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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欠资谁付

2014-08-27

现代家长 2014年8期
关键词:陈某投资人经营者

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员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拖欠了员工4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前,公司突然宣布全体员工放假7天,所拖欠工资在返回上班时一次性结清。可当我们按期回到公司时才得知,老板陈某早已不知所踪,公司已经转让给他人经营。面对我们索要被拖欠工资的请求,受让公司断然拒绝,理由是被拖欠的工资发生在原来的生产经营期间,与受让公司无关,我们应该找原来的老板陈某索要。请问,受让公司的说法对吗?

仇芳(广东东莞)

律师意见:受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向你们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的转让不能改变公司的原有性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这里所说的变更,仅仅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并不影响该独资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必须承袭原有债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更加明确地指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即受让公司不仅应当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且必须以实际经营者的身份,对转让前所拖欠的工资承担偿付责任,而无权借口拖欠工资的行为发生在原老板经营期间来推卸责任,其只能在承担给付义务之后,再依据转让合同向原老板陈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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