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成一座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的精神圣殿
2014-08-27李春光
李春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明确了慈善事业的重心和导向是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蕴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和背景;“中华文明应该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同发展……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明确了新时期社会扶贫的工作要求;“要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确保如期实现扶贫开发‘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出了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指向和目标。
站在新的历史时期,习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体投射到社会扶贫领域的目标梦想,就是搭建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信息传递枢纽中心和交流服务平台,即努力建成一座可持续运转、广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文化美德的精神道德圣殿。让所有有意愿参与扶贫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方便、真实、快捷地实现其帮扶意愿,让这一“精神道德圣殿”成为当代中国人名副其实的精神家园,构建起互联网时代社会各界自由参与扶贫的和谐生态系统。
社会扶贫工作的机遇和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中办25号文件直接针对新时期的扶贫开发机制改革和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部署。在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开拓思路、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是我们开展社会扶贫工作的核心内容。
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基本条件。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社会扶贫的政策取向日益鲜明,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对社会扶贫都有重要论述,通过大扶贫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主流价值取向。另一方面,30多年来改革发展带来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财富积累,也为大力推进新阶段社会扶贫工作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这些难得的发展机遇将有力地推动新时期的社会扶贫工作。
社会扶贫的潜力巨大,领域宽泛,项目繁多,形式多样,参与主体多元。总得来看,中国传统社会扶贫的工作组织模式一直呈现出政府主导的鲜明特点。社会扶贫的参与主体中,有机制、有组织、政府主导的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部队参与扶贫开展得有声有色并逐步壮大,但对众多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而言,参与扶贫的发动、组织、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组织机制,尚没有规范的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扶贫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第一,社会扶贫缺乏顶层设计。目前社会扶贫概念还比较模糊,理论基础研究比较薄弱。虽然政府主导的社会扶贫资源已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实施基础,但其资源挖掘的空间已近极限,深度挖掘的潜力不大,更多的工作是着眼于扶贫措施的切实效果,提高对扶贫对象的精准帮扶,不断完善帮扶工作的保障措施。尤其是在国家层面,尚没有针对社会扶贫全领域的战略布局、指导文件和工作规划,各地开展社会扶贫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和政策依据。政府在针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扶贫志愿者及个人参与扶贫的工作上,没有制度和机制的抓手,也没有相应的工作资源予以支持和匹配。政府在社会扶贫领域的关注度低,投入甚微,没有针对发动社会扶贫力量的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机制,离大面积推广普及社会扶贫参与机制的形成还有一个过程。
第二,目前社会上关心扶贫事业、关爱困难群众的人越来越多,但却没有好的机制和办法,缺少具有公信力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存在想扶贫的扶不着,想捐赠的捐不上,为扶贫作出贡献的得不到名利的现象。同时,各类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志愿者自主开展扶贫爱心帮扶的事实大量存在,政府却不能全面跟踪把握和监督指导。
第三,社会扶贫缺乏统一且具有公信力的信息交流平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需求与社会扶贫资源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扶贫的渠道还不顺畅。从扶贫对象的信息来源上看,缺少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发布,没有做到保障帮扶双方沟通交流过程的真实透明和交互直通,已有的少量网络上公布的扶贫对象信息也存在不全面、不系统、精准度不高的问题。大量的爱心公益帮扶,没有实现对扶贫工作对象的精准帮助,政府缺乏有力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培训指导。对有关扶贫爱心帮扶网络平台及网络产品的分析评价、监督管理薄弱,实时跟踪评估信用体系缺失。
第四,政府缺少对爱心扶贫机构和人士的整体荣誉肯定机制,大量爱心人士得不到政府机构基本的精神鼓励和肯定认定,通过提供优质专业的爱心服务而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则更是少之又少。
第五,支持社会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不多,现有的支持政策在地方层面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企业扶贫捐赠税前列支政策为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有捐赠给有资质的全国149家公募性基金会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此外,新十年扶贫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却没有后续的细化措施出台。
第六,许多社会组织面临登记门槛高,筹集资金困难,项目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督等困难。以国务院扶贫办归口管理的4个社团(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为例,其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场所、办公设备包括人员工资等,都靠自己解决。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等公益活动都得到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政府的多种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根据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比较项目研究,在39个有可靠数据支持的国家中,非营利组织收入中政府资助(包括资金直接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间接援助)是社会捐赠资金的2.4倍。其中,德国社会组织收入的64%来自政府。
第七,在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方面,虽然都已初步形成工作框架,但还没有全国层面的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承担了多项帮扶任务,存在多头管理、精力分散现象;许多定点扶贫单位的帮扶资金难以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帮扶资金来源困难;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的挂职蹲点干部,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考评激励政策。
第八,政府在购买具有扶贫性质社会组织的专项服务方面,还只停留在想法上,具体到建立分类指导、项目领域齐全、产品分类明晰、购买服务标准以及后期监督评价等机制,还没有成型的工作方案。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新阶段的社会扶贫工作
纵观我国的社会扶贫工作,虽然目前还没有成形的理论指导和系统全面的实践总结,存在着工作基础不深、工作体制机制缺失的问题,但其工作内涵极其丰富,意义极其深远。
笔者认为:社会扶贫具有明显的中华民族文化特征和社会主义特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组织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和谐有序、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抓手。
社会扶贫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平等安定的重要实现途径;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工作开展平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工作机制。
社会扶贫是中国特色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的有效阵地,是激发社会正能量的创造源、培养源,是实现人的各得其所、各安其身,有尊严、有爱心的精神道德疏通器。
社会扶贫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全国动员、全社会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不是单向的“富帮穷”的简单输出行为,而是贫富人群之间道德文化互为融合、互为提升的双向文明和谐互动。社会扶贫工作也不是简单的给穷人捐点钱、出点力的行为,而是蕴涵着爱心互助的文化精神、人与人的和谐共处、携手共享文明成果的精神交流。社会扶贫不拘泥于形式,由全体人民去创造,提倡百花齐放。社会扶贫的工作要求指标只有一个,即全社会有能力实施帮助的人都能用爱心、用真心去投入自己的感情,去支持贫困现状的改变。对于富裕群体,有钱不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只有情感的真心付出,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社会扶贫工作实质上是有效链接贫富群体形成情感互动的桥梁和纽带。
从社会扶贫的主客体来看,贫富虽有差别,但通过贫富之间纵向的交流,就可以减缓贫与富的隔阂与偏见,只要遵循好市场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规律,通过社会扶贫工作,就可以更大地解放生产力和释放社会的活力。虽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会对社会扶贫事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势必将形成两手共托、相辅相承的促进作用。而通过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将毋庸置疑地激发所有社会经济要素竞相迸发,形成国家整体经济活力大发展的良好氛围,反过来也会通过普遍的经济增长辐射效应,刺激和助推弱势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因此,我国新时期的社会扶贫事业,无论是在政策环境上还是在资源供给的动力上,都将有充足的发展空间。
社会扶贫工作发动的好,可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形成共推支撑的大扶贫态势,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国际减贫交流与合作中,社会扶贫可发挥出卓越的影响效应。外交部在多年的定点扶贫工作中总结提炼出的“从外交扶贫到扶贫外交”的战略思想与实践经验就是很好的印证。广东省的“双到”模式,更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实践的成功的社会扶贫工作案例。
针对新时期的社会扶贫工作,站在更高的认识基点,如何创新思维、大胆尝试,如何更广泛地鼓励各地百花齐放,如何有效地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种形式的社会扶贫新经验、新举措,应是我们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