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人就不需要尊重?
2014-08-22陆勇强
陆勇强
楼前正在建造一个广场,工程车、挖土机从早晨八点开始轰鸣,一直要持续到傍晚。载了土方的工程车经过时,整幢楼房在微微摇晃。因为我上的是晚班,白天需要休息,我深受其扰。
按照我的人生经验,我的烦恼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道理很简单,附近居民中白天在家的人只是个别的,受到噪音骚扰的也只是个别人。在我们的这个社会中,利益诉求能不能达成,不在于是否正确,而在于是否人多力量大。
在利益诉求方面,我们习惯了一种思维——少数服从多数,在团体利益面前,个体是没有表达权的,也不允许有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即使你做了,也有可能被定性为“刁民”。最后,这小部分人群的权利就被踩在多数人利益的脚底。
看了新华网上的一则新闻,颇有些感慨。家住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老太太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在2007年曾一口回绝房地产公司近百万美元的拆迁补偿款,坚持不肯搬出自己那套不值一万美元的两层小别墅。房产商无奈之下,只得避开她的家,在她家的周围建造楼房。伊迪丝·梅斯菲尔德老太太被网友称为“美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钉子户也许是中国特有的一个词语,它非常形象地展示了集体与个体,多数和少数的关系。“钉子户”是由人们心目中那些“没有大局观念的人”组成的。
想起多年前北京申办奥运会过程中的一件趣事。北京申办奥运会时,国际奥委会的官员们突然问了一个让我们摸不着北的问题:北京有95%以上的市民赞成在北京举办奥运会,但毕竟还有5%的市民不愿其平静的生活被打扰,请问,北京组委会的官员该如何处理?
这就是西方人的思维方式,这样的问题,如果在中国,是成不了问题的,但在奥委会官员的眼里,却成了问题。
还有一个现象也非常有趣。“广场舞”扰民已成为一种“城市管理病”。我所在的城市里有个休闲广场,每天晚上有上千人在那里唱歌、跳舞,周边住户苦不堪言。但政府部门称管理难度很大,大就大在要对上千人的文娱活动进行限制,而住户只不过几十人。如果反过来,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法不责众”竟然成为一种共识,甚至也可以成为一种“法律”,这就是现实。其实,在法律面前,应该慎谈什么“少数”和“多数”,即便只有一个人,只要合法,他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选自光明网】
插图 / 少数服从多数 / 王启峰endprint