金融。目前,一般的商业金融服务门槛太高,手续太繁,贫困群众很难享受到。希望通过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有效缓解扶贫对象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他们自力更生、增收致富的能力。
刘永富表示,国务院扶贫办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运用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小额保险、推动融资平台建设等多种政策手段,建立促进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
胡怀邦表示,金融支持扶贫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国家开发银行希望与国务院扶贫办一起合作,先做试点,再推广,共同努力把相关工作做好。
据统计,国家开发银行自2006年同国务院扶贫办签定扶贫开发合作协议以来,已累计向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400多个省级贫困县发放贷款1.6万亿元,贷款余额8912亿元。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将指导地方扶贫部门,积极推荐项目,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提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融资规划、资金引领、平台建设、模式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优势,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双方将在规划、机制建设、融资融商等方面加强合作,尽快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